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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化场域中的意识形态

2016-12-17薛颖刘永强

出版广角 2016年20期
关键词:大众传播意识形态场域

薛颖+刘永强

【摘要】约翰·B.汤普森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以传播学为视角研究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指出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趋向,并在借鉴布尔迪厄文化资本、文化场域理论的基础上,探讨现代文化传播过程所涉及的权力关系,分析了大众传播时代的意识形态,使意识形态研究在文化传媒化场域中展开。

【关键词】大众传播;场域;现代文化;意识形态

【作者单位】薛颖,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刘永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是英国著名传媒研究专家和社会学家约翰·B.汤普森(John B. Thompson ,1940— )的代表性著作。汤普森以大众传播为中介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在借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大众传播的发展重新思考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使意识形态理论在文化传媒化场域中得到延伸和拓展。

一、文化传媒化场域中的意识形态

汤普森在借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与场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大众传播对现代文化的影响及大众传播过程隐含的权力关系研究,将大众传播解释为文化场域和意识形态场域。随着现代信息社会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的发展,文化传媒化趋势逐渐增强,文化资本作为一种权力已经随着大众传播渗透到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领域

1.文化资本和场域理论

布尔迪厄认为当代西方社会文化的作用日益凸显,文化已经成为一种资本。和他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三大类。“场域”是布尔迪厄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一个场就是一个有结构的社会空间,一个实力场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在此空间起作用的恒定、持久的不平等关系,这个空间同时也是一个为改变或保存这一实力场而进行斗争的战场”[1]。在布尔迪厄看来,场域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指具有一定结构性关系的社会空间,空间中充满了权力和资本的斗争。对应经济、社会、文化三大资本,布尔迪厄将社会划分为经济、社会与文化三大场域。布尔迪厄专注于文化资本与文化场域的研究,他认为教育领域是现实中的文化再生产领域,所以他研究的现实落点在学校。与布尔迪厄不同,汤普森关注的是大众传播领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他将大众传播置于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认为大众传播作为现代文化的主要传输方式,已经将文化资本和权力渗透到与大众传播过程息息相关的社会大众日常生活。

2.大众传播——文化传媒化场域

汤普森认为文化在现代社会呈现传媒化特征,即指现代文化的生产和传播广泛地依赖媒介技术、传媒产业体制和机构。汤普森发现,理解现代社会必须重视大众传播的发展和影响,从15世纪、16世纪的印刷业到今天的电子传媒,是现代社会崛起的关键一环。传媒的发展与社会变迁紧密联系,从文字产生前以语言为媒介的口口相传,到文字出现后以文本为信息载体,以及印刷术发明后以书籍为信息的物化载体,再到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依赖高科技的电子传媒,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文化传播方式的变迁。信息社会离不开传媒产业的发展,现代传媒与信息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汤普森认为,“现代文化从更大范围来看是一种电子媒体的文化,在其中口头与书面的传输方式已得到以电子媒体为基础的传输方式的补充,并在某种程度上被取代”[2]。现代文化离不开大众传播,大众传播作为现代文化传播的主要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核心力量的作用。作为现代信息的生产、传输与接收方式,大众传播能够使人们的经历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时空的限制。汤普森关注并探讨现代电子媒体的发展改变社会互动的方式,以及产生行动与互动的新背景和自我展示与感知他人的方式。现代电子传媒改变了媒介交流的方式,大众传播的单向性造成信息生产与接收之间的基本断裂,形成了传媒的准互动方式。现代信息传媒技术改变了信息的生产和传输模式,改变了人际互动模式,也改变了文化信息接收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

汤普森认为大众传播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新的权力斗争场域。大众传播带来媒体新视界,改变了公私生活的界限。通过大众传播,人们的私人生活可以成为公众事件;而人们也无须在公共场所获悉公众事件,可以在私人场合经历。汤普森认为现代信息媒介使得本来在私下交流的行动和言词可能会意外地被扩散到公众视域之中,即所谓的“新的可见性”。大众传播营造的媒体新视界引起了新的政治脆弱性,它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为政治家带来空前政治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政治挑战。“在这个媒体视界的新时代,各种行为和事件的曝光不仅仅是交流系统和信息流动日益难以操控而导致的结果,同时,有人深知,媒体视界能够成为其日常生活斗争的一个武器,对于他们而言,将隐身之事公之于世显然也是一种斗争策略”[2]。

3.大众传播时代的意识形态

汤普森注意到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提出大众传播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中一种形成因素的作用。尽管如此,当曾经作为理性批判辩论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被文化产业塑造为一个文化消费领域后,哈贝马斯同样犯了将信息接收者作为被动消费者的错误,因为他过分强调意识形态是传媒产品所固有的特征,只要其能够成功复制并被接收,就能作为一种社会凝合剂,成功地把人们整合进一种可能被复制的社会秩序。而且,哈贝马斯将日常生活领域排除在意识形态运作领域之外,认为“生命世界的理性化已经从日常交往活动中清除了传统世界观中固有的综合和总体倾向,从而消灭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基础”[3]。总之,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与文化的理性化过程使日常生活交往变得非常透明,不能为意识形态运行和调控提供场域。

汤普森认为现实恰恰相反,文化产业机构的发展和大众传播领域的扩张从根本上改变了兴起中的公共领域,现代信息社会的日常交往结构非常复杂并隐含着权力关系,而大众日常生活离不开大众传播,因此大众传播过程成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运行的场域。信息全球化时代,关于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已经过时,意识形态几乎不能以独立的形态存在,通过大众传播直接灌输意识形态的方式也不可取,但这些并不能表明意识形态已经终结。汤普森将大众传播视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社会控制机制。他认为意识形态非但没有消失,而且仿佛幽灵般地附着在大众传播场域中,通过大众传媒生产的大众文化商品在日常生活的生产、传输和接收过程中进行隐形渗透。因此,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分析应在文化传媒化场域中展开。“我们把意识形态的研究重新集中于安置象征形式的领域,集中于象征形式用于建立和支撑权力关系的方式,就是在研究社会生活中十分真实的方面。因为在某种程度来说,社会生活就是一个角逐场,通过文字与象征以及通过使用强力来进行斗争。”[4]

汤普森提出大众传播时代的意识形态分析应遵循以下几点。第一,现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分析必须把大众传播的性质与影响放在核心位置,虽然大众传播不是意识形态运作的唯一场所。第二,大众传播的发展大大扩大了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运作的范围,因为它能使象征形式传输到时间与空间上分散的、广大的潜在受众。第三,我们不能仅通过分析传媒机构的组织特征或传媒信息的特点来分析大众传播的意识形态性质,还必须联系接收它们的人取用时的具体背景和过程加以分析。第四,大众传播的各种媒体,以及它们造成和支持的准互动的性质,界定了这些媒体所传输的信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广泛参数,但它们并不是构成这些信息的意识形态[3]。

二、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的评价

在全球化信息社会,无论研究意识形态还是研究现代文化,抑或研究二者关系,都不能脱离对大众传播的研究。大众传播作为现代文化传输的主要方式和意识形态运作的主要场域,成为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沟通的桥梁。汤普森以大众传播为中介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这项研究开辟了依据文化社会学研究意识形态理论的新视角。汤普森作为传媒研究专家,看到了大众传播对现代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双重影响,将大众传播的发展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发展历程,将文化传媒化视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转型,并看到现代文化传媒化对全球化发展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他将大众传播这一社会传媒领域的问题与文化意识形态研究相结合,强调传媒文化形式的社会运用,揭示了大众传播过程中文化资本隐性运行所包含的结构性社会关系,回击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捍卫了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价值。

其次,运用解释学方法对大众传播因传输现代文化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进行解析,使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在文化传媒化场域中得到延伸和拓展。汤普森对大众传播意识形态性的解析不同于以往简单地将大众传播视为意识形态传播工具的认识。他反对将意识形态视为社会胶合剂的同时,将大众传播视为涂抹胶合剂的有效机制。《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对大众传播与意识形态关系做出不同于以往观点的新解释。新解释的关键在于大众传播所传输的现代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权力资本,而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趋势使得“媒介即文化”成为现实。所以,大众传播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文化传输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已经被权力资本渗透,成为新的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场域。大众传播的迅速崛起使人类面临媒介化生存的现实,现代传媒也是促进全球化的重要力量,汤普森的理论对我国当前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汤普森基于传媒化视域中的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研究的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汤普森以大众传播为中介对现代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质的研究具有“泛文化”和“泛技术”倾向,容易造成文化意识形态性质与意识形态功能的混淆,以及技术意识形态性质与意识形态功能的混淆。汤普森敏锐地看到了大众传播对现代文化和意识形态解析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突破口,研究象征形式的生产、传输和接收全过程对文化权力关系的复制和理解。汤普森的意识形态解释凸显了文化和媒介技术的作用,却掩盖和抹杀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大众传播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依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传媒技术的运用,也容易造成媒介(技术)即文化、媒介(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误解。虽然汤普森反对意识形态终结论,但他实际上把意识形态消解在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之中,其研究容易导致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技术中终结。

第二,汤普森主张的日常生活大众文化意识形态解释很难付诸实践。汤普森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一定社会背景下象征形式用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意味着意识形态决定于象征形式与统治关系的确证,且依赖于社会背景化象征形式运用的解释,同时又与接收象征形式的文化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这些都会导致现实中意识形态解析的偶然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等,造成意识形态解释在实践中的无力感。虽然汤普森强调象征形式的意识形态分析需要深度解释,但他也承认“根据意义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来界定意识形态原则上都是很好的,但是你如何在实践中说明特定的象征形式是否服务于支撑或瓦解、建立或破坏统治关系?你如何知道这些象征形式对具体的人意味着什么?这些人是处在统治地位还是从属地位,以及这些象征形式的意义与这些人的社会地位之间有什么关系?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是困难的”[3]。

第三,汤普森基于现代文化传媒化理论所界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时代局限性。他本想设定一个没有时代局限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没有必要把意识形态概念按仅在某个历史阶段的某些社会中所特有的政治学说、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来加以界定……在我看来,完全有可能阐明一个无可非议的意识形态概念,它不局限于现时代的某一特定学说。”[3]汤普森的意识形态概念依据是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而大众传播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那么汤普森建立在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上的文化意识形态概念又如何能摆脱时代局限性?他的意识形态概念仅能在大众传播时代适用,虽然紧扣时代脉搏但是并没有抓住意识形态的实质,是用意识形态的时代形式特征代替意识形态实质内容的定义。形式和内容虽然不能严格二分,但不等于可以将二者等同不分,而且遇到关键问题必须分清。汤普森意识形态定义的缺陷正好证明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性。因为从根本而言,正是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了大众传播的形成和发展,大众传播只是意识形态在当代社会的一个表征。汤普森的意识形态是一个紧扣时代脉搏的流行概念,这是其优点也是其劣势,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的经典概念紧扣意识形态的本质相去甚远。

尽管大众传播对现代信息社会的文化传输至关重要,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需要依赖大众传播进行文化渗透,大众传播所承载的文化也具备一定的意识形态功能,但是大众传播和技术均不具备意识形态性。大众传播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它作为文化的显性传播方式和意识形态的隐性渗透方式终究不能代替文化和意识形态本身。文化和意识形态都属于上层建筑,它们之间有着微妙的关系。在文化全球化的信息社会,意识形态仿佛幽灵一般,并没有真正消失,只是有时候“显”有时候“隐”。“显”代表凸显,而“隐”并不是消失,文化和意识形态可以互相弥补但不能互相取代,最终它们都要由经济基础决定。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关于电视[M]. 吉林: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2][英]约翰·B. 汤普森. 媒体新视界[J]. 徐方赋,译,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09(1).

[3][英]约翰·B. 汤普森. 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等,译,南昌:译林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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