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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紧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法律权仗

2016-11-19李莉

铁军 2016年9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仲裁庭国际法

李莉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如期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对这个所谓的“仲裁”,中国多次声明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其“裁决”结果是非法的、无效的,是废纸一张。

《岛屿战争论》在《法论篇》指出,“法律权杖攥不紧,就会给军事行动带来被动。相反,攥紧了法律权杖,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对方行动,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对于在争端中出现的“第三者”,“也要与他们的不法行为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尤其是一些打着合法幌子进行非法活动的‘第三者,要坚决地予以揭露和处置”。虽然言指军事行动,但“攥紧法律权杖”的思想,适用于所有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当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出现争端、遭受侵害时,我们必须及时运用有关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

“南海仲裁案”意在中国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南海仲裁案是2013年1月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发起的。表面上,菲律宾的诉求围绕着岛礁或人造建筑的专属经济区等非主权海洋权利的议题,其实是故意模糊争论焦点,其核心正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问题。从一开始,整个仲裁案的程序和法律适用就违背法理,证据和事实认定就漏洞百出。无论回溯历史还是从国际法看,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及海洋权益主张都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但是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无视中菲多年来围绕相关争议达成的诸多共识,无视中菲多次承诺过的双边谈判,企图通过所谓“仲裁”,攻击中国“九段线”及“岛礁扩建”的合法性,从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国际海洋权益争端强制仲裁程序明确规定:缔约国有权不接受涉及主权性问题的仲裁,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权利。不适用于领土主权的调整和规范,这是《公约》缔约时的首要原则之一。2006年,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可见,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而建立的临时仲裁庭无权就领土主权作裁决。其背离《公约》宗旨,恶意规避中国的排除性声明,对实质是岛礁领土争端和有关海域划界及海洋权益争端作出所谓“裁决”,是非法的。它不顾历史事实,否认中国在南海固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毫无法理依据的。它还错误解读作为地区规则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破坏中菲之间早已形成的通过外交和对等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共识。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此作为,是其既非常设仲裁机构,亦非国际海洋法领域权威司法机构的身份使然。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虽然其在海牙建立,但是7月13晚间,联合国、国际法院等国际权威司法机构都通过官方渠道声明,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与自己没有任何正式关系。这意味着,凭该案仲裁员拟定的、仅适用于本案的临时性的所谓“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结果,这个将来都不复存在的仲裁庭自己不会负责,也没有任何合法国际机构为其背书。在这个“山寨版”临时仲裁庭的人员构成方面,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庭长柳井俊二是日本资深外交官,也是日本右翼势力的代表,这样的政治背景和明显的政治倾向理应构成法定回避事由而未回避;五名仲裁员都由这个本身就有问题的庭长指定,其中一名因中方对该案不接受、不参与而由其擅自指定为所谓中方仲裁员代表。而且,该案的经费都是由菲律宾掏的。所以,仲裁庭预设立场和预判结果,作出不合法理的非法“裁决”并不奇怪,也难怪美国记者在“裁决”之前就知道了结果。

提起仲裁的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无视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郑重承诺,在幕后串通“裁判”,使其违反法律诚信进行了顺从单方面“场上运动员”的非法“裁决”。临时仲裁庭强行“裁决”,罔顾历史事实,背离国际法基本法理和“居中公断”“定纷止争”的国际法治本意,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玷污了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由它作出的所谓“裁决”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拘束力的,不过是一张包藏祸心、充斥谎言的废纸。因此,激起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上尊重国际规则人们的共同义愤。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由此确立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不容置疑,也无法动摇。习近平主席掷地有声地宣示:“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的立场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公开支持。

“南海仲裁案”助力美国搅乱亚太局势

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明知提起南海仲裁是无理主张,仲裁庭明知背离了应有的公正立场与审慎品格,但所谓“裁决”依然如期出笼,根本原因就在于南海仲裁案是一场在美国等外部势力的直接操纵下,打着规则和法治旗号的政治闹剧。

彼时,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是配合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为美、日等第三方势力插手南海问题提供铺垫。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几乎独霸了世界海洋。基于建立一个由其主导的全球海洋体系的目标,美国将太平洋地区久已视作它的势力范围,将手伸至这一地区。美国自2009年起接连推出所谓“重返亚太”“亚太再平衡”战略后,保持在太平洋的主导地位成为它战略调整的重点,持续扩大军事存在。根据美国现有的规划,到2020年美国海军60%的舰艇将部署在太平洋地区,同等的空军海外军力也会逐步移防而来。尤其是在南海地区,美国一直坚持其拥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

随着中国的发展,中美两国在海上的互动日益频繁,产生了一些海上摩擦和矛盾。美国以其200多年间崛起而获得的超级大国的惯性思维,将中国视作对其包括海上霸权地位在内的霸权主义的主要挑战者,南海问题也由此变得越来越突出。出于对失去掌控太平洋地区影响力的担心,美国改变原来对南海主权争议不持立场的态度,无端指责中国在南海的行为可能“引爆火药桶”。借高调介入南海问题,美国期冀能够限制中国的海上利益,对中国进行战略牵制,维护自身在南海的战略地位。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一些南海争议,正是在美国的怂恿下菲律宾占领部分中国岛礁,企图使侵占合法化后产生的。而即便在《公约》达成34年后美国身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仍然拒不签署、批准《公约》,却以海洋法治的维护者自居。支持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提起南海仲裁,是美国亚太战略大棋局中的一步棋,是它搅动大乱局的“启动键”。

草台班子的临时仲裁庭推进南海仲裁案以来,掌握舆论优势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借机在国际舞台上大肆宣传南海问题。美国不仅倚靠全球首屈一指的远洋海军加强在南海海域的活动“秀肌肉”,向中国施压,而且总统及政府和军方,公开力挺仲裁案。2014年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海洋界限——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诋毁中国南海九段线及相关权益主张的合法性。同时,多次在多边国际场合与东南亚有关国家一唱一和,指责中国“南海军事化”,企图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为美国的军事干预打下基础。临时仲裁庭不过是它的“提线木偶”;仲裁结果也在它的干涉下失去了悬念。仲裁案菲方首席律师、美国人保罗·赖克勒,早已提前向媒体预报了与公布之日如出一辙的仲裁结果,更不要说美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家的媒体在半年前就似乎已经知道仲裁结果而大造舆论了。所谓“裁决”公布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媒体对于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与常设仲裁法院(PCA)没有直接关系的实情视而不见,混淆视听称它为“联合国背景的仲裁庭”“常设仲裁庭”。如果硬要扯上“关系”,不过是常设仲裁法庭为该临时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并将位于海牙的和平宫租借给它作为场所。这些“关系”背后,是三年来仲裁案大约2600多万欧元的费用——其中既包括缴纳临时仲裁庭房租,也包括支付仲裁员薪酬——完全是菲律宾拿的。而菲律宾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7月15日在《马尼拉时报》头版发表文章,要求美国为此“买单”,这也说明该案是由美国在背后主使的。

在美国施加的影响和压力下,所谓南海仲裁案其实是彻头彻尾的政治挑衅,试图在国际法的外衣下将美国的意志强加于中国。冷战虽然已经结束多年,但是美国长久以来已经形成并固化的冷战思维并没有褪去,甚至于更为巧妙而隐蔽地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根据其国家利益来决定取舍。借助于争夺规则制定权,美国意图使国际秩序与国家关系受其制定的规则约束,打着规则的幌子行恃强凌弱之实。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美军力量出入各大洋的自由和机动性,采取单边海上行动,美国迄今不加入《公约》,却在1979年抢在《公约》签订前,推出所谓“航行自由计划”,将世界16个主要海上通道视为其必须控制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之外制定和主导“美式海洋霸权”。“重返亚太”后,中国与邻国的海洋争端成为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主要抓手,搞合纵对抗中国、拉同盟抵制中国、造舆论诋毁中国,防止中国挑战美国海洋霸权。

今天,一个合法性都得不到认同的临时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无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利,无视中国对国际仲裁的排除性声明,就是为了让美国及其盟友以“违反国际法”的莫须有罪名,抹黑中国形象,同时挑拨中国同邻国关系,将南海搅浑。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用一种不守信约、违反法治的方式,单方面提起仲裁,严重破坏了国际法治秩序,同时美国等域外势力公然在南海制造事端,干涉地区事务,加强军事部署,强化军事同盟,使原本有平台、有机制、有程序解决的南海问题复杂化,使政治秩序、安全秩序无序化,影响亚太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充分利用法律规则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在南海生产生活,早已成为南海诸岛的主人。历代中国政府通过行政设治、军事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持续对南海诸岛进行管辖,中国早已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确定了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点,就连很多的美国官方文件及地图也进行了确认。

19世纪末,美国海军战略思想家、历史学家马汉的“海权论”指出,“海上力量决定国家力量,谁能有效控制海洋,谁就能成为世界强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几位科学家发布报告,宣称南海海域探明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这让一些国家犹如闻到了气味的鲨鱼,向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蜂拥而来。一些南海周边国家无视历史事实与法律约束,先后侵占属于中国的南海岛礁,引起了南海问题。

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也是遵守规则的民族。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一直寻求以双赢的方式处理与各国关系。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大局出发,中国在南海问题产生后的几十年里始终保持极大克制,从未主动挑起争议,也没有采取任何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始终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以国际法的法律体系与法理为准则,积极促成相关的双边对话与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南海总体上保持了稳定的局势。

但是,中国也绝不会让任何侵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企图得逞。截至2014年10月10日为止,全世界157个国家签署、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批准或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维护地区安全秩序和寻求争议对话机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国际法不是一部单一法律,某一部公约无法代表国际法的全部。1945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共形成的5万多份各类条约,共同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渊源。而且,《公约》的第十五部分第280条明文限定:“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早在2002年中国就与东盟国家达成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构成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所谓“南海仲裁案”本身最为严重的法理缺陷,就是无视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把《公约》强制凌驾于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已经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之上。

7月13日公布的《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指出,中国始终致力于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由此可见,中国在南海一切行动的目的,恰恰不是为了实施西方国家所谓的“海洋霸权”,相反的,是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保持在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表面上,临时仲裁庭声称遵照《公约》作出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实质上是对强制仲裁程序的滥用。如果照这一非法“裁决”办,南沙海域大部分将被菲律宾和越南的专属经济区覆盖,中国在南沙群岛最多只剩下一些孤立的点,甚至可能连岛礁周围的一些领海都将被剥夺,中国的岛礁建设也无法持续,既无专属经济区,中国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就要退出。仲裁案严重威胁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威胁了南海地区的法律和规则秩序基础,伤害了国际法的尊严和地位,同时破坏了地区的和平对话机制。对于同是《宣言》缔约方的菲律宾,当其试图利用多边条约中的模糊之处谋取超越条约范围的利益时,实质上也危害了多边条约的法律和道义基础,威胁了现行国际秩序和海洋秩序。仲裁从来不是解决争端的唯一途径。处理南海有关争议,应当根据《宣言》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这才能降低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解度,这才是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唯一正确、切实可行的途径。

《岛屿战争论》指出,攥紧法律权杖,要提高对国际法的驾驭程度,“学习和掌握好的一方,就能攥得紧一些,就可以充分享受‘雷池所赋予的交战权利,把权杖用足用够。相反,一个国家或军队不熟悉这些权杖,则可能攥不紧甚至攥不住,从而陷入被动地位”。我国只要依据国际法赋予的正当权利,坚持原则,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就能使任何势力“摒弃历史”、机械地、蛮横地奉行其所谓“海洋法原则至上”,而贬损或否定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企图成为徒劳,从更加持续合作的海洋秩序中维护和获得持久利益。

(责任编辑 王浩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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