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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下税收协调措施探索

2016-12-14李顺明

会计之友 2016年21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东盟中国

李顺明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稳步实施,构建包容性世界经济格局成为各国关注的新课题。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最初由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的演讲中提出。文章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出发,从税收协调的角度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实现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最终达到睦邻友好和周边安全的发展目标。

【关键词】 中国—东盟; 命运共同体; 跨境经贸合作; 税收协调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002-05

2016年9月11日,第十三次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国绿城广西南宁举行,与会各国围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筑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发展主题,共同商议构建新型合作模式、互利合作网络、多元化合作平台等重大议题,取得了进一步形成广泛合作共识、增进政治互信、提升贸易便利化和促进睦邻友好等重要会议成果。而在同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与会二十国领导人对习近平主席有关“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的倡议高度认可,并写进了二十国领导人峰会公报。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五大发展理念之“开放发展”理念,强调通过主动开放、双向开放、公平开放、全面开放、共赢开放等形式,切实提高对外开放质量,从世界汲取发展动力,也主动让中国的发展惠及世界各国。可以说,开放合作成为中国当前乃至今后与各国经贸、政治、文化等领域交流的重大决策转变。

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探索如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转向国际产能合作、跨境金融创新、跨国园区建设以及通关和人文交流便利化,夯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基础,成为当前乃至今后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本文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商榷。

一、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一)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发展历程

中国与东盟各国由于“山连山,水连水”的地缘优势,长期以来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贸往来。20世纪末期,受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中国与东盟各国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一致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构想。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两份重要文件,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2003年10月第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讨论确定从2004年起每年在中国绿城南宁联合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而构筑了双方合作的交流平台。

随着每年一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中国—东盟合作关系升级版的有序打造,中国发展战略与周边各国发展目标有效对接,政府和企业间合作加快推进,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不断丰富,营造了经贸合作带动产业合作、产业合作推动经贸合作的良好局面,不仅给双方企业和广大老百姓带来了多重实惠,更彰显了双方开展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巨大潜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第十次中国—东盟博览会发表讲话时说,中国与东盟国家彼此间信任不断加强,各领域合作都取得长足进展,双方贸易额增长了5倍,相互投资扩大了3倍,开创了合作的“黄金十年”[1],让双方人民感受到合作发展带来的实惠。为此,他倡议,双方要进一步强化务实合作,着力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关系,努力创造未来新的“钻石十年”。

创造中国—东盟合作“钻石十年”,打造中国—东盟合作伙伴关系升级版,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和老百姓的广泛认同,由此翻开了中国—东盟合作的新篇章。

(二)中国—东盟经贸、投资合作成效显著

中国与东盟建立正常对话关系和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各项合作取得长足进展,尤其是随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组建和运营,双方互联互通合作进一步加快,形成了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东盟是中国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地、第四大出口市场的经贸合作新格局。

1.经贸合作规模扩大给双方人民带来实惠

自1995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充分利用地理、人文亲缘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深化经贸领域的合作,双边贸易持续增长,双方在相互投资、承包工程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卓有成效。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额依然保持着3%的增速,高出世界同期平均水平。另外,中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下行趋势,实施了“四万亿”救市计划,努力改善自身投资环境,积极加强与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企稳回升,与东盟贸易往来保持良好态势。

在经贸合作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兼顾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实现中国发展与沿线国家发展的协调性,不断惠及沿线国家的广大企业和老百姓。

比如,中国百姓爱吃的方便面,就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搭建了互利共赢的合作通道。“一带一路”的建设,让中国百姓吃到泰国的冬阴功泡面、新加坡的香辣蟹拉面、马来西亚槟城的咖喱面。据测算,每炸一包方便面需要消耗棕榈油12克,由此中国在2013年进口马来西亚的棕榈油总额达到49亿美元,总量逼近600万吨,成为中国“一带一路”进口量最大的农产品;另外,还带动了棕榈壳的升值,据悉“一带一路”国家棕榈油的年贸易量超过4 000万吨,人们大量消费棕榈油的同时,棕榈壳曾给印度尼西亚农户带来烦恼,如今这些棕榈壳被送到新加坡裕廊岛的一家燃煤电厂,不仅解决了发电厂原材料问题,也保证了该国绿色发展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有人戏称,三个中国小伙伴各吃一碗泡面,印度尼西亚生产榨制棕榈油时所产生的棕榈壳,能让新加坡200盏5瓦的节能灯同时点亮1个小时。一个小小的方便面产业,把中国、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三个国家的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还衍生出一大清洁并可再生的新能源产业[2]。

2.投资合作打造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合作格局

在经贸合作加快的引领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相互投资的领域也逐步拓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合作格局,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奠定了产业合作基础。

中国—新加坡苏州产业园的成功经验,使中国走出了一条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的新路径。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在2011年4月28日达成双方共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共识。同年10月21日,温家宝总理和纳吉布总理在第八次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共同见证两国商务部/贸工部签署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合作一系列文件,并为园区揭牌。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同年4月1日温家宝总理和纳吉布总理一道出席园区开园仪式,并为园区奠基。2013年2月5日,时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马来西亚关丹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共同出席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的启动仪式。“两国双园”模式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开辟了一条园区国际合作的新路径[3]。

2013年,中国与新加坡再次合作,在天津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国与越南在广西打造中国凭祥—越南同登、中国东兴—越南芒街的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园区。同时,在云南也启动了河口—越南老街、磨憨—老挝磨丁、瑞丽—缅甸木姐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园区[4]。

2016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十九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时表示,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快速均衡发展,累计双向投资超过1 600亿美元,足以证明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潜力与广阔前景。同时,他还提出了培育经贸合作新动能、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重要倡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首肯。本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四个文件[5]。这不仅有助于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贸合作新格局,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由成长期转向成熟期、从快速发展阶段迈向提质升级阶段的发展进程,更营造了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发展氛围。

二、“一带一路”建设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了蓝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如果仅由中国一个国家来推动,肯定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需要沿线国家共同参与,探索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金融等领域的密切合作,整合各国的市场资源优势,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实现共同发展,给所有参与的国家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好处。

继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中国—东盟博览会之后,张高丽副总理在2016年第十三次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提出“深入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抓住互利合作的新机遇,形成互利合作的新动力,共筑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得到了与会国家的广泛认同[5]。

因此,“一带一路”的建设,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一个指向清晰的蓝图。

(一)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升华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内涵

张高丽副总理在第十三次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调整中缓慢复苏趋势,构建创新、开放、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新体系,是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世界各国需要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5]。深化中国—东盟合作,符合各方利益,也有助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目标,才能更好造福双方的老百姓。因此,借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全面建设,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发展战略实现有效对接,通过落实好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三份五年行动计划,有助于推动包容性发展进程,升华双方合作的内涵,实现地区和平稳定、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目标。

(二)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着力构建中国与东盟的经济互补体系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中国经济新常态特征虽然日趋明显,但在“十三五”期间通过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努力保持经济良性发展态势。目前东盟各国正着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迫切需要外来资金、先进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等方面的支援,与此相对应,中国已经在产能领域具备了资金、技术、施工和管理等方面优势。中国与东盟国家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积极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并根据东盟国家不同需求,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装备出口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园区建设,逐步构建经济互补引擎,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与东盟产业升级和工业化水平,更有利于增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经济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经贸合作,构筑中国—东盟经济利益共同体

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关系的基础之一就是经贸合作。双方在秉承2015年11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投资便利化进程,优化原产地认证规则,稳步开放服务市场,允许各方组建独资或合资企业,合理降低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并减少地域限制,推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时努力加快打造跨境电商平台,探索“两国一检”通关新模式,降低非关税壁垒,加快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建设进程,着力建设好中越、中缅、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签订入园项目、落实已签项目早日建设环境、确保建成项目早日投产,全力营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区域经济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互联互通建设,夯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基础

通过海陆空互联互通建设,打造多渠道、多方式、多领域的立体化互联互通设施和服务网络,夯实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硬件基础,切实造福中国与东盟各国老百姓,辐射南亚和印度等区域。加快中泰铁路、印尼雅万铁路、中老铁路等跨国铁路项目建设,构建以南宁为枢纽的贯通中南半岛、连接亚欧大陆桥、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南北陆路新通道,打造国际陆路通道体系[5]。构建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将中国与东盟国家沿海港口城市串联起来,强化海上互联互通和港口城市的有机合作,打造海洋经济合作联盟。进一步深化民用航空合作,共同打造空中互联互通体系。同时,还要加强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打造便捷化的信息丝绸之路。通过海陆空三大互联互通体系建设,夯实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硬件基础。

当然,中国与东盟还将深化金融合作,通过借助丝路基金、亚投行等平台和机制,为经济合作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广泛加强人文合作,丰富双方友好关系的内涵,密切人文往来,不断释放中国发展红利,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实质效果和区域认可度。

三、税收协调对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影响

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关系,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实现“钻石十年”的合作目标、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税收协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税收协调不仅可以消除因税制差异而造成的经济扭曲现象,能够协调国家间的税制结构,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更有助于通过开放合作实现双方投资的有序运作。

(一)加强税收协调,避免因税制差异而造成对经济的扭曲现象

从欧盟国家在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处理税收权益关系的成功经验来看,税收协调不会也很难要求所有成员国的税制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命运共同体中成员国间的税收协调应该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来处理税收主权与协调的关系。一般来说,不管是从经济合作角度,还是各成员国维护本国主权角度,即使它们联系非常密切,也不能推行税收政策集中化管理,更谈不上通过税收协调达到税收主权的一致性目标。不考虑2016年上半年所发生的英国“脱欧公投”的特殊情况,欧盟各成员国由于在公共产品消费、社会保障体系及资金来源、国家事务管理等方面明显的差别,从而无法形成足够一致性的决策,也就没有把本国预算及税收管理权限交由超国家机构即欧盟来实行。这样,欧盟为实现一体化发展而推动税收协调的目标,也仅限于如何使各成员国在维护自身税收主权的同时,确保因各国间税制差异引起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扭曲最小化。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以及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税制结构和税种设计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如中国推行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复合型税制,新加坡推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马来西亚的税收主要有直接税和间接税,而越南、柬埔寨、老挝的税制也各有差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主体税种不尽相同,税率水平、税收扣除差异也非常大。税制差异程度大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进程中,中国必须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沟通和交流,妥善协调好相互之间的税收差异问题,防范因税收差异而产生的有害竞争现象,确保商品和生产要素能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促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稳定发展。

(二)协调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税收结构,营造共同体的税收环境

税收协调主要是调整关联国家税收结构。而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往往是由其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税制演变而来的,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各国税收总体水平和税收结构有较为明显的差别。

前面也提到,税收协调过程不是各关联国家税制向一个区域统一的税制接近或趋同的简单过程。因此,在协调某个税种时,应该先让关联国家优化完善本国税收制度和税种结构,保证其调整结果能与构建利益共同体或经济联盟所要达到的目标趋于一致。

未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就是超越国界的经济全球一体化。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大家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的推进,中国谋求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力度也会不断加强。因此,中国应在维护税收主权的基础上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税收协调,从税制结构的设计、税种的配置、征管体系完善以及政策取向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以便适应建设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和互利共赢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需要。

从中国与东盟20多年的经贸合作历程看,双方在产业及贸易结构上相似程度大,互补性也较高;不仅存在相互竞争的压力,也有密切合作的广阔空间。因此,中国可以通过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税收协调,互相调整竞争程度大的税种及税率设计,破解有害税收竞争迷局,全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合作氛围,积极减少贸易摩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社会的共同稳定发展,最终建成互利共赢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三)加强税收协调,助力实施开放发展战略

通过主动开放、双向开放、公平开放、全面开放、共赢开放等形式,切实提高对外开放质量,从世界汲取发展动力,也主动让中国的发展惠及世界各国,是我国践行“开放发展”理念的新举措。

要落实这一发展理念,中国各级政府不仅要营造对外开放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努力在WTO规则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有关协议范围内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并通过加强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税收协调,规范处理各国税收管辖权,合理消除税收歧视,着力打造主动开放、双向开放、公平开放、全面开放、共赢开放等平台,积极推进“走出去”和“引进来”举措,鼓励中国企业在东盟乃至国际大市场拓宽发展空间,同时也注意加大引进东盟国家资源、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力度,深化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构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布局。

四、助力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税收协调措施建议

(一)妥善处理税收管辖权,助力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共赢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征税管理权,主要表现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程度。在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不仅会影响一个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也影响其主权实现程度的高低。因此,大多数国家为保证税收权益和维护国家主权,都尽量选择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即实施属人与属地双重管理的税收管辖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

笔者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致力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共赢”,我们需要在遵循国际税收惯例的基础上,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有关协议范围内,通过不断完善与东盟各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妥善处理并维护好各国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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