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协商民主视阈下舆论领袖的引导与规范

2016-11-25

老区建设 2016年14期
关键词:领袖协商舆论

许 立 潘 洋

协商民主视阈下舆论领袖的引导与规范

许 立 潘 洋

[提要]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国家政治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8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不一甚至冲突,为“舆论领袖”的产生形成了土壤。“舆论领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我们要积极探索民主协商制度下引导和规范“舆论领袖”的策略,政府部门应充分重视“舆论领袖”的地位与影响,积极平等有效地和“舆论领袖”开展对话;要加强“舆论领袖”引导与约束,明确言论边界;要对“舆论领袖”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给予积极引导;要主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要主动培养一批爱国爱党有责任担当的新“舆论领袖”。

协商民主;舆论领袖;引导

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政治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从国内形势看,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众表达、政治参与、权利维护日益积极主动,各阶层、各领域的“舆论领袖”纷至涌现,越来越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影响力量。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延展,以协商民主为桥梁引导和规范“舆论领袖”的言行,构建政府决策与“舆论领袖”的良性互动机制日显必要和迫切。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提倡并开始了协商民主的实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三制”民主政权,到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再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始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可以说,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与选举民主相比较,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其鲜明的特点和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有利于最广泛地发展政治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二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听取各方面利益诉求。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的方针,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党和政府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吸纳了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兼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诉求。三是有利于最大范围地延展民主议政领域。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利益协商等;协商的内容既包括涉及大政方针的法律法规政策,也还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四是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在决策之前,而且可以在决策执行过程之中,使民主贯穿于决策全过程,从而可以弥补选举民主只能在决策之前对不同意见进行选择而无法参与决策全过程的不足,使得科学决策、落实决策的机制更加完善。

二、民间“舆论领袖”的崛起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国情来看,1949-1978年,我国呈现的是国家、政党、社会三者高度合一的“整体性社会”,其舆论表达所呈现出来的格局和特点很简单,就是“一律性”和“同一性”,所以,“舆论领袖”在现实社会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然而,改革开放38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不一甚至冲突,为“舆论领袖”的产生形成了土壤。

(一)“舆论领袖”的概念及其特征

“舆论领袖”的概念起初源于Walter Lippmann 1922年的著作《Public Opinion》,正式定义诞生于1944年Paul F.Lazarsfeld的《People's Choice》一书,意指那些在信息传递、舆论传导中具有特殊影响能力的人,他们拥有将个人意志转化为其他个人或团体思想与行为的力量。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舆论领袖”具有两大显著特征:

一方面,从其出身看,大都具有“草根“的特点。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力往往与权力、地位、职务、人际关系、个人魅力等有关,而“舆论领袖”有不少属于体制外和非主流的民间人士,来自草根阶层,未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他们长期关心社会问题,或是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专业特长、社会责任感,他们常常热衷于在民间舆论场发表一些见解独到、论述犀利,有思想深度的观点或文章,他们所揭示的很多问题,大都是公众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另一方面,从其自身看,大都具有“精英”的特质。一是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结构和阅历。实践表明,只有那些在某一方面拥有知识和专长,并在此基础上具备独到的话题解析能力,能够提供真知灼见的人才可能成为“舆论领袖”。比如社会公益活动领域的“舆论领袖”多为知名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律师;医疗医护领域的“舆论领袖”多为知名医生;户外旅游领域的“舆论领袖”多为资深导游、户外驴友、摄影发烧友等。二是具有出众的表达能力。人们对“舆论领袖”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其语言信息中所透露的个性特征。“舆论领袖”的个人“气场”主要依靠表达来塑造,在众说纷纭的言论评说中,个性化的口头表达、文字表述是“舆论领袖”脱颖而出的必备条件。三是具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舆论领袖”能在众说纷纭的民间舆论场脱颖而出,影响公众意见和舆论的形成,还在于其较强的新闻敏锐性。他们的意见表达只有建立在及时且充分地了解相关事件和问题的背景信息、产生原因、发展动态、未来趋势等信息基础上才会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四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众说纷纭的舆论场,公众更愿意采信权威的意见,那么享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意见主体很容易被看作是可信的意见源,他们的意见也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信服,比如一些在“强国论坛”、“新华网评”、“天涯杂谈”、“人民时评”等知名网络意见集散地享有盛名的网络名人。相反,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发表意见,即便观点很有价值,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聚集起较强的人气,引发足够的关注。

(二)辩证看待“舆论领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

“舆论领袖”为人们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建议与对趋势的判断,在大众舆论形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过滤和导向作用。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增添了新鲜活力与生机,另一方面也对原先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官方媒体为主体的舆论宣传机构形成了严重的挤压与冲击,增加了舆论引导的不确定性和变数,加大了宣传思想工作的难度。

1.“舆论领袖”的积极影响

第一,发起民间动员,汇聚社会正能量。民间“舆论领袖”凭借其积累的亲和力、公信力和美誉度为人们提供帮助,构成了对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许多“舆论领袖”在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救援、弱势群众救助等事件中,通过在媒体发布和转发相关信息,筹组发起民间动员,表现出巨大的公益力量。

第二,反映群众诉求,推动公共事务解决。在民众现实表达机制缺乏的当下,由于“舆论领袖”社会动员能力强,掌握着话语权,从而易形成关注焦点,引导舆论的走向。比如,在甬温动车追尾事件中,号称“微博女王”的姚晨关于动车司机是否渎职、疲劳驾驶的微博言论,有力地扭转了舆论风向,并吸引了主流媒体的报道,间接促使事故原因的调查行动能够全面快速展开。

第三,增强民主监督,健全人民监督体系。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民主监督,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充分尊重党外人士发表意见,这对于巩固多党合作、推动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参政议政做得比较好,而民主监督很多时候还不到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是“体制中人”,或是受体制约束较多,因而对行使监督权力有诸多顾忌而常常有心无力。当前,“舆论领袖”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生活各领域监督的生力军。他们大都生活、工作在“体制”外,又有基层民意追随,与传统的监督主体相比,少了顾忌,比较敢于直言批评。这对于健全我国社会肌体、重塑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都有莫大的益处。

2.“舆论领袖”的消极影响

第一,话语权滥用,滋生舆论暴力。一些“舆论领袖”在主导话语权的同时,也存在话语权滥用的现象,擅用语言技巧,用华丽、尖刻甚至毒辣的语言刻意吸引公众,即所谓哗众取宠、语不惊人死不休。特别是近年来在网络社区上,各派“舆论领袖”各自坚持自认为的真理而否定对方,进而互相责难与讽刺的现象愈来愈加常见,平等交流、理性对话的意愿更加稀缺。在此背景下,有理性的、负责任的公共讨论与沟通似乎变得不再可能,这也是不少人所诟病的网络社区缺陷,认为其不可能成为发展民主的工具[1]。

第二,发起无序动员,增加治理障碍。在很多情况下,被“舆论领袖”动员起来的公众形成的“围观”多数派,不一定透晰事件真相,甚至是“舆论领袖”本人也不一定了解事件真相,更不代表真理。一些“舆论领袖”言必称站在公正立场说话,但仔细研究会发现,他们其实也难以逃脱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阅历背景所限造成的观点的偏狭。同时,“舆论领袖”有时也会被虚假言论、谣言和歪曲的事实所蒙蔽,对于显失客观的事实真相而又具“爆炸性”的谣言进行转发;甚至不凡居心叵测者主动渲染和夸大社会负面消息,蓄意激起公众情绪,这些都极具负面影响力,扰乱了公众思想,为党委政府正常工作制造了障碍。

第三,盲目迎合粉丝,被民粹绑架。尤其以一些活跃在网络中的“舆论领袖”为甚。有学者曾言,“网络活动实际上是一场假面舞会,网络交往变成了假面人之间的交往,整个网络空间因而也就成为了假面人召开假面舞会的狂欢广场。[2]”低门槛、开放性、假名化……在网络虚拟空间里,每个人都可以戴上面具,围观、约架、八卦、人肉、恶搞……嬉笑怒骂、挥斥方遒,各种“狂欢”往往能被发挥到极致。在这样一个浮躁的、情绪化的非理性交往空间里,长期浸染于其中的“舆论领袖”难免不受影响。为了迎合粉丝的关注与追随,有的“舆论领袖”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采用相应的话语规则和话语方式,长此以往,“舆论领袖”很可能被所谓的现实民意所“绑架”,失去理性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

三、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制度下引导和规范“舆论领袖”的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涉及国家各个层面,既包括政党协商、行政机关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还包括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协商。近年来,“舆论领袖”的一个新变化是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网上网下联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巩固有赖于公共理性的成熟,我们必须将协商民主制度运用于同基层“舆论领袖”的对话交流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规范引导好“舆论领袖”的舆论表达,让他们和政府站在一起而不是对立面。

(一)充分重视“舆论领袖”的地位与影响,积极平等有效地和“舆论领袖”开展对话

协商民主,强调的就是真正、全面地发扬民主,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虽然作为执政党,但对国家大事不是独断专行,而是让广大党外人士、各界群众共同出主意、想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必须看到,“舆论领袖”并不等同于“异见领袖”。既然不是敌人或对手,就应当和谐相待,进行正面引导,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建立对话交流常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邀请“舆论领袖”参加,向他们通报信息,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组织他们参观考察,调研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帮助他们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邀请他们列席旁听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党政部门工作会议,使其进一步增进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理解。二是主动设置议题。主动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决策摆到对话议程中来协商交流。议题应具有广泛性,既要有党委、政府“点题”,也要有非政府组织的“送题”,还要有群众的“报题”[3]。三是主动邀请介入重大舆情事件。“舆论领袖”对舆情有着天然的敏感性,当地方出现敏感舆情时,与其等“舆论领袖”自行介入发表意见,不如主动邀请他们参与,以更好地引导他们在根本问题上站在党和政府一边,对公众进行客观引导。

(二)加强对“舆论领袖”的引导与约束,明确言论边界

协商民主的过程,往往也是使公众养成理性思维习惯的过程。“舆论领袖”是批评者,也是建设者。一个成熟的社会,要能容纳他们,而不是将其视为洪水猛兽[4]。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对“舆论领袖”的积极建言给予鼓励,对他们无心失当的言论高度包容。对于不同领域的“舆论领袖”,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比如,对活跃在专门领域,如医疗护理、法律扶助、教育培训、旅游摄影、投资理财等领域的“舆论领袖”,可进行一般的规范引导;对在公共领域、政治生活、社会焦点领域表现活跃的“舆论领袖”则要重点管理;对极少数打着精英、“公知”旗号,干着激化社会矛盾、挑拨阶层对立、防碍思想统一、破坏社会团结的“舆论领袖”,或者别有用心蓄意散布各种谣言、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舆论领袖”,要重点布控,高度警惕,并依照相关法规及时予以揭露和处置。加强对“舆论领袖”的引导与约束,重点是明确其言论边界:一是道德文明的边界。遵守公民义务和道德伦理准则,尤其是作为民间舆情主体的道德义务,自觉拒绝一些娱乐化、无病呻吟的话语充斥在言论中,形成健康的舆论氛围。二是法治的边界。遵守新闻事件报道与评论的真实、准确、公正、全面、客观原则,自觉回避话语权的滥用,言论自由不能变成言论暴力,以正义名义破坏私人领域,对他人的身心和社会的治安造成伤害。三是知识的边界。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真正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众做出理性选择提供理性的建议。同时,认识到自身知识的限度,做专业的理性发言人而不是感性的煽情者。四是思想的边界。不能被各种假象、各种传说、各种谬论裹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形成独立的判断。五是社会心理承受力的边界。发表言论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社会心理承受力,要具有社会可接受性和耐受性。

(三)发挥“舆论领袖”在各领域监督中的正向作用,给予积极引导

当前,民间组织正日前发展成强大的监督力量,他们不仅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形成有形无形的监督,同样对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行为也是强有力的监督。比如,民间环保机构“自然之友”在2011年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成功立案,被称为民间环保组织的破冰之旅。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可以吸收其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或者在纪检监察部门、政风行风评议部门担任特邀监督员,或者在环保、质监、安监、公安、教育等政府执法部门担任特邀观察员等,既可以更方便地与他们沟通和协商,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又可以通过他们的力量增强政府执法部门的力量。

(四)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披露重大舆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防范个别别有用心“舆论领袖”混淆视听打好“提前量”

舆论场可以比喻为一个大容器,公开注入的信息越充分,谣言、流言传播的余地就越小。新闻界有一个通用的公式:流言流传的程度=问题的重要性×公众不了解的程度。事件越是神秘,真相越是不明,就越容易引发流言的传播,激发负面舆论和非理性情绪。缺乏真相,就容易引起“围观”和“拍砖”,“大众麦克风”在偏离理性的情况下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形成舆论暴力,朝着泛政治化、民粹化的方向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的政务信息要更为快速及时、准确权威,更为通俗化、大众化。一要搭建好政府公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官方信息。这样既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满足其政治表达、权利维护的意愿,也压缩了流言、谣言传播的空间。二要与时俱进吸纳新媒体、热门应用等参与政务公开,根据手机报、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应用的特点和人群偏好,利用其发布特定的政务信息,既方便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又实现了充分了解民意,做到真正问政于民。

(五)主动培养扶持一批爱党爱国有责任担当的新“舆论领袖”

除了上述对既有的网络“舆论领袖”进行管理和引导之外,我们还要重视对这一群体的培养。在现实生活中,要鼓励领导干部成为民间的“舆论领袖”,鼓励党员队伍中的律师、记者、医生、教师等职业群体中的杰出人士,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争做民间的“舆论领袖”。在网络虚拟空间上,要培养造就好论坛版主、网络舆论名主持人和名评论员,着力提高他们分析网民心理、熟练运用语言技巧、引导主导舆论走向的能力,有效担当起“舆论领袖”的角色。

[1]赵春丽,邱钰雯.论微博政治参与中舆论领袖的作为[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5).

[2]蒋原伦.媒介文化十二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廖清成,冯志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N].学习时报,2014-12-15.

[4]陈联俊.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发生与引导[J].政治学研究,2010,(2).

[责任编辑:于龙广]

许立(1974—),男,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科研管理部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江西南昌330033)潘洋(1995—),女,外交学院从事英语文学和国际政治学习研究。(北京100037)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基层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研究”(15ZZ03)

猜你喜欢

领袖协商舆论
Multi-Agent协商中风险偏好的影响研究
领袖风范
意见领袖们的“不老圣经”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追寻领袖足迹 奋力追赶超越——学习《梁家河》
从“古运河的新故事”看提案办理协商
西方舆论观的历史沿革
平民领袖
广播节目主持人的正确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