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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大佬:干股的秘密

2016-11-01汪文涛

方圆 2016年19期
关键词:李兵光明湖南

汪文涛

王建根所收受的上千万财物,现金很少,基本都属于干股。每每在某个风险事件的暴露之后,王建根就会主动退回。然而,这种“先收受、再退还”行为并不影响其受贿犯罪的定性与构成.

退休两年后,电信业大佬王建根不仅没有安享晚年,反而站上了被告人席。

王建根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掌管着一省的移动通信命脉。然而2015年2月28日,中央巡视组进驻中国移动等央企巡视,一个多月后,王建根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同年7月17日,湖南省检察院将王建根一案交由郴州市检察院侦查。令经验丰富的办案检察官都诧异的是:王建根几乎不收受现金,取而代之的是寻找或成立关联公司、由他人代持干股,围绕着湖南移动的网络运营、数据接入、增值服务、设备采购、礼品促销、广告投放等事项吸金谋利,将潜规则掩盖在正常业务之中,这种干股型受贿方式独特而又隐蔽。

为情人、特定关系人谋“代理费”

1952年出生的王建根,系湖南省湘阴县人,曾历任湘阴县邮电局机务员、电信业务员,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局长、书记;邵阳市邮电局副局长、局长、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从1999年湖南移动创建,直至2013年退休,王建根掌管湖南移动十多年,在移动公司内部有极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被誉为湖南电信业“大佬级”的人物。

案情显示,王建根的腐败轨迹,是从当上移动公司老总后开始的。2000年,在担任湖南移动总经理一年后,王建根的应酬逐渐增多,经常穿梭于灯红酒绿之中,有一次在KTV唱歌,王建根认识了高挑、漂亮的东北女孩周倩。一来二去,在好友刘光明的撮合下,周倩最终成为王建根的情人。

刘光明原在湖南省某机关工作,早在1992年就和王建根认识、交往,关系非同一般。得知王建根喜欢周倩,刘光明积极安排王建根与周倩吃饭、约会,并按照王建根的要求,为周倩办理长沙户口,联系学校送周倩读大学。

“周倩碰到什么困难,王建根什么时候叫我,我就什么时候去服务。自从王建根找了周倩做情人后,我们的关系就更加密切了。”到案后,刘光明交代说。见刘光明这些年为自己和情人鞍前马后服务也很辛苦,王建根总想找机会让刘光明和周倩挣点钱。

2004年,王建根到海南参加集团会议。会后的一个饭局上,经移动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华的介绍,王建根认识了深圳ZH公司董事长冯勇。酒桌上,冯勇希望ZH公司能到湖南开展移动公司的礼品业务,并向王建根承诺,“我这个人很讲感情,今后会好好谢谢你的”。

初次见面,王建根并不了解冯勇,对于请托,并未放在心上。之后没多久,冯勇来了长沙找王建根,带了一些ZH公司的资料和样品。看了冯勇提供的资料后,王建根发现ZH公司是中国移动集团入围的供应商,系业内专业化的公司之一,规模也比较大,在外地一些省市的移动公司承接过不少业务。不过,对于冯勇的“示好”,王建根依然没有表态。之后,冯勇又来过两次湖南,王建根一直未置可否。

在吊足冯勇胃口后,王建根主动打电话将冯勇叫到了长沙,提出,由于他对湖南的市场不熟悉,可以找个代理来做。本来,ZH公司在全国没有代理这种运营模式,但既然王建根提出来了,冯勇也不好回绝,只好表态:如果能够扩大业务,湖南有合适的人选,您可以帮我推荐。

下午3点,冯勇如约来到一家华天大酒店的茶楼时,王建根和刘光明已经在包厢里面了。见面后,王建根介绍了一番刘光明和自己的关系,便离开了。而刘光明和冯勇寒暄过后,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如果湖南的业务能够开展起来,冯勇可以给些佣金(实指好处费),到时根据业务量和利润的情况可以从3到5个点去考虑。

和冯勇谈妥后,刘光明把商谈情况向王建根做了汇报。

饭局的隐秘

2006年11月,刘光明带周倩去见了冯勇,介绍说这是自己“表妹”。2006年12月1日,周倩通过了ZH公司的应聘,正式到深圳ZH公司湖南办事处工作,每月工资2500元。半年后,周倩成为办事处的负责人,一直到2015年1月离职。

王建根不久后为冯勇专门安排了一个饭局,并叫上了湖南移动副总经理权明富和湖南移动市场部总经理郭小明作陪,推杯换盏过程中,王建根表态,ZH公司可以来湖南投标了,并要求权明富、郭小明关照冯勇的业务,权、郭二人连连应承。

2014年年底,郭小明、权明富因涉嫌腐败问题陆续早于王建根案发,郭小明后被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指控“受贿500万”,权明富则被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指控“受贿2000万和14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据权明富、郭小明等人交代,在湖南移动和ZH公司进行招投标和谈判过程中,王建根多次向下属打招呼,在投标环节为ZH公司“打高分”,在采购礼品环节增加ZH公司的业务份额等。

在王建根的关照下,ZH公司与湖南移动签订了一系列业务宣传品订购合作协议、移动积分实物兑换合作协议、移动业务礼品采购框架协议等,拿到了包括湖南移动双节(元旦、春节)话费礼品促销活动等大量业务。相关司法鉴定显示,从2007至2010年,ZH公司从湖南移动承接业务的营业收入达到2个亿。

2007年3月的一天,湖南移动“双节”促销活动结束后,ZH公司拿到了3000万元的业务份额,但湖南移动还未结款。刘光明到深圳来拿“好处费”,冯勇在办公室给了刘光明50万元现金。2007年10月下旬的一天,湖南移动“十一”促销活动结束后,ZH公司与湖南移动业务量达到了3000万余元,刘光明再次来深圳拿走了100万元的“好处费”。

2008年3月17日,ZH公司与湖南移动话费促销业务达到了6000万余元,刘光明开车从广东拿回200万元“好处费”。2009年4月27日左右,ZH公司和湖南移动的业务量达到7000万元,刘光明第四次从深圳拿了200万元。

“我分四次给了共计550万元,刘光明是王建根介绍过来拿钱的,他实际就是王建根的代言人,我要感谢的是王建根,拿钱给刘光明就等于是给了王建根。”对于送钱过程和目的,冯勇案发后这样向办案人员表述。对于550万元“好处费”的分配,王、刘、周三人之间产生过争议,最后,王建根“拍板”刘光明和周倩各分一半。

但风云往往突变,2010年7月,四川移动老总李华因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因冯勇系李华介绍所认识,王建根担心冯勇受到李华案牵连而导致事情暴露,便要求刘光明和周倩向冯勇退还“好处费”。

“转账还是送卡给冯勇?”刘光明拿不定主意。“去送卡,转账会留下痕迹。冯勇是一个讲感情的人,他在湖南移动赚了这么多钱,这个卡退回去之后,等风声过了,相信他会还给我们的。加上我还在位,冯勇会看这个面子的。”王建根坚信。

刘光明以弟弟和弟妹的身份证开了两张银行卡,两张银行卡一共存了300万元,然后来深圳找到了冯勇。冯勇“仗义”表示:这个钱不用退了。刘光明却强调“这是老大(指王建根)要我来送的”。冯勇听后,将卡收下。退卡时,刘光明并没有给冯勇办卡的两张身份证,也没有告诉冯勇两张银行卡的密码。

“转账之后,钱就到冯勇手上去了,退卡的话就方便自己控制。”王建根、刘光明盘算好了自己的“小九九”。但直至案发,冯勇也未使用过两张卡内的资金,反倒是刘光明的弟弟,因缺钱向银行挂失银行卡后,取走了卡内资金。

小公司一路“扶持”成领军企业

王建根比较欣赏有上进心的年轻人创业,在担任湖南移动老总十余年期间,也有一些本土的小公司在搭上王建根这棵“大树”后,逐步壮大发展成上市企业。比如TW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W公司)董事长李天华,在王建根多年的“扶持”下,将TW公司打造成了湖南省互联网信息行业的领军企业,而他本人亦获得了“湖南省优秀企业家”、“湖南信息产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

李天华与王建根相识很早。1995年,王建根时任邵阳市邮电局局长,彼时在长沙某公司打工的李天华到邮电局推销号线软件业务,并最终与邵阳市邮电局达成合作。在这之后,只要知道王建根来长沙开会,李天华就会请王建根吃饭、唱歌。

1996年,李天华从原公司辞职创业,和朋友一起成立了TW公司,并自行研发了新一代的“114”查号系统。创业之初,李天华就在王建根的帮助下最终与三产创发公司联合顺利中标。拿到项目后,李天华曾送给王建根2万元以表感谢,但被王建根拒绝。

1999年8月,王建根调任湖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兼总经理,在省城长沙,李天华与王建根“走”得更近了。2000年年中,湖南移动要上一套OA办公软件,李天华说TW公司有这个产品,王建根让李天华把基础工作做扎实,适当时自会过问。当时,TW公司在面对竞标对手时,在产品和技术上并不占优势,但湖南移动信息中心向王建根汇报竞标情况时,王建根明确要求下属要关照TW公司。之后,湖南移动信息中心在召开评审会前,王建根又出面为TW公司打招呼,TW公司如愿中标。

在王建根的一路“关照”下,TW公司飞速壮大成型。2003年,经王建根指导,TW公司在全国第一个提出了“利用手机做移动电子商务”的概念。之后,李天华找湖南移动数据部负责人商谈项目方案,由于该项目属于创新项目,没有列入移动公司年度经费预算,该项目在湖南移动进行内部推动时遇到重重阻力。李天华直接向王建根反映困难阻力后,在湖南移动高层会议上,王建根提出“移动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B2B、B2C、C2C或O2O的电子商务)项目立项事宜。几个月后,移动电子商务省级平台在湖南移动公司顺利立项,而TW公司在之后也顺利中标。

2004年,TW公司陆续成立了美盛公司、米诺公司等四家子公司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但湖南移动每年对增值业务接入商的数量进行了总量控制,美盛公司、米诺公司接入遇到了限制,李天华找到王建根帮忙,不久后,美盛公司、米诺公司顺利接入湖南移动公司并上线。

2005年左右,湖南移动就农信通增值服务进行邀标投标。考虑到竞标激烈,李天华找到王建根帮忙,TW公司旗下的互动传媒公司成为两家中标公司之一。2006年下半年,湖南移动公司就IVR平台项目(移动总计语音增值服务平台中最主要的一种业务)邀请投标,各路竞标对手十分强劲,在王建根的关照下,TW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平分了湖南省的14个地市州的该项业务。

由于王建根大刀阔斧的改革,湖南移动在全国也创造了不少靠前的业绩。2009年,中国移动集团决定将移动电子商务基地放到湖南移动公司,广招平台服务商和业务合作伙伴。李天华特别希望能够拿到这次全国性的合作机会,于是多次找到王建根表达这个想法,王建根表示“会大力支持”。但未曾想到,此次参与竞标的对手背景都很深,其中就有中国移动集团副总裁鲁向东(本刊2014年1月上曾做过报道)强力支持北京GY公司,最终,“中国移动全网手机支付”项目被北京GY公司拿下。

不过,王建根依然不放弃努力,在“全网手机支付”平台运行后,王建根找到分管电子商务基地副总“做工作”,王建根的理由是,把全网支付平台只交给GY公司一家做有风险,而TW公司一直跟湖南移动有合作,全网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最好是以GY公司为主,TW公司也承接一些湖南省内支付平台的模块建设和维护等业务为妥。在王建根的坚持下,TW公司还是从全网支付平台的项目中“分到一杯羹”。

“无利而不往”

据检察机关查明,除了上述业务活动,在王建根关照下,TW公司还承接了湖南移动电影院线项目、IBM服务器的代理、手机投注福利彩票等业务。王建根在任期间,但凡TW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与湖南移动公司的业务往来中遇到困难,李天华总会找王建根设法帮助解决。

来自湖南省某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从2004年至2012年,TW公司在湖南移动承接业务总收入超过12亿元。

“无利而不往”,之所以对李天华“有求必应”,源于王建根在TW公司有“干股”。早期交往过程中,李天华曾多次尝试给王建根送钱,但均被拒绝。2004年,李天华计划将TW公司做大上市,征求王建根意见,王建根很是赞成。有一次和王建根单独吃饭时,李天华提出TW公司正在往上市方向努力,把公司3%左右的股份送给王建根,以感谢多年来的支持与帮助。

一开始,王建根表示自己现在不缺钱,股份的事以后再说。李天华就劝王建根要考虑退休后的经济来源,听到这里,王建根没有做声,默默答应了。二人又谈到持股人的问题,王建根说自己这边没有合适的持股人选,李天华就提议将股份登记在自己的母亲张兰英名下,王建根表示同意。

2004年下半年,TW公司上市,李天华通过一系列运作,将3%的股份登记在自己母亲张兰英名下,然后将该3%的股份数、股份单价、股份金额等资料拿给王建根过目,王建根收下了股份资料。2004年8月,北京有人入股TW公司,借增资入股之机,李天华再次安排公司财务将母亲名下的股份增加到4.86%的比例。

拿着4.86%的股份资料,李天华来到王建根办公室,当场给王建根写了一个赠股字据。字据上注明了股份持有人张兰英、股份单价和占股比例等,李天华在字据上代签了张兰英的名字,出于各种顾虑,李天华在该字据上没有写王建根的名字,而是写了王明(王建根之子)的名字。

收下股份资料和字据后,王建根将其锁在办公室的保险柜中,但这让王建根心里一直不安,总怕被人发现,一个月后,王建根又把股份资料和赠股字据销毁。“销毁字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怕别人看到字据,知道我在TW公司有股份;二是我认为李天华可靠,没有字据也没有关系。”案发后,王建根对办案人员交代。

讨好王建根的情人周倩,是李天华“套牢”王建根的另一个手段。2000年,当得知周倩是王建根的情人后,每次约会,李天华都会奉上5000或1万元的“零花钱”;周倩读书期间,李天华还不时送上学费和生活费,这让王建根觉得李天华这个小伙子“很懂事”。

2003年年底,周倩从湖南某经济学院毕业后,经王建根同意,李天华安排周倩到TW公司产品策划部上班。一开始,周倩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为了拉近与王建根的关系,李天华又借用他人身份证给周倩多“造”了一份工资,每月从2600元至7000元不等。2007年,为了帮助周倩开花店,李天华让周倩提供一个好友的身份证,并安排TW公司人力资源部再次给周倩多“造”一份工资存折,每月7000元到8000元不等。2006年12月,周倩从TW公司离职,但名下的工资仍在发放,直至2008年7月。据检察机关查证,李天华在征得王建根同意后,以他人名义给周倩多“造”两份工资,共计多发69万余元,均被周倩个人使用。

2011年,中国移动集团数据部前部长、卓望信息CEO叶兵案发,李天华因涉嫌行贿被四川省检察机关带走调查,这让王建根如坐针毡。李天华从四川回来后不久,王建根立即约李天华见面详细了解其涉案情况,当李天华提到四川检察机关问到了其母张兰英名下股份时,王建根很紧张,明确表示这4.86%的干股他不要了,没有拿的分红、投资款也都不要了。李天华还提醒王建根把赠股字据销毁,并表态以后王建根随时需要随时再给。

TW公司挂在周玉英名下4.86%股份经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股份原始价值为238万余元。在“退股”的同时,周倩根据王建根的安排,将在TW公司多领的两份“工资”合计65万元退给了李天华。

收下干股四年后又退回

“钱不入自己口袋,而是找人代持干股,这种受贿手段极为隐蔽,干股型受贿是王建根案最大的特点。”办案人员告诉《方圆》记者,王建根所收受的股份均为认识多年的企业主所送。

1997年,王建根还是邵阳市邮电局局长,出国途经北京时,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在某计算机公司工作的李兵。这一年9月,王建根的小孩王明到北京读大学,王建根和爱人每次来北京看孩子都由李兵接待,李兵也不时对王明在生活上予以照顾,久而久之,李兵和王建根一家人逐渐熟络。

1999年,王建根升任湖南移动老总,而李兵在北京投资创办了TJ信息公司,主要从事SUN服务器代理和系统集成,后来又加入了IBM服务器代理。当时,湖南移动需要建设BOSS系统,使用的正是SUN公司的平台,李兵希望能承接到湖南移动SUN服务器的代理业务,王建根同意把TJ公司作为邀标对象,并最终关照TJ公司顺利中标。之后,TJ公司在湖南移动还陆陆续续承接了SUN服务器的扩容、维护服务、废旧物资回收、IBM服务器代理等业务,业务一直持续到2012年。

见TJ公司效益逐年提升,2007年,趁着李兵有一次出差到湖南,王建根问可不可以入TJ公司的股份,考虑到王建根一直不要钱,李兵决定送一些TJ公司的股份,并让王建根提供一张身份证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一年后,王建根到北京出差时找到李兵,给了一张弟媳某亲戚欧某的身份证。之后,李兵将TJ公司10%的股份(当时的股份市值为290万元)登记在欧某名下。欧某为王建根代持股份期间,王建根还不时向李兵问到TJ公司的经营状况。

2012年,中国移动集团党组书记张春江案发,王建根担心受到牵连,又要求把股份退还给李兵。于是,这10%的股份在欧某替王建根代持4年后,又“回转”到李兵的一个亲戚名下。2015年春节,王建根已经退休,考虑到王建根多年来在湖南移动业务的关照,而TJ公司的10%赠股也回转给了自己,李兵借拜年给王建根送了10万元现金,这让王建根感慨万千,“这个小伙子蛮讲感情,我退下来以后他还是第一个送钱的”。

除了接受他人公司的干股报酬,王建根还和身边人合伙开公司占干股。邹兴明,湖南移动创建时,跟随王建根进入公司,王建根任老总,邹兴明则多年担任总经理助理,“两人关系非常紧密”,一直被王建根视为身边人。2010年初,王建根、邹兴明相约孙某成立湖南路盛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私下约定,王建根占33%的股份,本应当出资66.33万元。

但在工商注册前,王建根只提供了亲戚吴小英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迟迟不拿钱,孙某和邹兴明只好各出一半,代替王建根缴纳了入股资金66.33万元。2010年8月,湖南路盛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长沙LS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和长沙LS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建根以同样的方式占有这两家公司33%的股份。

据检察机关查证,三家公司在王建根的关照下,陆续与湖南移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线路维护、工程建设、礼品促销、移动广告等业务。2012年,湖南移动面临“审计风波”,王建根担心事情暴露,要求亲戚吴小英名下的股份变更到其他人名下。孙某和邹兴明遂将吴小英名下的股份变更到孙某的侄女孙慧名下,由孙慧为王建根代持。

截至2015年5月,三家公司股东的分红款累计1295.8万元。孙某和邹兴明每年都向王建根汇报公司的经营、利润及分红情况。王建根并未动用“分红款”,而是要求由孙某代为保管。

为儿子谋“自留地”

2006年,儿子王明告诉王建根在外与人合伙开公司,但经营状况一直很差,这让王建根心里很不舒服。为了给儿子谋出一片“自留地”,王建根又从自己占股的湖南路盛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挖”走两名信得过的下属蒋某与韩某,带着王明做生意。

2008年,经王建根提议,蒋某、韩某、王明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长沙SC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蒋某出资75万元,包含替王明出资25万元,韩某出资25万元,蒋某占50%的股份,韩某占25%的股份,王明占25%的股份由蒋某代持。为了扩大和发展业务,蒋某、韩某、王明后来又成立北京ZM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WS科技有限公司,王明以同样的方式在两公司各持有25%的股份。

在王建根的关照下,自2008年成立以来,上述三家公司承接了湖南移动梦网彩铃、短信体坛快讯、彩信手机报、地市手机报、湖南12580就业招聘、移动影号、移动梦网语音杂志、“娱乐快报手机报”、“田园手机报”、“校讯通”、“家庭手机报”、“大学生手机报”等多项业务。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5年10月,三家公司累计获利9218万元,王明按25%的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款一直交由蒋某保管。其间,王明安排蒋某支付51.6万元分红款为自己购买一台丰田汉兰达车,安排蒋某拿出120万元分红款投资成立了长沙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分红款,均委托蒋某投资理财。

“贡献很大”掩盖不了“受贿很大”

2015年11月6日,经湖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王建根案移送郴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郴州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王建根在担任湖南移动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持湖南移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子、情人、共同利益人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83万余元。

不可否认的是,在为情人、兄弟、好友、亲人谋利的同时,王建根对湖南移动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贡献。业内人士指出,湖南移动在创建之初,王建根所面对的是一个前途未知、一穷二白的新生市场——全省移动通信的发展水平在全国明显落后,移动电话期末客户数在全国排位居后,移动电话普及率仅为1.7%,移动通信能力排名全国20位以后。因为业绩突出,王建根还获得过“湖南省劳模”和“全国劳模”的称号,开庭时,王建根的辩护律师也提道,“王建根对中国移动的贡献也很大”。

2016年6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建根一案,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法庭上,陈红卫指出,本案是一起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王建根所收受的上千万元财物,在案发前作了所谓的“退还”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企图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从“退还”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看,每每发生在某个风险事件的暴露之后,“先收受、再退还”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卑劣的,不影响其受贿犯罪的定性与构成。

结合案情,陈红卫分析说,在收受贿赂中王建根思想反复、手段隐蔽,涉及的现金受贿,本人很少经手;涉及的股份受贿都费尽周折地以他人名义代持,分红款也委托他人保管;权钱交易一般不通过银行办理,怕留下痕迹;一有风吹草动就赶快“退还”,一旦“风平浪静”又揽入怀中。这既表现了王建根的知法、懂法、畏法,又体现了被告人的贪婪、侥幸和自作聪明。

“王建根的行为,不仅给国企的经营管理和形象声誉带来了严重危害,对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发展也是一种破坏和践踏。”陈红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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