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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新闻舆论监督相关问题浅析

2016-11-18卢劲松

中国广播 2016年10期
关键词:真实制约舆论监督

卢劲松

【摘 要】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机制保证之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舆论监督要坚持法治原则、真实原则、三度原则、有效原则和公正原则,同时还要接受来自党和政府、新闻系统内部以及社会大众的制约,以保证舆论监督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有效地开展。

【关键词】舆论监督 媒体责任 法治 真实 公正 制约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地位

1.职能地位

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和定位也不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介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职能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

但很多西方国家把新闻记者视为“无冕之王”,标榜自己是摆脱政治控制的所谓“新闻自由”,记者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事实上,在阶级社会里,新闻自由从来就不是“超阶级”“无国界”的,也不会有什么“新闻自由”的记者。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同新闻出版界代表的谈话》中曾明确指出:“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说的‘新闻自由是骗人的,完全客观的报道是没有的。”①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新闻媒介是舆论工具,新闻舆论监督是这一工具的基本功能之一,而它职能地位的确定又同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政治集团的阶级利益相联系,不能脱离历史和现实,不能脱离国家和制度,更不能简单抽象地认识和判断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地位。

2.法律地位

2016年2月19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机制保证之一。在我国,舆论监督主要指人民群众或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对社会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监督与批评。舆论监督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可以说,新闻媒介是人民群众了解党务、政务活动和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更需要通过新闻媒介体察民情、舆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相互沟通、双向交流,正是新闻媒介架起了这座无形之桥。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的意见、反映自己的愿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我国新闻媒介的地位决定了新闻舆论监督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是十分严肃的权威性监督,因为它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意志,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代表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监督与不监督,接受监督与不接受监督没有商量的余地。实施监督是党性要求,接受监督是保持一致;实施监督是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是理所应当;实施监督是伸张正义,接受监督是改邪归正;实施监督是发扬民主,接受监督是顺乎民意;实施监督是形势需要,接受监督是大势所趋。当然,新闻舆论监督并不能居高临下,监督别人的同时,还要受到各方面的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是相辅相承、互为作用的。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政府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与新闻舆论监督相比,这些监督都是封闭型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监督对象也是特定的。而新闻舆论监督则是公开的,监督范围和影响力都比其他监督大得多,其他监督形式监督的对象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其他监督形式不能监督的对象,新闻舆论也可以监督。但新闻舆论监督不能取代其他形式的监督,而是助力其他监督形式有效地开展监督。

公开、开放、透明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特征,能增强社会规范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一些腐败行为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

在习近平总书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历次公开讲话与文章中,全面依法治国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词被多次提到。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三大战略举措,共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部分,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进一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体自身的监督, 通过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推进和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

如今,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新闻侵权案大量减少。但在一些新闻报道尤其是网络新闻中还存在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肆意歪曲事实,或者猎奇求异,制作虚假的耸人听闻的新闻,大大削弱了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新闻媒体必须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只有正确利用好手中的舆论监督权利,舆论监督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二)真实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的关键是事实准确。事实是新闻的生命,离开事实就没有新闻,没有新闻也谈不上新闻舆论监督。但即使有了事实,也未必能够开展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很多时候,个别真实不代表整体真实,细节真实不说明本质真实,完全真实也不等于就是真理,这里有一个艰苦求实的过程。我们要善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事实的整体、全局着眼,从事实之间的联系入手,洞察情势,把握实质,揭示真相。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新闻事业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才能真正反映民情、民意。

(三)三度原则

“三度”指新闻舆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适度。广度指新闻舆论监督的覆盖面和作用范围。它可以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大到国家的方针、政策、方向、命运,小到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以及人们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都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视野之中,但监督广泛不代表随意监督,落脚处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意志与人民大众的呼声的契合点上,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深度是指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它表现为对世界最细微、最深刻的洞察和体验。新闻舆论监督要紧紧跟上时代的步伐,要通过纷繁多彩的表面,看到生活的底蕴,及时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并且预测到矛盾运动的趋向,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新闻舆论监督能否达到一定的深度,关键是新闻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政治观察力、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能够看透问题的实质,抓住问题的要害。当许多人对某一问题不以为然或随声附和的时候,新闻舆论监督要能发出震聋发聩的声音,为众人敲响警钟,让罪人深刻反省,净化社会风气。②

适度是指新闻舆论监督要恰如其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要遵循质量互变的规律,量的尺度把好了,质就不会变化,而超过了一定的量,事物就会发生质变。为了保持质的稳定,这个量是可以调的,调整适度,维持平衡,事物就会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新闻舆论监督在新闻宣传中的量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运用之妙,存乎一心,需要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

(四)有效原则

社会效果好坏是检验新闻舆论监督成败的尺度。《人民日报》原总编辑范敬宜总结出的经验是:“讲成就而不引起怀疑,讲缺点而不引起泄气,讲发展而不引起攀比,讲调控面而不引起忧虑,讲先进而不引起反感,讲问题而不引起恐惧。”③这“六讲”体现了中央领导提出的“要帮忙不要添乱,要聚焦不要散光,要唱响主旋律,不要搞噪音”的总体要求。当然,实践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改革开放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关键时期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疑点、难点、热点等环环相连,各种各样的深层次矛盾也在不断显露。再用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宣传社会效果并不好。比如干部分流、机构改革、职工下岗、国企改革等很多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发展和稳定。因此,有效性原则强调的是整体有效、大局有效、根本有效,而不是一时一事的监督有效。④

(五)公正原则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真理、敢讲真话、公正无私、直面现实;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能贬低、不能夸大。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当自己是法官,不适当介入矛盾纠纷,支持一方、反对一方,抬高自己、搞垮别人,全然不顾党对新闻工作者的起码要求,使舆论监督毫无公正性可言。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假政绩、假数字应该引起广大新闻工作者的警惕,不能出现任何假新闻损害党、政府以及新闻媒体的正面形象。

以上几项原则是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职业规范的要求,要其坚持执行这些原则,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制约机制。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制约机制

(一)党和政府的制约机制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对其统治下的新闻舆论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比如:美国政府从来就没有停止对《美国之音》的控制,并且企图利用它影响世界舆论,控制人们的政治行为,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在我国,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同资本主义的控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开,就是要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好,就是要开展得好。批评要正确,要对人民有利,不能乱批一阵。什么事应指名批评,什么事不能指名,要经过研究。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既要开好,又要管好,这就需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新闻单位自主性的关系。这不是要淡化党委和政府对新闻单位及舆论监督的领导,而是在管好方向路线,搞好人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让新闻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其次,党和政府可以树立舆论监督的大旗,专门成立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方面工作,形成谁搞腐败,舆论的目标就对准谁;谁在搞不正之风,舆论监督的矛头就盯着谁;谁敢伤害了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火力就指向谁的机制。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也就不会出大毛病,这叫舆论管理上的先发制人。

其三,应该曝光的事情,应该发布的消息,举行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等及时通报,争取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不应公开的事情,不能曝光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息,要通过其他渠道处理。

以上是党和政府引领新闻舆论导向的有效手段,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

(二)新闻系统的自我约束机制

自我约束机制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新闻工作者按照新闻舆论监督的行动准则和规范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控制。主要包括新闻单位内部制定的纪律和守则、职业团体共同制定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等,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文责自负”。另一方面是新闻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如编辑、记者、主管部门领导等,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要守土有责,做好每一道关卡的“守门员”,把好关口。责任意识越强,新闻系统的目标控制能力就越强,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就越好。

(三)公众制约机制

新闻舆论监督应该是“双向”传播活动,群众的“反馈”意见可以对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产生制约作用。群众调查、来信来访、新闻阅评、投诉等都是公众对于舆论监督的制约。群众调查和新闻阅评是新闻单位领导主动走出去、请进来,认认真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新闻单位根据大家的建议和要求改进工作,提高质量。来信来访、投诉等是群众主动监督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主要办法。新闻侵权、监督失误理应受到制约。依法投诉,抵制传播,这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也是公众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内容极为丰富,我们要从舆论导向的全局,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大局来思考它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它的目标和任务,安排它的体系和序列,对于新闻舆论工作者而言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注释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华通讯社编《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2014年10月版,第191页。

④ 赵玮莉《新闻评论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10期。

转引自《新闻宣传关键是把握好度》,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290de28da6c30c2259019e9b.html.,访问日期:2016年8月15日。

(作者单位:河南濮阳人民广播电台)

(本文编辑:宁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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