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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背景下推行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研究

2016-12-26王新玲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差异化创新创业中小企业

摘要:初创立的或面临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普遍抵抗能力差,实现盈利的期限相对较长,优化“双创”政策环境,推行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有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减小中小企业经营压力,提高中小企业的存活率。文章试图通过区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营业状况分情况征缴社会保险,配合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创新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

关键词:创新创业;社保费率;差异化;中小企业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个背景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消除阻碍生产要素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两创”战略下各种优惠政策激励催生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据工商部门统计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 虽然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初创企业或面临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依然生存形势严峻。目前的很多研究大都集中于探讨降低社保费率,但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态势与人口结构,短期内费率调整的空间有限,本文在梳理现状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调整思路,创新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收方式,试图建立通过区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营业状况分情况征缴的社保征收体系,以期能有借鉴意义以促进中小微企业持久发展。

一、 中国社保费率现状及国际比较

中国目前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覆盖的社保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缴费率主要是指雇主和雇员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中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社保费率也在不断相应调整。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合计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

基于不同的社保体系及征缴方式,世界各国的社保费率差异很大。根据对177个国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家庭津贴)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国家社保费率集中在10%~20%以及20%~30%的区间,费率在40%以上的只有12个国家,占比6.7%。其中,北美和亚太地区属于发达国家中费率较低的国家,比如美国的费率为16.01%(包含12.4%的养老保险、2.9%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和0.8的失业保险,但各州有差异);发展中国家大多数费率不高,比如印度尼西亚仅有 9%, 老挝为 9.5%,泰国为 10.2%。社保费率比较高的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比如意大利、德国、法国的费率也都高于40%。虽然我国费率水平与之相当,但社保的福利水平上还有相当的差距。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单从费率的绝对值来看,中国社会保险的费率是相对较高的。但各国征缴方式、渠道都各有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名义费率较低,但覆盖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也少、社保待遇并不高;有的国家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而这些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因此使得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相对不高。

二、 创新差异化征缴方式的必要性

调整社保费率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在社保基金收支均衡且能够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之上的,但目前中国新常态经济下,人口结构“老龄化”叠加“少子化”特点,老年抚养比日益增高,加上社保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直接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空间有限。因此,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社保征缴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企业存活率,从政策角度有其合理性和紧迫性。

1. 社保制度面临长期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降费率空间相对不大。首先,五险中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面临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退休人数逐年增长,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从2004年的3 775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8 01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而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 200多元,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债务,养老保险存在较大的支付压力。其次医保基金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同样降费率空间有限。而其它三项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已经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从名义费率的绝对值来看,短期内降低费率的整体空间有限。

2. 科学的社保征缴方式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高企业平均寿命和存活率。其一,对于尚未达到规模经济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尚未完成的企业,采取灵活征缴社保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平均寿命。根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而在在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接近7年,新办的中小型企业3年成活率约为50%,5年成活率为20%; 在日本,能维持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有18.3%。其二,创新型企业失败率极高,科技孵化成功的小型、中型创新企业成长初期抗风险能力差,对有些企业定时定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加剧了企业生存困境,而且用工成本的升高也将引致产品价格的飙升,最终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下降。因此,通过优化社会政策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渡过生存危机,提高企业存活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合理的社保征缴方式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不合理的征缴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生存和竞争力,在长期看来,也会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现阶段占比依然很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该类企业的盈利空间本身就很窄,又面临用工多,社保成本高的问题,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时期,守法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使企业难以为继,不守法拒缴或欠缴也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但不论是企业破产关闭还是拒缴、欠缴的情况,都会在长期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均衡,甚至影响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 差异化社保征缴方式的运行

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将企业视为差异化个体,采取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工具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对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跟踪制度,将阶段性、相机性缴费补贴和缓缴制度动态化、制度化,真正从社会政策角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 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企业的成长过程和阶段又被称为企业的生命周期。企业成长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Haire(1959)最早提出“生命周期”观点来研究企业问题。他认为企业组织的成长就像有机体一样, 符合生物学中的成长曲线,从诞生、成长、成熟、衰退至死亡, 存在着相似的生命周期现象。国内最早研究生命周期理论的是陈佳贵(1995),他吸取蜕变理论,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罗险峰与胡逢树(2000)应用企业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探讨技术创新。

在企业生命周期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研究需要,本文应用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繁荣/衰退期,综合创立年限、企业规模和企业利润三项指标作为企业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初创期企业具备规模小、实力弱,资金短缺,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本文将企业创立年限2年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具备企业实力稳步增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利润不断增加,但企业资金仍较短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将创立年限在2年~4年的企业定义为“发展期企业”;成熟期企业具备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实力较强且利润和赢利模式稳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企业资金相对充裕且稳健增长等特点;繁荣/衰退期企业指企业成熟期以后的发展阶段,企业在这个阶段出现分化:一部分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实力不断增强,迈入“繁荣期”;另一部分企业则出现规模萎缩,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企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实力衰弱等情况,进入“衰退期”。

依据上述划分标准,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衰退期中小企业均需要给予政策扶持,社会保险可选取“缓缴”“少缴”“免缴”等差异化征费方式,有针对性给予政策扶持。

(1)对于初创期企业,建议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也可对一些鼓励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或环保节能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阶段性“免缴”的政策支持。初创期企业生存压力大,资金紧张,同时处于社保缴费的起步期,因此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政策扶持既要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又要强调企业社保缴费的规范性,所以可实施“先缴后补”的征费方式。即初创期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地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国家对符合初创期企业标准且社保缴费规范性强的企业,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即“先缴后补”;如果“先缴后补”的方式具有资金补贴时间上的滞后性,建议政府给予月度即时补贴,以缓解其当期资金压力。

(2)对于发展期企业,建议综合“降费率”、“降基数”二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并匹配中等或低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2年~3年的中长期政策扶持。发展期企业已经度过了初创期严峻的生存困境,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但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仍然不强,因此给予发展期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仍然具有必要性。通过综合采用“降费率”、“降基数”两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即在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下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可结合行业规律,制定有弹性的政策扶持期限,明确企业政策扶持的最低期限与最高期限,期限满后,资金压力仍较大的企业可申请延长政策扶持,最长不超过最高政策扶持期限。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评级,对困难较大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对困难较小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低等减负力度。

(3)对于衰退期企业,建议综合“缓缴”、“免缴”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并匹配中等或高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衰退期企业已经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的洗礼,具备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由于自身原因或行业环境影响,开始出现衰弱的趋势。衰退期企业需要进行变革和调整,使企业重新恢复到正常经营的轨道。政府可通过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方式为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资金方面的扶持,为其变革和调整营造良好的资金环境。“缓缴”、“免缴”可直接免除企业当期的缴费压力,减负效果最直接、最显著,也最有利于挽救生存状况严峻的衰退性企业,但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较大,不宜长期采取这两类方式。因此,建议对衰弱期企业综合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级,对困难较大的衰退期企业给予高等减负力度,对困难相对较小的衰退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一年的政策扶持期满后,对企业进行重新考察,对经营恢复正常的企业免除政策扶持,对经营状况显著改善但仍亏损的企业可转为发展期企业扶持政策,对经营持续恶化者视情况免除或延续扶持政策。

2. 基于企业经营状况的社保征缴方式。如果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征费方式有一定困难的话,可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差异化社保征缴模式。依据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可将企业划分为四类:持续赢利型、正常型、困难型、严重困难型。为有效衡量企业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经营评判的普遍依据,本文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连续亏损年限三项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行业特点和实际要求,调整或增减指标。持续赢利型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项指标:净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50%,无连续亏损年限;经营困难型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0%≤净利润率<0%且70%≤资产负债率≤80%,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经营严重困难型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净利润率<-10%且资产负债率>80%,或者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上述指标没有涵盖的其他情况的企业,为经营正常型企业。

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同时匹配不同的减负力度。对于持续赢利型和经营正常型两类企业,可不采取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扶持政策。对于经营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降费率”、“减缴”、“降基数”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日益严重的资金压力。对于经营严重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缓缴”、“免缴”、“补贴”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当前的生存压力。在政策扶持期限方面,均建议采用一年期短期弹性扶持政策。一年期满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定,以此决定延续、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

3. 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的政策配套。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社保差异化征缴体系为创新创业中的中小企业减负发展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其前提是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社保基金压力。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缺口巨大,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社保基金压力,才能为社保差异化征费方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一,要加强社保基金增值管理。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增值管理存在管理主体分散、投资渠道单一、社保基金收益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国家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增值管理;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独立基金增值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防止基金被挪用以及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选择合适的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率作为社保基金投资效果的评定标准;进一步丰富社保基金的投资种类,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提高社保基金的盈利能力;社保基金增值管理中,应注重市场风险防范,合理设定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投资比例。其二,探索以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所得利润额度巨大,而上缴国家的利润比例较低。直接提高国家在国企利润分红中的比例,用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不仅有利于缓解社保基金压力,而且提供了全体人民作为股东分享国企发展成就的有效形式,具有可行性。其三,实施差异化征缴模式的同时,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寻租”行为。差异化征缴要求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的评价需客观、准确,这要求应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评价机制,同时,也应规定对于恶意骗费者,列入黑名单,加大处理力度,多管齐下,确保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是最具有创新活力的经济主体,在中国经济下行期对于活跃经济和吸纳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化“双创”政策环境,创新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匹配差异化征费方式和差异化减负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工具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减负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同时以配套政策缓解社保基金压力,为中小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提升中国整体经济质量和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参考文献:

[1] 单大圣.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J].经济研究参考,2015,(19).

[2] Haire.M.Biological Models and Empirical History of the Growth of Organizations: Modern Organizational Theory[M].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1959.

[3] 罗险峰,胡逢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创新行为及风险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7).

[4] 王炳成.企业生命周期研究述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4).

[5] 袁军,杨成.国外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经验及启示[J].浙江金融,201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第一批)“面向未来的我国大国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号:11&ZD002),项目主持人:刘迎秋。

作者简介:王新玲(1990-),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融资、人口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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