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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2016-11-11□草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3期
关键词:小涛童工

□草 央

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草央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均作出了特殊规定。其中《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是,用人单位暗地里招用童工的非法行为却屡禁不绝,并呈现出分散、封闭等新趋势。

接二连三的童工伤亡事件

据新华社记者2016年4月27日报道,一名14岁的童工近日在广东佛山的出租屋内非正常死亡。

14岁的王攀因为家庭贫困,从湖南来到几百公里之外的佛山打工。4月10日晚上,王攀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却再也没醒过来。王攀的母亲不明白,睡觉前还好好的,孩子怎么会突然猝死?

王攀的妈妈告诉记者,自己在两个月前,从湖南老家来到佛山至雅内衣有限公司做事,之后王攀也跟着她,来到这里打工,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王攀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内衣加工,虽然活不重,但工作时间长,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早上叫他起床都要叫很多次才能起来。

对于王攀的死,家人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至雅内衣公司的工人每天都要工作十几个钟头,加班更属于家常便饭。这么长的工作时间,工人们一天下来都很辛苦。童工猝死事件之后,厂方便将招收的大量童工全部遣散了。

王攀死亡后,至雅公司及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当事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至雅内衣有限公司向家属支付王攀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及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15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事企业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然而“罚酒三杯”式的责令整改、罚款,能否让涉事企业有切肤之痛?恐怕很难。

在另一起案件中,童工小涛刚过14岁生日,就经老乡介绍来到北京,在一家电脑卖场当保安。刚来不到两个月,小涛就因和同事打架,救治无效死亡。据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小涛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事发时是在工作时间,小涛和同事刘某动手,致其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虽小涛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公死亡,但是保安公司非法招用童工,且疏于管理,小涛死亡时间为工作时间内,死亡地点为保安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内,保安公司对小涛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保安公司向小涛父母赔偿25万元。

14岁的程文文趁父母在北京打工之际,从河南老家来到宁波北仑。去了几家招聘中介公司,都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而没找到工作。后来她来到北仑区明州西路上的宁波兆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她的年龄后说,只要借一张年满16周岁人的身份证,就保证给她找到工作。程文文借到一位四川籍名叫李霞的身份证。到兆亿公司后,有关人员给了她一本假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上面写的名字是李霞。随后兆亿公司就派遣程文文到宁波菱茂光电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

程文文在企业做的是操作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导致体力透支,一直感冒发高烧。去年12月15日晚下班后,程文文一到宿舍就昏迷了,后被别人送进当地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后来病情恶化,又被转到市第一医院。医生说是“肾功能不全”,这病要花很多钱,而且还不一定能治好。当地劳动部门安排双方调解此事。兆亿公司当时答应负担程文文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先拿出了3900元钱给程文文父亲。第二天,兆亿公司派来的人说,公司出于人道,只同意承担程文文去年12月28日之前的住院治疗费用。

当地劳动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对程文文生病住院期间如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目前似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约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兆亿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仅仅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屡禁不绝的雇佣童工行为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看来,未成年人外出打工是件不可思议的事。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看着家里的贫穷,懂事的孩子都会想着外出打工减轻父母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家乡没有出路,童工们即便被解救了,只要有机会依然会出去打工。

“有人说可以去东莞打工,一个月能赚到一两千元。”2014年7月,广西初一学生、13岁女孩小梅(化名)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兴奋。小梅和小伙伴们扛着简单的行李来到广东东莞市东坑镇冈谷电子厂打工。带队老师跟他们谈好的是从6月25日开始,一直做到8月25日,共两个月。小静心想,这样下来可以赚两三千元,足够自己下一学年的食宿费了。小梅一行抵达东莞市这家电子厂,每个人交了一张假户口本复印件,签了一张每个月至少工作280个小时的协议后,第二天30名“学生工”便正式上岗了。

为了顺利进厂工作,她们都改了名字和年龄。后来,工厂突然以小梅和另外12名女孩属童工为由,让她们停工,没拿到工资的她们倍感无奈。记者经过暗访发现,小梅工作的企业还有200余名“学生工”,不少人的情况与她相似。更有甚者,网曝苏州吴中区一个电子厂非法雇佣童工,最小的儿童甚至只有9岁,每天连加班在内竟然要工作12个小时。

迫于生活的压力和现实的无奈,很多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选择少小离家,外出打工。然而在内心深处,他们对校园还是有着较深的眷恋。但在这些孩子的眼中,读书是一件奢侈的事情。他们告诉记者,在自己老家,父母一年才赚一两千块钱。虽然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但是上学的食宿费用仍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村里的孩子大多辍学在家干农活或者外出打工,不少孩子压根就没上过学。

多年来,相当一些小微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屡禁不绝。非法雇佣童工问题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并呈现出封闭化、分散化等隐蔽特征。

长期以来,非法使用童工门路有多种。

一是熟人介绍,“以工代管”。江西的小企业主万某称,自己之所以会使用一些童工,是因为熟人、老乡互相引荐,“碍于人情,不少介绍人本身就是企业的老工人,也不用担心举报。”对小微企业来说,使用童工用不着缴“五险一金”,也不用签劳动合同,还照样能干活,省事又省钱。

二是劳务派遣,蒙混过关。东莞北栅栏书院街,一家标有“为民劳务派遣”的招牌下,3名未成年人等待招工。来自广西的何姓小伙子对记者说,他今年15岁,随父母来东莞找工作。当他被提醒未满16周岁到工厂打工是违法行为时,旁边一名工头插嘴道:“找个跟他长得差不多的人的身份证就好了,弟弟用哥哥的,妹妹用姐姐的很普遍。”

三是管理不善,有机可乘。童工之所以集中在小微企业,一个原因在于这类家庭作坊式的工厂谈不上被有关部门监管,往往是“丈夫跑业务,老婆管财务”。不少小微企业的人事、财务、档案、会计集于一个人身上,雇佣工人甚至直接由工厂门口的保安筛选。

四是中职学校将学生安排生产实习。中职学校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送到低端企业去实训实习可谓名正言顺。大部分学生年龄在十五六岁,处于未成年人阶段,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送到企业去顶岗实习,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却被有关部门认为情有可原。

虽然,童工问题与贫穷相依相存,这是童工问题的根源。但是,童工问题还应归咎于一些职能机构的执法不作为。查处“童工”是职能机构的一项“依职权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所作为的。但从公共媒体曝光的事例来看,查处“童工”事实上有异化为“依申请(或依曝光)行政行为”的迹象。似乎未经媒体曝光,有关职能部门就找不到那些违规雇用童工的不法厂商了。

多管齐下遏制“童工”乱象

我国事实上还存在着大量基本上没有技术含量的初级加工市场,这些简单劳动只需要有一双手就行。而且,更重要的是资本家是追逐利润的。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说,资本家为了利润是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的。为了压缩劳动成本,雇佣童工就成了企业主比较理想的选择。

有微博曝,河北涉县籍张姓男童到保定市白沟白三街一家拉杆箱厂打工。其间,该男童除每天遭受工作16个小时、经常吃不饱饭的非人折磨外,还多次受到老板、老板娘和其他工人的故意伤害,致使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摧残。微博中配发的图片显示,孩子腹部、臀部及双腿外侧多处有伤口、伤痕,脸部右额受伤、右眼浮肿,腹部两道疤痕长达12厘米。该微博发出后引起众网友不平,在近600条回复中,有九成表示出对“无良老板”的谴责。

在解释童工现象时,也有不少人声称:“贫穷才是真正的原因。”作为这类观点的有力注解,一位童工母亲在听到记者描述“你儿子在那边很可怜,两三天才能吃到一顿肉”后,第一反应竟然是“什么,两三天就能吃到一顿肉?”刚才还为儿子失踪痛哭的她,突然变得一脸惊喜。

贫穷在这一刻显现出它压倒一切的力量。那位童工母亲脸上的惊喜甚至让人怀疑解救行动的正义性。暴力工头、黑中介、不良企业也不再如想像中的那么面目狰狞。这种解释之下,渎职的监管部门对企业非法雇用童工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成了给人一条生路的良心之举。用贫穷来解释童工现象,那将是没有人有罪,甚至有罪的也可以被解释为某种另类的“行善”。如此,禁止雇用童工的法律则成了一纸空文。

童工现象证明了“权利软骨病”的普遍存在。据有关报道,在童工的流出地,不管是普通老百姓、公务员、警察,都清楚地知道工头拐骗童工的现象。而在其流入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雇佣童工也是进行于街头。如此这般,暴露了很多人对文明准则的冷漠,尤其是这种冷漠竟然包括了诸多的公共机构甚至管理部门。一些管理者已经失去了“权利”意识,只剩下了“秩序”意识。

拒绝容忍童工的存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拯救童工,从一开始就不是道单项选择题,而是一项考验政府管理智慧的多项选择题。要想真正解决童工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寻求治本之道。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杜绝童工,拔掉穷根,除了在经济发展方面加快缩小东西部、城乡间差距外,也对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课题——如何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孩子提供更“有用”、更对口的教育,让他们不再将教育视为“奢侈品”,而从中看到更多改变人生命运的希望,也让贫穷的家长们不再短视,乐于成就孩子们的读书梦。如果不能尽快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努力消灭贫困,不让他们的教育、医疗等基本的公共性服务得到满足,童工现象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立法保护学生假期打工权益。目前,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虽有法规,但都比较宏观,对暑期工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对减少这些违规使用“童工”现象也难有实效。众所周知,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仅禁止用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但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的暑期招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招用暑期工的中介也没有约束条款。因此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法规,以约束实习生“童工”的产生。

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童工一旦与企业形成合同关系,就形成利益共同体。要打破这种封闭运行的劳动关系,则需要将监督权交给广大群众,激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可考虑设置举报奖金。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用人企业乘机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以实习名义打工。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进一步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虽然《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均有这方面的禁令,但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政府自身的规范,因而这些禁令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仅仅规定,“劳动保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应被追究责任。可是,如果劳动部门不去主动监督检查乃至消极回避,致使童工未被发现,应当负什么责任,上述规定则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只有承认童工问题是公民应有权利的缺失,坚决有效地遏制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才会变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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