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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6-10-31

人大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选民候选人人大代表

刘国安:换届选举中代表产生要走出“七大误区”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刘国安撰文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依法选举群众信赖、形象良好、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把好代表“入口关”?最根本的是,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规操作,切实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过程监督;最基础的是,要把好入口“三关”,即把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关,把好代表“酝酿、选举”关,把好代表“审查、确认”关。与此同时,文章认为,在人大代表产生的问题上,还必须走出在一些具体问题认识上的“七大误区”。误区之一,将“社会荣誉”等同于“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一种责任的共识近些年来已经基本形成,这显示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显著进步。但不必讳言,在我们的基层干部中,仍然还有许多同志在概念上、认识上将“人大代表”等同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并以此为标准推举代表候选人。他们在代表候选人人选的确定上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其视同先进人物来考虑安排。诚然,人大代表应该并且必须具备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具有的政治素质优良、勤奋爱岗敬业、社会形象良好等条件,但这只是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前置条件,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和“民意代言人”角色,他更必须具有与之相应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正确地分析问题的能力。误区之二,将“专业优秀”等同于“代表素质”。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所以,推选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都要求必须是具备“代表素质”的。问题就在这里。有些地方往往在“专业优秀”与“代表素质”之间画等号,把“专业优秀”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全部理由。虽然我们也应该将那些既专业优秀又有代表能力的“专业优秀”者选上来,但我们更要看到,就总体而论,在某个方面优秀并不等于就具备人大代表的素质,代表性就好。一个人具备不具备人大代表素质,能不能切实有效履行代表职责,与“专业优秀”其实是两码事。那种不加区分地将“专业优秀”与“代表素质”完全等同起来的观点,将专业优秀者推选为人大代表的做法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误区之三,将“知名度”等同于“代表性”。代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了解选民的要求,关注选民的利益,反应选民诉求。很显然,在这里,“知名度”与“代表性”没有任何逻辑上的关系。有知名度的人,未必愿意并能够了解人民的要求,关注人民的利益;没有知名度的人,未必就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和他所属的那个群体的利益和诉求。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但我们一些领导却将“知名度”与“代表性”等同起来,比如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对当地有点“知名度”的企业主特别感兴趣,以为他们的“知名度”就是他们具有“代表性”的证明。这些年来,我们一些地方的企业主代表占比之所以这么高,与将“知名度”与“代表性”等同起来的认识是有直接关系的。误区之四,将“差额”等同于“差别”。“差额”推荐和选举是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制度,它体现了适度引入竞争、充分发扬民主的立法精神。可有的地方在以往人大换届中推荐和选举人大代表时,有的领导者往往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意图,出现了给“差额”推荐候选人附加条件、定下框框的现象,继而,将“差额”演绎为“差别”:同是代表候选人,其中的一些代表候选人成了“内定”要选上的人选,正式选举代表时,千方百计让“内定”的候选人当选,而另一些候选人却作为“陪选”者。误区之五,将“下派参选代表”等同于“必选代表”。 在以往的换届选举工作中,人们习惯于将组织部门、统战部门、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放到乡镇街道去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称为“下派参选代表”(候选人),习惯上也称为“戴帽代表”(候选人)。这些“下派参选代表”是不占下派参选选区的名额的,既然不占名额,那选区何不乐为好人?因而,“下派参选代表”实际上就成了“必选代表”。把“下派参选代表”等同于“必选代表”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妥的。首先,选举法并未规定“下派参选代表”必须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而且也应经过选区广大选民的充分酝酿和协商,如果较多选民不同意,“戴帽代表”则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更不能成为必选代表。其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各选举机构及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下派参选代表”应一视同仁,而不应厚此薄彼。误区之六,将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等同于“代表竞选”。 既然选举是公民选择、挑选代理人的活动,那就应当有一种有利于选民作出选择决定的机制。因此,让代表候选人(包括下派参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在选民面前作自我介绍,并当面回答选民的提问是必要的,这样有利于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更直接、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消除选民因不了解、不认识候选人而“随大流”地行使一下形式上的权利的现象,有利于推进选举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但有的领导却把这种做法理解为“代表竞选”,是西方竞选的那套东西。其实,这是难以成立的。我们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有组织的行为,目的是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并切实增强当选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误区之七,将“岗位业绩”等同于代表“履职成绩”。换届选举中,宣传工作很重要。但有的地方在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报道中却走入了一个误区,即在宣传中,将人大代表的“岗位业绩”与人大代表的“履职成绩”等同起来。或者,在宣传中以“岗位业绩”替代代表的“履职成绩”,即对人大代表如何发家致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回馈社会;如何开展专业研究,取得多少多少科研成果;如何立足岗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等方面的感人事迹宣传的多,对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先进事迹宣传的少。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都是兼职代表,宣传他们的工作岗位业绩,不但无可厚非,而且也是应该的。但“岗位业绩”并不能代替人大代表的“履职成绩”,两者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当我们宣传某一个人大代表的事迹时,更应该突出他的代表履职业绩,这样才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有利于展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精神风貌,有利于促使广大人大代表增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的意识。因此,我们在换届选举中,要走出认识上的“七大误区”, 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选民拥护信赖、群众基础牢靠、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选拔上来。

李 银: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人大工作实效 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银撰文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对地方各级人大来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得怎么样,最终要体现在有没有问题意识、能不能发现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体现在人大工作实效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人大开展学习教育必须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工作的成效,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首先,注重理论武装,带着问题“学”。“人无学,则不明理;人之有学,则有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前提在于“学”。带着问题学,才能学得深入。要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学习,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学习,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好人大各项工作,将党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要着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必须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学习新修订的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把人大制度理论的学习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三运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吃透具体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更好地指导人大工作实践。其次,坚持知行合一,针对问题“做”。“两学一做”,关键在做,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在强化责任担当上做好表率。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认清自身岗位的职责、要求、任务,始终树立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增强担当意识,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预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分析研究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扎实开展代表学习培训、联系选民、视察调研、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及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做好表率。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扣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人大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城乡规划、林业生态保护、群众体育等工作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执纪执法,并呼吁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不断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严守组织纪律上做好表率。要自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落实,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坚守从政做人的政治底线、法纪底线、道德底线,坚持依法履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良好形象。最后,着眼解决问题,突出重点“改”。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有没有达到合格党员的要求、群众满意不满意,工作有没有得到改进是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标准。要围绕专题研讨中查找出来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实效。一是着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法机构、制度不够健全、法规起草质量不高等问题,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结合换届选举,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加强立法工作人员培训,抓紧制定立法程序规则、立法评估等制度,并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高质量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着力增强监督实效。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存在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影响抓落实等问题,由相关工委对部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视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三是着力加强代表工作。针对有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公示栏信息更新不及时,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不经常;代表建议办理存在“谁提、谁办”的问题,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之家”考核奖励机制,对工作开展好的“代表之家”给予奖励,提升“人大代表之家”管理水平;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完善办理责任机制和落实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金,激发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性。四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针对机关干部队伍存在的能力素质不够强、主动担当不够、工作没有激情等问题,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机关日常管理,推动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与此同时,要把学习教育与当前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完成常委会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使学习教育为常委会中心工作服务,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王雪锋:转变作风是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关键 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王雪锋撰文说,转变作风是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关键。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一理念始终贯穿于人大履职全过程,坚持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一是工作上求真务实。坚持突出重点,抓大事、抓关键,一抓到底。每年常委会工作要点中列出的重要工作,常委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都是工作落实的重点,必须抓住不放,集中力量,确保落实,务求成效。常委会在研究确定审议议题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扣党委工作中心,精心选择监督议题。为增强监督实效,建立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扩大监督效应;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以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媒体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如近年来,围绕增强襄阳经济综合实力,先后就干部作风建设、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10多个重要专题,开展调研视察、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2015年是湖北省立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早谋划,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抓住盯紧,一督到底,强力推进“禁烧”工作。2015年,襄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PM10浓度由上半年的126ug/m3下降至107ug/m3,降幅达15.1%。与此同时,对本届来专题询问所涉及的84个问题,逐个跟踪问效并在媒体公示整改进展,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二是调研上深入细致。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细致、科学的调查研究,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调研前,都要制订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的时间、方法、步骤、范围等,力求调研工作更深一步,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透实情,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向市委专报、向市政府通报。2012年以来,先后有17份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同时,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注重轻车简从,直接到基层、下车间、进农户、访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掌握第一手情况,了解第一手民情,赢得了基层和部门的好评。三是作风上贴近民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真正顺应民心、贴近民生、维护民利、发扬民主。注重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要求每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五名市人大代表,每年集中开展两次联系走访活动,了解人大代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他们对推进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年底,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这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真正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情。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时,注重吸收部分代表参加,注重把代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如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建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视察,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19条意见建议,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市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针对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建设问题,通过在媒体上征求群众意见,推动市政府出台文件,加快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中小学、幼儿园17所。四是自律上严格精准。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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