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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2016-12-27崔云云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32期
关键词: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

摘要:我国公积金的推行对于我国普通消费人群的购房问题提供了帮助,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而这些公积金增值收益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公积金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益分配;购房问题;管理费用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2-0195-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32.096

1 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储金,该储金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的员工在入职期间内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化、法制化以及货币化的特点。任何人都需要严格履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章制度。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是管理中心在进行业务的开展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收入。由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得极为迅速,很多制度在处于滞后的地位,制度和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导致频频出现问题。若不对其进行解决,将对导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造成我国的住房分配窘境。

2 问题分析

2.1 管理中心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管理费用的主要流程如下:

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管理费用的多少往往不同,具体的管理费用的额度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发,高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业单位所公示的额度。这样具有一定浮动的管理费用的制定标准,比较符合实际的管理需要。这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受雇者,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给“雇员”发放薪酬也合乎情理。但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时,往往没有根据我国的相关条文进行费用的约束,往往超出标准值的额度过大,进而出现了违规处理的现象。

2.2 住房公积金具有贷款风险

根据我国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办法中指出,公积金贷款总数需要大于等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的1%,同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准备金的大小需要小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60%,这两项原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衡量基本。但是对我国现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来分析,绝大多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以自身的利益优先,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益优势的计提方式。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真正对消费者发放的贷款金额的数值小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值。这就导致风险准备金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风险准备金的真正作用。根据对各个地区的实际走访调查发现,这两种不同的标准所带来的差异是巨大的。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效率的多少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量具有很大的联系,前者往往是受后者影响,并由后者所决定的。

2.3 城市廉租住房

为了切实地落实我国在十七大所颁布的有关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政策,切实地落实好十七大的精神,并在实际的公积金管理中帮助城市处理好危险住房的问题。需要做好服务群众,以人为本。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需要根据我国国务院下达的各个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前所管辖地区的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政府需要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居民廉租住房的管理体系,并使得经济适用房的措施可以贯彻落实,以便响应我国有关小康社会的构建办法,进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和谐社会目标。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好人们当前住房难的有效政策,而地区政府以及地区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证金的主体对象。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从主管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的资金来实现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规划,当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补充资金。这就导致本应该具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资金增值收益权利的人失去其应该获得的潜力,最终影响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单位职工的个人规划。而政府也在利益的驱使下蒙蔽事实,对外宣布地区政府无法承担廉租住房的建设,并在政策上打擦边球,没有以身作则、服务群众,只顾中饱私囊。

2.4 管理机构的监制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还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就导致了很多不良现象以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很多政府相关单位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而挪用公款,因此这种恶劣的现象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对外形象严重受损,最终也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若不制定一套较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控制和管理,将导致违法现象持续下去,影响国家建设及惠民政策的开展。

3 措施

3.1 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需要根据当前的增值金收益情况来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管理中心需要切实的做好费用计提的标准划定工作,并落实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大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参考当前的贷款风险贮备金的管理办法,并以此作为制定依据,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多少可以根据其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来执行,同时若在实行的过程中不需要以年作为单位,则增加贷款余额,并使得其数额加大。制定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收益办法不单单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用的责任心,还能使得整个管理中心的管理走向规范化,进而提高整个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明确管理基本费用的支出,并对支出额进行严格的控制。此外,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监督职责,进而依据具体的执行标准来判断其开支是否合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并联系工作人员的职业业绩和职工收益,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控制住房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人员控制,保证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

3.2 严格监督管理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惠民单位,其本身具有非盈利的性质,因此需要对其管理费用的资金多少进行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开支等标准,需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事业单位所规定和实施的标准来执行。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了违法操作,无理由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则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种无故提高管理费用的做法,对住房公积金分增值收益是一种侵占。而这种侵占共同财产的恶劣现象,使得所有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所以各个地区的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费用支出等进行严格的看管,并对其不正常费用支出进行审查,最终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发展。

3.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保护好公积金缴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分配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利以及合法权利,但是往往实际入住廉租房的不全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因此有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并没有享受到其应有的权利,所以若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帮助补充城市廉租住房的缺失数额往往是不符合常理的。这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与此同时,与我国宪法中明确说明的,保证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使其不受侵害的内容相违背,所以根据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分配形式以及分配现状,需要重新地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分配准则,并使得住房公积金受到和理论的分配,进而有效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合法权益。

3.4 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审核和内部管理控制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此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各个岗位的分工合作,并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比如奖惩机制等,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滥用职权的现象要严格的制止。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的调查,并明确责任人,严肃处理。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也需要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设置情况来结合实际的需要规范各个岗位的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更加的透明化。地区的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利用好自己的权力,并落实好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现规范化运行。此外,要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变得透明化,这样才能借助一些第三方机构比如律师以及资产评估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彻查,客观完整地呈现当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流动情况。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风险、城市的廉租住房以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发,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标准,同时严格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的实施标准,进而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管理权益不受侵害,最终建立一套比较系统化、完整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得到合理分配,进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国居民住房的覆盖面积,推动我国相关政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怀宾.浅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权属及分配运用[J].中国投资,2013,(S2).

[2] 吴海静.浅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J].时代金融旬刊,2013,(4).

[3] 李婉茹,马云平.浅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J].商业经济,2014,(6).

[4] 张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使用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10).

作者简介:崔云云(1983-),女,山东东营人,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师,研究方向:注册会计师。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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