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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4期
关键词:约束性原产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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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方案》从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三个方面出发,明确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的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并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和加强督促检查,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落实。

《方案》还提出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

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发展,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紧紧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和推进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能源展望2030》报告发布

日前,中国能源研究会发布《中国能源展望2030》报告。报告认为,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及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提高三种力量的综合影响决定了中国能源需求增速将加速放缓,进入低速增长的“新常态”。

报告称,在较大的资源环境约束和碳减排压力下,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煤炭消费比重降有较大幅度下降,2020年、2030年煤炭占比分别为60%、49%,清洁能源快速发展,非化石能源2020年、2030年的占比将达到15%、22%,中国碳排放路径将发生重大变化,碳排放峰值可能提前至2025年,2016-2030年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54%。

分行业来看,工业用能需求增长放缓并出现峰值,2030年回落至27.5亿吨左右;第三产业用能增加近10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生活用能2030年超过8亿吨标准煤,人均生活用能接近600千克,农业和建筑业用能水平保持稳定。能耗强度持续下降,2016-2030年累积下降近50%,2030年能耗强度接近美国当前水平。(新华网)

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为“十三五”生态环保指明方向

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这一草案首次写入PM2.5等环境质量指标。纲要草案提出,今后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3%、15%、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还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80%、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超过70%等目标。

大气、水两类环境质量指标首次纳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这是一个重大信号,是我国发展观的重大创新,具有划时代特殊意义。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与方向的战略调整,指明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与方向。

从规制、整治、征服自然到约束人的行为方式,这种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必须以环境质量目标约束性控制为抓手推动落实。“十三五”期间,资源环境民生方面的约束性指标数量增加、分量加重、占比提高,具体体现和落实了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全社会更好地统筹发展与保护、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将生态环保由以往的制约因素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代表了政府向社会、向人民的庄严承诺。环境质量纳入约束性指标,体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要求,体现了质量倒逼。作为一个起步,接下来还需要有约有束、有商有量地强化落实地方政府负责的刚性要求,构建环境质量管理的机制体制政策制度体系。(中国能源网)

中检集团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技术工作

日前,黑龙江省飞鹤乳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委托中检(天津)能源公司承担相应的技术工作。中检集团作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的牵头制定单位,承担了近百项产品的“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业务。

创造更值得信赖的世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代表企业拥有了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受国际社会、国家、地方政府保护,也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是市场上生态与原产地具公信力的保护。

据了解,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部分省市地区设立10-50万元不等的政府专项补贴,有助于申请政府的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增强了“生态原产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保护产品在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方面享有更优先的便利,有利于企业对外贸易转型,在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本刊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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