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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析

2016-11-04孔令兵

中国科技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中国制造2025产学研制造业

河南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析

制造业是一国家的强国之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全球制造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先进制造业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制造业大省,一直重视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河南省政府已经发布了《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全省制造业主营业收入超过8万亿元的目标。但是,不可否认,河南制造业整体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弱、高附加值产品少。2015年5月,我国适时推出《中国制造2025》,被视为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路线图,为各个省制造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方向。河南省如何在此背景下抓住机遇,实现制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突破,迅速步入先进制造业大省行列,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的基本研究现状

国外对“产学研用”和“政产学研用”的研究展开较早,自美国学者提出产学研协同模式后,许多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并总结出许多关于产学研结合的经典理论。较为集中的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产学研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Motohashi kazuyuki(2006)发现企业成长过程的不同阶段,对产学研合作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在成长初期或小企业往往对技术的需求远远大于大型企业。麦克.杰戈瑞(2005)认为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更加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技术,迫切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技术与自己生产需求的协同。第二,研究产学研用对高校或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的作用。托尼.库洛斯(2005)提出加速实现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向产品转化需要依赖现代化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的联络可以迅速实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斯密伯.杰恩斯等(2005)认为应鼓励大学教授与生产企业展开合作,教授参与企业生产或持有股份的多少恰恰反映出给教授所有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程度,已经教授科研方向与企业生产实际结合的程度,因此,鼓励更多的教授与生产企业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实现双赢。第三,研究产学研用中各主体的整体协同创新。Doutriaux 等(2003)通过系统的研究加拿大各地政产学研展开过程和发展态势,肯定其比较成功的模式,认为在此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发挥了巨大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推进知识生产方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自20世纪90年代始,国内学者在结合国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的实际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主要从合作模式、合作机制以及合作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究。第一,从合作模式方面展开。王文 等(2008)对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梳理分类,并提出了据此分类的依据。张朋柱等从创新的角度,提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不连续性,是分阶段的,在不同的阶段,产学研合作模式表现为不同的模型。第二,从运行机制角度展开。段瑞春(2008)提出了产学研结合创新中的技术成果移转机制,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形成一个各个创新资源向生产企业聚集的机制,从而实现资源整合和持续创新。蔡兵(2008)提出产学研结合中政府的引导和凝结作用,在中国现实背景下政府的功能在于组织和服务,以实现产学研的融合。第三,关于政产学研用合作联盟的研究。汪馥郁等认为有必要对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及其互动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来促进政产学研的合作联盟的成立。建立好学科集群和产业集群是实现政产学研用合作联盟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和关键。

“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与产学研用创新模式的内在关联

“中国制造2025”被视为中国版的工业4.0,是我国未来10年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和行动纲领。智能制造是其核心内容,成为引领我国新一轮制造业发展的方向。而在智能制造的研发和推进过程中,必然要建设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政产学研用结合模式便是已经验证的较好的选择,在此模式下能够较好的实现区位要素、市场要素、技术要素、人才要素和产业链配套的融合。

(一)中国制造创新驱动需要政府的宏观布局、微观引导和服务

中国制造2025强调以智能制造为引领,需要知识的不断生产、分享、传递,需要智能生产,即以智能工厂为核心,将人、机、法、料、环连接起来,多维度融合;需要智能装备来强化基础能力,并由此生产智能产品来满足市场化需求,实现供给侧改革,同时,需要智能服务予以配合协调。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设计和政策供给来推动。而对于每个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生产企业,则需要政府的微观引导,达成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和融合。进行网络服务平台的搭建或实务孵化器的培育则是政府提供的智能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做好制度规划和政策引导的工作。

(二)中国制造的实施需发挥生产企业的主体作用

制造业的兴衰取决于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员工工匠精神。生产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最了解市场需求,最有条件捕捉创新需求和市场信号。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最大化发挥则需要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联动和耦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大蓬勃发展之际,企业只有抓住智能制造这一契机,重视智力投资和生产创新,利用和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乘势而上才能此次工业革命中占领制高点。

(三)中国制造2025需要科技创新的生产与转化

在产学研的合作模式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或科技成果的生产者。制造业的转型和升级换代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动机”功能。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研专业户的云集地,他们走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困境的破解者,也是将最新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转化为民服务的开拓者。中国制造的实施需要他们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新工艺。

(四)中国制造2025应以用户为导向

制造业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新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劳役、解放生产过程中的困扰、增加和丰富人们的物质需求、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只有明确市场的需求,中国制造才有意义。产学研合作增添用户的导向功能,表达了科技生产、经济生产和社会生产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我们提出了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和人才为本的方针。

河南制造业产学研用协同实施的成就与不足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河南制造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生产体系。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轨道交通、智能电气、风电等高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如汽车,家用电气制造如手机、冰箱,以及日常消费品如女裤、火腿、速冻水饺等等,都取得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吸引了大批的就业,丰富了市场的供应。为河南省制造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不可否认,河南制造业整体竞争力还不强,创新能力还不足。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制造的深入影响,河南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的重任。

为此,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为制造业产学研用协同实施指明方向。在规划的指导下,河南省政府、制造业界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支持产学研用的政策法制环境不断优化

为了鼓励制造业技术创新,推进高校与产业的协同联动,河南省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规。如《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河南省重点产业2016年度行动计划》等等。通过密集发布的政策和法规规章指引,河南省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不断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产出量、专利申请量在逐年提升。先后建立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以及各市县的产业集聚区达180个。这些政策和行动计划,进一步释放了制造业创新的活力,优化了创新创业的环境,激发了科技人才的研发潜力,形成了健康的产学研合作氛围。

(二)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在不断创新

河南省制造业产学研用的不断实践,结合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形成了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合作模式。第一, 以企业、高校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培育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科研团队。河南省自2009年组建首个风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来,已在涉及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作物新品种等十几个优势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产业升级和持续竞争力的形成。截至2015年12月,河南省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达到72家,其中包括4家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成员单位涵盖了980多个省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企业770余家,高等院校70余家,科研机构130余家。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不断推动我省产学研合作模式由短期零散式合作向战略长期合作转变,由单纯项目对接向多维平台合作转变,由单一技术合作向技术、人才、标准多层次合作转变。第二,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项目。科研团队、平台与省外(含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形成一定的现实效果。这类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项目技术先进,其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项目产业化前景广阔,预期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双方合作项目特色鲜明、并已签署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划分明晰。

(三)产学研用合作成为高校和制造企业的自觉需求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区的建设发展,中原大地涌现出一些新兴制造企业。新兴制造企业开始自觉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来提供生产的智能化水平。但是,单靠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往往难以有效的运用一些现代化智能技术和工艺,寻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取得理论和技术指导成为这类企业的首要任务。同时,面对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特别是沿海地带生产企业向内地专业带来竞争的压力,省内传统生产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也日益重视加强与学界合作,也开始注重从用户的角度设计生产产品。而在面对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提出要发展绿色制造,节能减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并实施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的背景下,我省一些依靠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投入的制造企业更是倍感压力。寻求突破,创新生产模式,与科研单位展开合作成了其内在需求。我省一些理工类大学和院校对于企业合作转化其拥有的智力成果或专利热切期待。几年来,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已与多个企业和政府签订了研发和成果转化协议。

(四)河南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的不足

尽管河南省制造业、政府和高校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制造业的发展带来活力,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渠道。但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还面临着诸多不足。第一,合作的深度和动力不足。现代制造业的竞争是全球性的竞争,产业技术需要重大的创新和突破。只有如此,才能居于产业链的高端,获得更大利润。重大技术创新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往往需要多个研发机构和多个产业实施跨界合作。而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于发达地区来说总体量少,创新能力有限。本土展开的产学研合作只是在少数领域能够完成创新重任。寻求与域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展开合作成为发展方向。同时,由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需要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我省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资金积累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弱,多数也不愿意参与到高风险和周期长的研发之中,喜欢一些短期合作的项目。因此,产学研用合作整体比较松散,动力不足。第二,政府相关部门在合作中的引导和服务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对国家层面来讲是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路径之一,旨在促进各主体的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积极组织和推动。尽管我国的政府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实践表明: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保障机制、评价激励机制以及政府的服务水平还需要完善或提高。就我省而言,虽然在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产学研用协同合作作为科技发展的政策方向,但是具体制度产学研用合作的实施细则或行动计划一直没有完成。产学研用合作过程所需要的环境、人力和金融支持还没有可供落实的依据。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也只是在书面的政策文件方面下功夫,在汇报材料上下功夫,没有能够真正建立起链接各创新主体的服务平台,没有肩负起协调、组织、引导和服务的功能。而在政产学研合作项目中的评价机制也没有完善,导致对合作评价停留在形式上,起不到推进作用。第三,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配置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产学研用合作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过程的资助配置以及合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利益分享,都需要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已取得最好的激励和合作效果。如果共同投入、成果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对其中的责、权、利界定不清,没有形成很好的规范机制,必然出现合作松散、有形无实、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合作动力不足等现象,进而影响合作预期目标的实现。

推进河南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策略

产学研用本身是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复合体,这种复合体的紧密度离不开协调联动的科学组织和管理。河南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策制定需考虑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要针对当前产学研用协同实施的不足进行补正和完善,克服不利因素,打破依赖惯性,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实施的健康发展。二是要依据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以制造业的智能制造为引领方向,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实际的智能制造生态圈,将我省的优势产业、智力资源和用户需求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精心配制,规划好制造业发展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组织监督机制。一直以来,在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建立和推动过程中,政府表现出强大的号召力和建构能力。产学研用合作的形成和优化同样也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当然,在产学研用协同中政府的主导并不是强化其行政意识和专断思维,而是发挥其指导功能、服务功能和信用功效。首先,建立起制造业产学研用合作创新的领导机构,由行政主管领导挂帅,设置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力、监督及时,切实保证产学研用合作政策的落实。其次,政策供给及时到位。产学研用合作虽然已经在实践中展开,但是很明显,还有很多合作上的政策阻碍。比如,制定协助产学研合作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制定引导产学研用合作的规划纲要,推进合作走向深入,走向产业链布局。政府的政策供给及时到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学研用合作的顺利进行。最后,建立完善的制造业合作创新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是组织合作的动力源泉。应该建立面向市场、面向用户的产品开发评价机制和建立推进科技人员科研开发的激励机制。

(二)制造业创新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般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对创新者的良好保护,专利法就是鼓励人们的创新活动专门制度。但是,专利制度的演化实践越来越来背离其初衷。其市场竞争的工具性价值正在被放大和滥用,很多情形下,大公司将其异化为谋取市场话语权和支配权的手段。对一些新兴中小制造业公司,技术开发和创新则可能意味着巨额的知识产权维护和诉讼费用。还有一些组织,利用我国的专利政策,申请一大堆及其宽泛的专利,以堵死竞争对手的发展道路或者换取更多的政府补贴。实践中出现的“专利丛林”、“专利怪兽”等正在限制和扼杀创新。因此,有必要重构专利保护制度。面对日益兴起的创新活动,及其带来的权益关系的变化。可以考虑制定《创新者权利保护法》,作为科技基础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设定创新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国家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推进创新的职责,合理分配创新权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解放和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回应创新对法律的冲击,解决既有法律理论与实务无法应对现实的不足,构建新型的科技管理关系、科技协作关系、科技权益关系,推动制造业发展。

(三)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

尽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理论上是一个较为完善的组织系统,但是创新过程本身蕴含着研发失败的风险,这种创新风险是任何一个主体都难以独自承受,对于中小制造业而言创新是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而遭遇研发失败,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还会带来整个生产企业内在动力的重创。同时,如果在协同合作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配置失当,特别是不能很好的刺激研发者的利用分配,则导致协同创新目标无法完成。为此,首先,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分担机制意味着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担当。为了减轻可能承受的风险,在分担机制中可以合理引入风险分散策略,必然建立创新风险基金、购买创新风险保险等。其次,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各方的利益共享机制。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四)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多元投资和融资机制

目前,我省中小制造企业达20363个,利税总额达4992.03亿元(参见河南统计年鉴(2015))。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多数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小,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科技含量不高,传统产业型、资源开发型居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目的就在于提升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掌握先进智能制造技术,推进转型升级。融资困境和本身资本积累不足阻碍着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因此,应该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投资。积极引导社会融资投入到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比如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融资平台。同时,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的专项基金。

10.3969/j.issn.1001- 8972.2016.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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