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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北京农业电商“牛鼻子”助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

2016-11-05

农业工程技术·农业信息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牛鼻子京津冀电子商务

2016年3月,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规划》指出,完善流通体系,推进市场协同,构建集散结合、冷链物流、产销对接、信息畅通、追溯管理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建设部省纵横联通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发展农业直营直销和电子商务,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推进电商企业服务“三农”进程。

《规划》的发布,有利于提高京津冀三地农业资源科学配置效率,统筹保障京津冀农业生产、流通、经营的总体动态平衡,有效促进“互联网+”新理念与农业产业链各生产要素深度融合,不断创新包括电商在内的农业产销模式,进而推动京津冀农业供给侧改革。

北京作为京津冀都市群中的农业消费高地,市场需求量大,农业电商发展态势迅猛。据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人口超过2100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同比增长8.9%)。庞大的消费人群和较快的收入增长速度带动了消费结构不断优化、需求层次不断提升,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源动力,已成为各种农业电商创新模式的孵化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试验场,对京津冀农业电商的协同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北京农业电商发展情况

(一)北京农业电商发展成就

2015年,北京市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较快。从平台端看,淘宝、天猫、京东等是农业电商的大型支撑平台,而中粮我买网、沱沱工社、本来生活等垂直电商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上述电商在北京农产品交易额和客单量方面都占据了绝大多数份额。与此同时,北京市场也涌现了每日优鲜、爱鲜蜂、许鲜等农产品电商新锐;新发地、美菜网等B2B电商也获得大力发展。

从生产端看,初步统计显示,2015年北京郊区县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超过7.5亿元,有一定规模电商销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超过43家。截至2015年10月底,经过对北京近200家农场及合作社的销售情况汇总 ,80%以上的农场已经通过不同的渠道“触网”。一批以生产和经营北京本地特色农产品的本土化农业电商企业迅速发展,如北菜园、绿富隆、鑫桃源、栗山翁、利民恒华、灵芝秀、康顺达等。以京郊安全种养小农场为主的社区支持农业电商模式日益成熟,而密农人家、三三老栗树等本地特色农产品微电商发展十分迅速。

从消费端看,农业电商也是发展良好。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生鲜电商市场规模达245亿元,2015年突破400亿元。根据百分比《2015中国生鲜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至10月,人均线上生鲜消费达到339.7元,远超其他品类消费;消费者对生鲜电商的整体满意度较高,正面比例达到为84%。在消费者访谈中发现,有了几年网上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电商粘性很高。

(二)北京农业电商存在问题

1、郊区本地生产规模较小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背景下,养殖业被列为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前北京鼓励发展节水型农业,对粮食、蔬菜等进行了生产限制。

2015年,受平原造林工程、种植结构调整、密云水库库区限种、首都新机场建设占地等因素影响,粮食播种面积继续下滑。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6.7万亩,同比下降13.1%。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81.4万亩,同比下降5.6%。受结构调整影响,养殖业规模下降明显,生猪出栏284.4万头,同比下降7%;存栏165.6万头,同比下降7.8%。家禽出栏6688.4万只,同比下降11.4%;存栏2128.4万只,同比下降16.4%。禽蛋产量19.6万吨,同比下降0.3%。牛奶产量57.2万吨,同比下降3.8%。

2、农业电商成本较高

从调研情况看,北京农业电商的成本较高。一是郊区农业生产成本高,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和土地成本高。较高的生产成本高使得北京郊区农产品的价格与全国其他地区比缺乏优势。

二是电商冷链配送成本高。北京某电商,在使用非冷链配送的方式下,其物流成本约占销售额的10%。而理论上生鲜农产品需要严格的全程冷链控制,即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始终需要处于低温环境。冷链物流比普通物流的成本要高出数倍,加上北京城区交通经常拥堵,情况较为复杂,导致北京地区冷链物流的成本相对较高。较高的物流成本使得原本在地头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因为快递费用而丧失价格优势。

三是农业电商营销成本高。北京某电商,在因起步早、拥有较好口碑的情况下,其推广营销成本约占销售额的10%。而普通经营者在网络上开展农产品销售,必须熟悉并遵循网络营销规则。如流量购买、宣传活动、维护口碑等,农产品有季节性,每到销售季都需要开展新的宣传活动。

3、农产品电商化程度不高

一是农产品标准化不足。农场访谈中数据显示,90%农场的生产标准以口口相传的形式进行传达,除个别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外,其余被调研对象没有建立生产标准体系,依赖于农场工人的农事经验。除生产外的产品加工、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也不完善,难以满足与电商平台快速对接的需求。

二是农产品品牌化不足。调研显示,在品牌建设方面,95%以上的农场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并希望通过打造品牌实现优质优价。85%以上的农场没有品牌建设的知识储备和人员,90%以上没有为品牌建设准备经费。

二、北京农业电商总体发展思路

京津冀都市群、都市现代农业区、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区在京津冀区域农业供应链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北京农业电商通过电商平台、物联网等系统将生产、流通和市场连接起来,开展大数据分析,进而打通小农经济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从专业化程度看,农业电商可以分为垂直型和综合型两大类。北京农业电商扶持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侧重点,当前应侧重在垂直型农业电商领域,当互联网思维得到培育,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完善的时候,可侧重于综合型农业电商。当然两者并不是截然区分,而是存在交叉,并且所谓的阶段性,在迭代加速的当下,也许并不存在很长时间间隔。

(一)垂直型农业电商阶段

北京农业电商的基础模式有B2B和B2C两种,实际运行显示,B2C的农业电商,其利润空间无法覆盖当前高昂的成本,包括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成本。B2B的农业电商,当前虽也较为不易,但通过业务规模创造的利润空间覆盖高昂成本的可能性比B2C模式要高。

当前,应重点扶持垂直型B2B农业电商,具备一定基础之后,再逐渐拓展到B2C型农业电商。

(1)支持发展B2B农业电商,包括农产品和农资流通电商,使得业务规模创造的利润空间足以覆盖高昂的成本,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可持续运转起来,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善各方面基础条件,如仓储配送条件、农产品电商化水平、网络营销技能、售后服务方式、第三方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条件。

(2)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B2B农业电商发展中较为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逐渐拓展到B2C农业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农场+社区”等各种模式;或根据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做好做精农业生产,继续以B2B的电商方式为主。

(3)北京都市现代农业区适当向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区外迁生产功能,着力发展休闲农业,借助电子商务提高休闲农业的服务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二)综合型农业电商阶段

在重点扶持农产品、农资或者休闲农业的垂直型农业电商过程中,农业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包括技术、人才和理念等各方面基础条件逐渐完善。此时,可大力鼓励综合型和一二三产融合型的农业电商。

(1)鼓励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业电商。鼓励北京乃至京津冀区域的综合型农业电商模式,使得京津冀区域的农业各要素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2)促进农业各要素与互联网相连接,使得互联网思维为农业带来更多提质增效。通过农业电子商务,积累各环节数据,鼓励数据的创新应用,形成大数据分析基础。

(3)在此基础上逐渐构建、完善京津冀区域农业云平台,形成开放、互联、合作、共享的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云计算中心。

三、当前重点任务

根据前文对农业电商路径的思考,结合《规划》要求,将当前时期的任务进行分解。

(一)重点鼓励农业B2B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B2B电子商务。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已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通过这些B2B类型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眼前的销售问题,积累网络销售的经验,帮助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充实电商人才、物流配送等力量。

鼓励B2B类型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不断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产销对接。

(二)鼓励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是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重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基于互联网思维、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扶持“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的电商新模式,由休闲农业带动产品提档升级;在区县开展“互联网+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区域整体发展模式的试点,充分实现互联网思维。

(三)完善农业电商监管和追溯体系

以互联网思维,基于市场力量,建设全过程、参与式的事中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农业电商监管服务平台,发挥在农业电商监管中的作用。一是将更多生产主体纳入服务平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起到监管作用。二是将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纳入服务平台,对其经营行为起到监管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相关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操作,并对相关数据结果进行平台接入,数据可作为将来信用评价依据。

(四)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基础体系建设

当前阶段,农业电商领域发展较快,但一些基础建设还不完善,除了硬件外,软件方面更为突出,如缺乏农业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农业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可鼓励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电商标准化体系和农业电商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农业电商标准化体系包含北京市农产品、休闲农业、籽种农业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农业电商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可探索用电商化率、互联网化率等指标监测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

(五)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电商第三方服务

电子商务具有较高技术壁垒,根据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在供给和需求中间应有第三方社会服务。目前,北京市农业电子商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有所发展,但发挥的作用还不大。可重点支持第三方社会企业提高农业电商服务功能,包括做好:农产品电商化、标示化、产品化和组织化等工作。政府可帮助第三方社会企业对接郊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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