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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军铭安军事改革及其影响

2016-12-07曹昊哲吕萍

理论观察 2016年10期

曹昊哲 吕萍

[摘 要]铭安是光绪年间吉林驻防将军。他在职期间,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大力清剿土匪,并以抗击俄国侵略为契机,试图打破八旗驻防体系下长期实行的世兵制,大规模实行募兵制,编练近代化的武装部队。随后,他又与吴大澂一同创办了吉林最早的近代军事工业,促进了吉林地区近代化的进程,并初步建立了吉林地区最早的近代军事体系,缓和了东北地区紧张的国际局势。

[关键词]吉林将军;铭安;军事改革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0 — 0062 — 03

吉林将军是清代吉林地区最高的驻防长官。1644年清军入关之后,清政府在东北地区陆续建立了盛京、宁古塔(后改为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驻防体系,镇守关外。这种管理体制有别于关内地区的督抚制,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吉林地区社会发展的滞后。铭安上任之后,随着沙俄在远东的入侵以及吉林当地治安的恶化,吉林边防压力剧增。为了缓解内忧外患带来的边防危机,铭安在任期间实行了一系列军事改革,缓解了吉林地区的边防压力,也为当地近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同光年间的东北边疆危机

(一)沙俄的入侵

铭安在职期间所实行的一些军事改革,与沙俄的入侵密不可分。因此在研究铭安进行军事改革之初,应该对沙俄在东北地区的扩张加以说明。从国际上来看,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使得俄国在19世纪中期扩张的重点从近东转向了远东。尽管这场战争的地点距离俄国较近,“俄罗斯却被打败了并不得不接受耻辱的《巴黎条约》。这一条约要求俄罗斯削减黑海海军,拆毁他在黑海沿岸的防御工事”〔1〕。在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几年之后,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割让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并将乌苏里江以东作为“两国共管之地”〔2〕。之后,俄国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正式割占了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包括库页岛在内,最终使得吉林与沙俄的海参崴滨海地区直接接壤。1864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勘分西北界约记》,清政府被迫割让了中国西北地区的领土。同年,受到陕甘回民起义的影响,新疆穆斯林发动了起义。“在这动乱之际,一个浩罕冒险家阿古柏(Yakub Beg,1820——1877)于1865年侵入新疆,经过一系列军事政治活动,他于1870年自立为喀什噶尔以及部分北疆的统治者”〔3〕。沙皇俄国看到此时有机可乘,便攻占了伊犁地区,还声称“只是为了维护边界免受回教徒的侵扰才采取了占领行动”〔4〕。光绪元年,清政府派遣左宗棠平定了陕甘回民起义,又击败了阿古柏,收复除伊犁地区以外的新疆领土。为了避免与俄国的正面冲突,和平收复伊犁,光绪四年,清政府派遣崇厚前往俄国谈判收复伊犁的事宜。崇厚未做准备,便擅自签订有利于俄国的《里瓦几亚条约》,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为了迫使清政府就范,沙皇俄国不但在伊犁地区集结了重兵,还派遣大量军队进驻海参崴等地区,对清政府进行武力威慑,给吉林当地的边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治安的恶化

铭安执政时期吉林当局对军事的改革,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对东北地区马匪的清剿之上的。因此对于同光时期东北地区治安恶化的情况,应在此加以说明。清代中后期,随着封禁政策的松弛,大量关内的民人涌向了东北地区,处在武官驻防的体制之下的吉林当局无力安置大量的关外移民,导致当地治安持续恶化。吉林当地的悍匪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发展壮大的。

由于吉林当局长期执行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当地的煤矿,参山以及金矿都被禁止开采,违者要受到官府严厉的惩处。许多违禁私自开采的人为了在与当局发生冲突时不至于处在下风,便开始控制矿工,发展私人武装力量。这其中以私采金矿的金匪私人武装最为强大。一方面通过开采金矿金匪能获得较高的收益购买大批火器枪支,组织众多的人手;另一方面“吉林地方积习太深,守卡各官辙敢收受陋规,纵匪偷挖金沙,以致贻害地方”〔5〕。除了桦甸夹皮沟一带以韩宗宪为首的金匪尚且能够安分之外,其余大部分金匪都成为当地治安的巨大隐患。导致当地“马贼横行,勾结金匪,裹挟流民,蹂躏地方。”〔6〕

此外,治安的恶化还反映在吉林当地赌博的盛行。光绪二年,“吉林民人张琛呈诉阿勒楚克协领英林等,开赌敛钱,以致贼党横行,酿成抢劫巨患。”〔7〕为此,清政府派遣奉天刑部侍郎铭安前去调查。随后,清政府又接到了弹劾时任吉林将军的古尼音布剿匪不据实奏报的奏折,便命令铭安将此案与之前的案子并案调查。此时的铭安在事实上已经代理吉林将军的职务,并接手剿匪事宜。等到他查明案情属实返回奉天之后,清政府正式任命其担任吉林将军。临行前,他连同盛京将军崇厚向中央上奏“办马贼、禁赌博、设民官、查荒地。”〔8〕四条施政意见,可见赌博之风在当地的盛行,给吉林当地治安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铭安领导下的军事改革

(一)清剿马匪

为了维护吉林地区的边疆稳定,铭安在筹备抵抗俄国之前,决定首先清剿马匪,以安定内部,在实战当中锻炼部队,使得日后的军事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此前吉林地区剿匪不利,主要是因为当地驻防将领不够尽责,“有未及报案,贼在咫尺故作不知者,甚或有探之贼不敢往拿反先逃避者。”〔9〕铭安上任之初,便积极与当地驻防将领共同商议对策来清剿马匪。经过商议,吉林当局实施了一些列新的政策。一是建立迅速反应机制,“一经报案或尚未报案,该统带等探听得实,无论是否本队该管界内,必须不分畛域星夜驰往剿捕。”〔10〕二是加大对剿匪不利的官员的惩处,“倘各该队所管界内实系有贼,敢扶同讳饰及化大为小、掩败为胜,或以山深林密不能究追捏词禀复,一经查出,或被告发事在三月以后者,定将该统带等及官兵分别严参知罪。”〔11〕三是奖赏剿匪有功的将领,“如果各队管界内半年之内并无抢劫之案,即将该营将领各记大功一次。”〔12〕四是在具体清剿方式上,改变以往单独依靠马队清剿的方式,“先期操练步队与马队相辅而行。”〔13〕

铭安实施的剿匪策略很快便收到了成效。光绪三年八月,“各队带兵员弁迭获胜仗,而生擒匪犯解省审办者甚属寥。”〔14〕但在清剿马匪的过程中,官兵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在光绪四年的一次剿匪行动中,“都司左宝清带兵掩捕受伤殒命”〔15〕,得到了清政府的嘉奖抚恤。

铭安执政之前的吉林将军,无论是穆图善还是古尼音布,皆出身于行伍。而铭安作为科举出身的官员,看出吉林匪患实质上是当地吏治的败坏与崩塌的集中反映,仅靠武力镇压无法完全将其全面肃清。直到清朝灭亡,吉林乃至整个东三省的匪患问题也没能解决。吉林地区马匪的出现可以看作是整个东北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所致,同时也是清朝晚期边疆危机的一个缩影。尽管如此,铭安执政时期大力清剿马匪的保境安民之举为其军事改革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其所取得的成就也为当时的中央政府所肯定。

(二)编练军队

在清剿马匪取得一定成效之后,以铭安为首的吉林当局开始筹备防俄。为此,铭安还请求清中央政府派遣官员协助他办理边防。此时,清政府一方面宣布“崇厚出使俄国议办条约章程事多窒碍难行,经王大臣等会议后降旨令曾纪泽前往再议”。〔16〕另一方面,“令吴大澂前往吉林,随时帮办”。〔17〕吴大澂的到来对铭安筹办吉林防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铭安与吴大澂在筹办边防的过程中,都意识到军队训练的重要性。此前,“吉林练军之舆,专为劝办马贼而设也”〔18〕。但练军战斗力的低下早在铭安剿匪之时便已暴露。二人决议重新编练防军,组成一支新军。

防军于光绪六年“专为边防而设”〔19〕,分为“巩、卫、绥、安马步四军”〔20〕。仿照关内的湘军与淮军军制,“参用直隶练军章程”〔21〕,以营为单位,“步队以五百人,马队以二百五十人为一营”〔22〕,共五千人。后喜昌奏请在吉林添练五千人,其中有一千人被其带往库伦驻扎,吉林防军共九千人。光绪七年,铭安、吴大澂奏请裁军,其余兵丁“分防宁古塔、三姓、珲春要隘,专设督办大员”〔23〕,这支部队后来被称为靖边军。光绪十年,吴大澂将靖边军的一部带去天津,其余兵丁在继任的吉林将军希元执政时期无法补充,名存实亡。

靖边军之所以与以往吉林地区的八旗部队有很大差别,主要体现在其兵丁的组成上。这支部队主要由三类人组成:一类是猎户,他们能够在战场上熟练操控火器。清政府曾谕令吉林当局“就近在伊通招募满汉猎夫”〔24〕,这表明靖边军的招募实际上突破了旗民的界限。二是西丹。西丹为满语,主要指未成年的旗人兵丁,这些兵丁没有沾染腐朽的行伍气息,“朴实耐劳,人亦精壮,堪备操练”〔25〕。三是苏拉。苏拉为满语,本为闲散之意,后来引申为挑选兵丁后落选的旗人。铭安与吴大澂在兵丁招募方面的改革反映出吉林当局在军队兵丁的挑选上不拘一格,也反映出许多普通旗人因沾染行伍习气过重已经不堪任用。

靖边军的编练在清代东北边防建设当中具有突出的意义。从招募方式来看,尽管靖边军的招募仍旧以旗人为主,兼用民人,但它打破了八旗军队在佐领内部世袭的选用制度,突破了整个吉林地区八旗驻防体制,对近代吉林边防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从当时的影响来看,靖边军的建立取代了吉林地区日益腐朽的练军和八旗军队的主力地位,巩固了边防,对俄军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其始终无法下定决心对远东地区开战。

光绪七年,曾纪泽在彼得堡与俄方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清政府收回了伊犁地区,沙皇俄国也获得了一定的商业权益。“曾纪泽改议崇约的成功,使中俄间剑拔弩张的局势,为之扭转;也使上自清廷枢臣下至沿海各省督抚在惊疑仓慌的备战之后,无论他们在情势危急时,是主张强硬的,或是主张和平的,现在均有如释重负之感”〔26〕。铭安任内对新式军队的编练对沙俄有一定震慑作用,也侧面支援了曾纪泽的谈判斗争。

(三)创办军工

随着中俄之间条约的签订,吉林边疆危机也暂时得到缓解。但以铭安、吴大澂等人为首的吉林当局仍旧没有放松军事改革。此时第二次工业革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关内的洋务运动又因清政府筹办海防,兴起了新一轮的高潮。在世界范围内,近代化武器的更新更是日新月异。面对这一轮新的近代化浪潮,铭安等人在吉林地区建立近代化的国防体系,以提升边防部队武器的近代化水平。为此,以铭安和吴大澂为首的吉林当局向清政府奏准设立吉林机器局。

在财政和人员方面,清政府下令“所需经费即著户部每年另筹拨银十万两俾资应用。另片请奏暂调天津机器局道员王德均,并调上海机器局委员通判徐华封,江宁候选知县丁乃文,福州船政局委员候选县丞游学诗来吉差委员等”〔27〕。虽有清中央政府的谕令,但吉林地区地处关外,众多技术人员推诿不去,使吉林机器局的开办“谋始乏人,乐成无日”〔28〕。几经波折,吉林当局终于请到了曾经在天津机器局筹办洋务的宋春鳌。

早在吴大澂赴吉林上任之初,铭安与吴大澂便开始着手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工厂的选址和原料的供应。经过反复考量,铭安与吴大澂决定在吉林城东部的松花江北岸开办机器局。这样既方便原料的运输,也方便省城大员随时前去视察监督。关于原料的供应,吴大澂与铭安“前派候选知府李金镛,访求铅铁各矿。觅得矿铜山铁矿一处,蛟河铁矿一处,栗子沟铅矿一处。据李金镛亲自履勘,采呈铁样、铅样,成色颇佳。”〔29〕

光绪八年,吉林机器局开始动工修建厂房,第二年主体部分便得以完成。“厂房分为三部分,每一部分有20间房。此外还有汽炉房、烘铜炉房、库房、图画房等”〔30〕。吉林机器制造局还从欧美等国引进了技术设备,所生产的武器包括子弹、炮弹、水雷、机枪、汽艇、炮车等。这些产品不但提供给吉林地区的军队使用,还兼顾了黑龙江和盛京地区的驻防部队,对东北地区的边防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吉林机器局是东北地区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军工企业。通过吉林机器局,吉林地区第一次从欧美大规模引进了近代化的机器设备,开创了近代化的生产模式,培养了第一批近代工程技术人员,推动了吉林地区的近代化进程。吴大澂本人也认为“该厂自行创造新式枪炮,机括极灵,施放亦准,足为临阵冲突之利器”〔31〕。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军火产品采用封建衙门的管理方式进行生产,并不进入市场领域流通,对于吉林地区近代民用工业的影响也微乎其微。1900年,俄军大举入侵东北,攻陷了吉林省城,将吉林机器局全部拆毁,吉林地区的边防体系彻底瓦解。

三、铭安军事改革的影响

铭安军事改革对后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吉林地区近代军事体系。从军制上来看,靖边军的编练促进了募兵制在吉林地区的推广。它改变了八旗兵的招募在佐领内部实行世袭制的传统,招募了大批还未沾染行伍气息的未成年旗人以及各族的猎户,打破了旗民界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也为近代军事装备在当地驻防部队的推广和吉林地区近代军事体系的建立创造了可能。从军事装备来看,吉林机器局的建立开创了吉林地区大规模使用近代化机器进行生产的先河,也为吉林近代国防的建立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其生产的产品不仅供吉林当地的驻防军队使用,还供应奉天以及黑龙江的部队,使东北驻军装备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甲午战争期间,吉林将军长顺曾凭借这支部队成功保卫了辽阳,避免这一重镇在战时落入日军手中,铭安军事改革的成效可见一斑。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东北亚的国际局势。如前文所说,铭安主政时期募兵制的推广、近代军工的创办初步奠定了吉林地区近代军事体系的基础。这种体系的建立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在一段时间内遏制了俄国的入侵,缓和了东北亚紧张的战略态势。《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之后,“俄罗斯在远东的扩张开始停止。这种扩张直到20世纪处才重新开始”〔32〕。1900年,俄国借口镇压义和团出兵远东,东北大部分地区被俄国占领,铭安执政时期与吴大澂在吉林地区建立的近代边防体系才彻底被打破。由此可见,铭安主政吉林时期的军事改革对沙俄有较大的震慑作用,遏制了俄国的入侵,缓解了整个紧张的东北亚关系格局,为之后的吉林地区赢得了二十余年的和平,也最终避免了东北地区被列强强行划进版图进行直接统治。直到今天,我国吉林省与俄国俄国的边界,大致维系了与安主政时期维护的边界。

由此可见,吉林将军铭安任职期间所做的军事改革在吉林地区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1〕(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45.

〔2〕汪毅.咸丰条约〔M〕.北京:国学古籍影音社,2013.13.

〔3〕(美)徐中约.中国近代史〔M〕.计秋枫,朱庆葆,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8.326.

〔4〕(美)徐中约.中国近代史〔M〕.计秋枫,朱庆葆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8.326.

〔5〕(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23.光绪元年十二月上丁丑条.见:清实录:第5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353.

〔6〕(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44.光绪二年十二月上戊子条.见:清实录:第5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619.

〔7〕(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43.光绪二年十一月上己巳条.见:清实录:第5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606.

〔8〕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部分)〔M〕.长春: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1.58.

〔9〕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201.

〔10〕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201.

〔11〕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201.

〔12〕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201.

〔13〕(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66.光绪四年正月下己某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20.

〔14〕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202.

〔15〕(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66.光绪四年正月下己某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20.

〔16〕(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108.光绪五年九月己卯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589.

〔17〕(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108.光绪六年九月己卯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591.

〔18〕(清)长顺.吉林通志〔M〕:卷5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854.

〔19〕(清)长顺.吉林通志〔M〕:卷5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856.

〔20〕(清)祁寯藻,文廷式,吴大澂.青鹤笔记九种〔M〕.北京:中华书局,2007.97.

〔21〕(清)祁寯藻,文廷式,吴大澂.青鹤笔记九种〔M〕.北京:中华书局,2007.97.

〔22〕(清)长顺.吉林通志〔M〕:卷5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856.

〔23〕(清)长顺.吉林通志〔M〕:卷5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856.

〔24〕(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119.光绪六年八月下壬戌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726.

〔25〕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133.

〔26〕李思涵.外交家曾纪泽〔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148.

〔27〕(清)敕撰.清德宗景皇帝实录〔M〕:卷131.光绪七年正月辛巳条.见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884.

〔28〕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部分)〔M〕.长春: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1.204.

〔29〕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部分)〔M〕.长春: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1.204.

〔30〕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工业)〔M〕.长春: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1.52.

〔31〕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部分)〔M〕.长春:吉林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1.204.

〔32〕(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51.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