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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主任涉四宗罪

2016-12-27林达

检察风云 2016年24期
关键词:人防办建设费信义

林达

64岁的朱信义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这把年纪还会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简直无地自容。

贪污、受贿的“双料”主任

2013年6月,年满61岁的朱信义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位置上卸任。正当他准备享受早已“规划”好的安逸退休生活时,一份离任审计报告让他的“美梦”戛然而止。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朱信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这虽让朱信义始料不及,但他对天悲叹:“该来的还是来了!”

朱信义说:“自己掌权后,尤其在快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几年里, 感到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一旦退休,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帮,于是就想趁在位的时候多搞些钱,为自己和孩子们多留点财产,最后底线坍塌,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12年间,朱信义利用担任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职工退回单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给他人,将租金和房款中的20.76万元公款侵吞;朱信义还以给他人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京平(另案处理)以虚假餐饮、礼品等发票,从单位套取公款15.5万元据为己有。据朱信义事后交代,这些套取的现金和购物卡他告诉陈京平说是给相关领导送礼,但实际上均由自己消费了。朱信义贪污公款共计36.2万余元。

2003年,朱信义在社科院研究生班认识了新疆做人防工程的女老板张某。当知道朱信义是全区人防系统的“大领导”时,精明的张某想一定要和朱信义搞好“关系”,傍上这棵大树,让他在生意上替自己帮忙。之后,张某以各种理由经常和朱信义联络,请他吃饭喝酒、唱歌娱乐,一来二往,两人很快就成了熟人,从熟人又成了情人。2004年7月的一天,张某第一次送给朱信义10万元的工程回扣。

此后,朱信义买房子、装修房子、小儿子买房、大儿子买车都是由张某埋单;每当朱信义出国考察、内地出差,张某也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从2006年到2012年七年里,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张某也按时孝敬“过节费”。几年间,朱信义先后收受并索要张某人民币共178万元。“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凡是张某公司负责的人防工程,在工程介绍、手续审批、项目监督检查等环节上,朱信义格外照顾,即便是违规也都一路绿灯。甚至有时到基层出差,朱信义也会带上张某,介绍其认识当地人防办的领导。在朱信义的极力关照下,张某的公司业务越做越大、钱也越赚越多。

对下属“进贡”来者不拒

给朱信义送钱的,有希望通过他帮忙,在工程项目中牟利的企业老板,也有其一手提拔重用的下属。朱信义明知他们送钱的目的就是想讨好、感谢自己,他还是欣然接受,甚至张口索要。

2002年8月的一天晚上,当时还是某部转业士官的丛平经人介绍,以老乡名义来到朱信义家里,希望能得到朱的关照,进入自治区人防办工作。临走时,丛平掏出一个装有2万元钱的信封放在客厅的茶几上,说是一点心意,朱信义笑了笑就收下了。没过多长时间,丛平便被安置到人防办上班了。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丛平变着换花样给朱信义送礼,关心他家里的事,为个人调动升迁向朱信义行贿共10万元。在朱信义的安排下,丛平在很短时间里由一名工勤人员晋升为行政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正处级)。下属赵耀明在朱信义的关照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办多家人防工程公司谋利。赚了钱后,他又大肆向朱信义行贿,2005年还是副主任科员的赵耀明,2008年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2010年便担任了人防办平战结合监督管理总站书记兼站长(正处级),当时年仅35岁。而朱信义先后收受赵耀明所送现金197万元。

朱信义利用“一把手”的职权,先后收受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业务部主任郭宇(后升任行政执法监察总队书记)、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徐万强、人防办秘书(人事处处长)陈京平、人防办下属一单位范某等7人贿赂上百万元。他对送礼和进贡之人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朱信义对金钱有极强的追逐欲望,大钱他贪,小钱也不放过。遇到有求于他的人请吃饭时,朱信义就带上别人送给他的烟酒,现场将烟酒折现卖给请客人。朱信义喜欢打牌,每次郭宇等人都通过套取公款的方式,给朱信义准备“打底”现金。上梁不正下梁歪。因受朱信义的影响,赵耀明、徐万强、丛平、郭宇和陈京平等人,也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为人防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挖空心思隐藏财产

朱信义在绞尽脑汁捞钱的同时,也在想方设法地隐藏财产。他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变相受贿、索贿,不但将自己受贿所得巨额现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还可以逐年滚动获得更大利益。

2008年, 乌鲁木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大型小区在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公司总经理石某通过中间人多次找朱信义,顺利将此事“摆平”。为了表示感谢,石某同意朱信义以融资借款的名义向自己公司财务打入30万元,按20%的年利率计算,最后朱信义获利35.58万元。

朱信义感到,这种方式获利既多又快还隐蔽,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在房地产公司业主丁某公司入股20.98万元,以股金分红的名义获利61.7万余元;参加工程建设商王某公司集资156.15万元,按15%的利率获利42.5万元;借款给个体人员白某70万元,按20%的利率获利14万元。这些公司业主和个人有的是为在人防工程审批、执法监督环节得到朱信义的照顾,有的是不敢得罪朱信义而被动接受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商王某坦言:我公司账目上闲钱很多,接受朱信义的投资就是用一种比较委婉的方式给他白白送钱,大家面子上都好说。就这样,朱信义通过入股、集资、给关系人借款等方式,收受高额利率分红和利息共计人民币211.2万元。

后来,当纪委对朱信义进行调查时,他甚至还错误地认为这些只是“朋友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变相受贿行为。有的私营老板说得很直白:哪里是什么朋友啊!如果不是因为办工程审批手续、接受人防工程检查这些事都得有求于他,谁会白白让他投资分红呢?

滥用职权发放“缓建免建证”

案情表明,2008年至2011年,朱信义担任人防办“一把手”期间,在审批人防工程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对新疆6家房产公司批准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他大笔一挥,这6家房产公司少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2000余万元。

其中,2010年8月,朱信义擅自批准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致使少缴易地建设费2400万余元。2011年3月,其擅自批准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一房产项目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致使少收缴易地建设费508万余元。朱信义到案后供述,按照国家规定,在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人防部门要核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人防工程由执法监督总队、工程处和朱信义审核、审批,涉及建设许可、免建证和缓建证的发放,都需要他审批同意,否则无法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是自治区人防办自行制作的,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房地产项目都要配备一定的人防工程,否则就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办案人员披露,2005年至2013年期间,朱信义在审批新疆15家房产公司免建人防工程中,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未认真审核就签发人防工程免建证,致使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导致国家严重损失。

朱信义的供述也证实,办理人防工程免建证需要通过执法大队提出具体意见,然后由执法大队负责人、工程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缴纳异地建设费,再由其最终同意审批后加盖单位印章,才能将人防工程免建证发放给建设单位。“因为免建证具体是由执法大队和工程处负责把关,所以我并未对异地建设费的数额和免建是否合法进行认真审核。”对此,朱信义不得不承认他负有责任。“是自己私心作怪,工作敷衍,严重失责。”

曾经辉煌但夕阳悲歌

朱信义1970年1月参加工作,他曾任阿勒泰市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局长,阿勒泰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2002年6月,朱信义被任命为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兼主任。仕途一路顺畅。熟悉朱信义的人都知道,朱信义有想法、敢想也敢干,换句话说就是胆子大。他到人防办当“一把手”后的几年里,自治区人防办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曾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朱信义本人也被表彰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个人”。

然而,可惜的是,朱信义在退休前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2013年12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4月10日,朱信义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拘,同年5月22日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说,在人民关注度不高的“清水衙门”人防系统,新疆的朱信义腐败案令人震惊,涉案金额近1100万元。

朱信义是又一起典型的“一把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腐败案件。随着任职时间越来越长,朱信义感到提升无望,特别是即将退居二线,他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于是把人防办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把企业老板和下属当成“提款机”,几乎把人防办当做自家的“保险柜”。

落马后,朱信义在交代中自述:单位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去制约,形成监督“真空”,是导致我私欲膨胀、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自己任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人事任免、项目审批、执法检查、财务管理等方面虽有各类制度,但这些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稻草人。在我眼里制度是吓唬老实人的,是一纸空文,所以让我为所欲为、胆子越来越大。单位用人、用钱,什么事情都由我一人说了算,即便有不同意见,我也把它当风吹过。自己违规使用干部,儿子、儿媳、亲戚等多人安插在人防系统工作。”朱信义在看守所痛心疾首地说:“一个‘贪字,让我曾有的辉煌黯然失色,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看来我这下半生只有在监狱里面壁思过了。”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8年

2015年6月4日,朱信义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由于涉及罪名较多,对于朱信义的审理工作进行了两天。在法庭上,公诉人桌上堆着的厚厚4叠案卷格外引人注目,起诉书也长达11页。公诉人指控朱信义的4项罪名中,其中贪污罪两起,涉案金额36万余元;受贿罪17起,涉案金额812.7万余元;滥用职权罪6起,涉案金额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罪15起,涉案金额7539万余元。

当天,自治区人防办的5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审理。满头白发身材瘦小的朱信义被两名高大的法警押着走进法庭。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该院官方网站庭审直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法警还为没有座位的旁听人员提供了临时座椅。

“我对有些指控有异议。”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朱信义说,对指控受贿罪中的四起有异议,他认为有两起自己并未参与,也不知情,另外两起收受的钱属于“分红”不应当认定受贿。

朱信义辩解说,关于滥用职权罪中造成的损失,应由乌鲁木齐市人防办、自治区人防办相关处室负主要责任,他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指控其滥用职权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玩忽职守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39万余元,朱信义称,自己虽然是单位一把手,但在审批缓建和免建项目中,自己只是最后一道程序,是形式上把关、签字,具体负责把关是下面的工程处、执法大队等四个部门。造成的这些损失他并不知情,是被抓后才知道的,下属没有汇报这些内容。

他的狡辩引来旁听席上的一片哄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朱信义在担任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应对所属所有部门机构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但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在无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签发“缓建证”,在审查相关免建人防工程的申报材料过程中,疏于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就在审批表上签字发放了“免建证”,最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此案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均是由于自治区人防办因少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和出具缓建证、免建证而造成的,至于建设单位应由哪级人防办管理,并不影响对此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定罪……此案案发后,新疆司法机关已向涉案的多家房产公司追缴回部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因案情复杂,涉及罪名较多,经过一年漫长的等待,2016年6月20日,朱信义一案终于在乌市中院迎来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并确定,朱信义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处置单位房改房、虚报发票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3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7万余元,其中个人实际受贿金额达5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信义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创设“缓建证”,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人防工程免建证及异地建设费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以朱信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朱信义个人受贿非法所得543万余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贪污非法所得36.2万元予以收缴,发还被害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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