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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法律激励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继承

2016-10-21傅广丽

关键词:文化传统继承

傅广丽

摘 要:中国受到特殊的境遇影响,导致中国百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几乎全部被抛弃。故而现代中国在法律体系、機构和法学话语方面都等同于西方国家,这将让中国自古以来的法治话语权全部消失。通过了解获悉这种全盘否定,是非常错误的,由于中国的法律曾经治理着很多的朝代,并且让某些朝代达到中国历史的巅峰,由此可见,这些法律文化有部分值得借鉴的内容。究其实质认识到中国法律文化中的鼓励机制是提升民族发展的有力保障,近代以来西方通过法律手段激励知识创新,带动工业革命的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关键词:法律激励;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继承

中图分类号: D90-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1-141-2

0 引言

中国百年来受到特殊的境遇影响,中国的部分传统文化内容几乎被抛弃,故而在中国法制建设关键时期,需要做好反思和对比,通过重新认识中国的法律文化,认真的做好分析,了解好内容,探讨好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继承中国法律文化的精髓,并且摒弃法律文化的不足之处,这不仅能够适应现代科学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推进中国法制社会前行的必要途径。

1 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失去

百年前的五四运动,虽然拉起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章,但是在狂飙式发展的进程中,却扫荡和打击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扫荡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文化内容。同时与之有联系的旧文化传统,包括与法家、道家等文化内容都受到严重打击,这种打击涉及范围较广,可以说是遭遇了灭顶之灾。另外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很多思想开始逐步融入到中国文化内,因而很多有识之士开始逐步学习和研习西方的文化内容。之后中国就开始经历内战和外敌入侵的民族危机,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在这长达30年间的时间里面,中国一直以来沿用西方的法治治理中国。

1949年以后,一直到1970年这30年的时间里面,中国在法治方面主要借鉴苏联的管理模式,中国原有的传统文化遭到抛弃,这30年的时间里面中国的法治废弃程度甚至超越五四运动的程度。中国在进入到80年代以后,迎来改革开放的新发展时期,中国打开国门与西方联系,故而西方的文化开始大举的进入到中国,并且部分欧美学者学成归来,也推崇西方的管理模式与法制制度。受到此背景的影响,法制方面中国开始学习甚至全盘照抄西方的法治体系、法治运行模式以及其他的相关内容,并且这种推行在发展中大行其道,但是学习到的西方法治理念也只是表层理念,很多方面比较肤浅,不能真正的深入其中,并在学术和法制话语体系方面雷同于西方的法学话语系统,这也让中国流传五年前的法律话语权消失。

中国历经500年的发展,在社会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都曾经达到过世界的巅峰,但是中国在发展中故步自封,尤其是晚清后期中国处于封闭的环境内,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导致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不能接轨世界,同时中国一直将自己视为天朝上国,不去了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因而在后期受到列强的欺凌,甚至列强将中国看成东方的美事,大家瓜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经历60年的艰苦奋斗,终于改变中国的国情,并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让中国的经济总量达到世界领先地位。但是中国在法制状况以及法学话语权改变不多,很多方面依旧为外洋马首是瞻。

如果仔细探究,中国的法律文化真的是一无是处吗?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前后经历数十个朝代,每一个朝代都有其自己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臣民。故而,中国的法律还是有其研究的必要,由于中国的很多朝代都曾国运绵长,在清朝时期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都曾居于世界的前列。如果就封建法律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律角度否定中国的社会治理论,显然是戴“有色”眼镜观察问题,虽然封建法律治理有其自身的弊端性,部分法律条例的质量是为了巩固封建集权统治,但是这种统治模式能够流传百年就必然有其优势,所以在运用的过程中,要祛其糟粕,保留精华部分,并将其发扬光大。

2 重视法律激励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

法律的激励政策重视,不仅是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也能让中华文化在发展中有新的闪光点,中国法学界的第一步法律为夏禹发兵时颁布的军令,由于行军打仗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为了约束士兵,就需要在出征之前颁布规定条例,通过约束士兵提升效率。其中颁布的军令中有一条“用命,赏于祖”这五个字在中国法律激励中有重要的留存意义。第一,它出现在中国现知的最早法律中,即中国最早的法律就明确的指出激励性法律条款。第二,用命,赏于祖,现实中中国法律中已经有着明确的奖惩条例,但是在奖惩中将赏放到罚的前面,是通过鼓励让士兵有战斗意志。之后的夏在取代商汤的时候,也是通过军律,规定赏罚条例。这些条例的存在,经历中国百年的兴衰,并且体现极为强烈的法律激励思想,这些思想能够出现在法律范畴内,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不仅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激励性措施,同时也要探究漫长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

法律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做到管理与惩戒,另外一方面是通过奖励,激发人的积极性。通过查阅资料我们获悉,中国古代的大学派都十分看重法律的记录作用,例如在4700年前的中国始祖轩辕黄帝,法律的奖励就曾体现在黄学中,并且在道德经内有很多激励和奖惩性措施。部分学派也在这方面有所涉及,通过详细分析了解到法律激励内容有着较为丰富的内容论述需要详细精辟,同时有着深刻的内容见解,另外要结合国家实践政理。

3 总结中国法律文化,重塑我国法制文化

3.1 把握法制文化与国家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

法制文化建设是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之间存在着区别,虽然两者都隶属于概念形态,但是由于两者都要服务于企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建设,那么就要树立国家干部的法制形象,在民众有共同价值趋相的同时,让文化培养大力的推行下去,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制文化做初期的推进,另外一方面建设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问题,不仅要强调人的价值理念,更要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和集体性功能,借助于环境的熏陶和管理,通过对纪律手段的认同达到最终的目标认同感,这是形成固有价值观和价值准则的基础,虽然说任何一个人都需要为实现集体目标而努力奋斗,但是受到法制文化和文化的有机结合。

3.2 法制文化建设需要务实

法制文化建設的同时需要贴合实际状况,其中可以界定“法制文化”的范围,很多国家法制文化的开展非常机械,将所有的相关内容都规定在法制文化的范围内, 由此需要将法制文化要规定在特定范围内,不要肆意的扩大其范围,甚至给寻常的党建工作都扣上法制文化的“大帽子”。有时法制文化建设推行中,更注重表象推进,将法制文化看成是视觉环境的冲击范围,通过建立法制从业标牌,提升法制建设的要素。虽然这些做法非常重要,能够客观和真实的反应出企业的正常价值需求,并通过经营哲学和行为方式,利用法制文化的导向性行为,但是如果在使用中将形式化看成实行的要点,那么很多问题将有待商榷。

3.3 完善法制文化建设

当前传统文化建设受到不同程度的缺陷影响,主要的表现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为表象,第一要求在道德结构建设中做好结合;第二需要忽略法制文化建设;第三要从从业环境角度考虑问题,划分好亲疏。当前文化法制活动的开展,由于参与的主体多为群众,所以能够表现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集中在,本身不掌握权力的人反而要积极的参与法制文化建设,但是真正从事这方面工作人没有参与到法制文化建设中,并且法制文化建设不能从思想以及行为上面对这部分人产生影响。法制文化建设,主要是通过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反映出廉政建设这一重大议题,引导人们从思想上认识法制文化,了解内部激励政策将有助于人的发展。

4 结语

政治家如若想要通过法律的激励手段治理国家,想要法学界总结相关的立法静养,通过鼓励,认真的做好总结,客观合理的认识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同时也要正视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在传承传统的前提下,做好智慧与文化的积淀工作,总结出封建法制文化中能够借鉴的部分,不要全部抛弃和一棍子打死。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好理性的分析以及研究,通过掌握中外文化内容,了解精华所在,糟糠所在,最终目的是持续稳健的改善中国的法制建设历程。

参 考 文 献

[1] 倪正茂.从法律激励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继承[J]法学,2011(14):12-45.

[2] 冯青来,从立法技术到治理理念——中国语境下法律激励理论的转向[J].基础教育,2011(02):13-46.

[3] 汤善鹏.比较法与法律文化——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J].金陵法律评论,2014(01):13-46.

[4] 汤善鹏,游牧部落习俗对正统律典制度之冲击与融合——从古代损害赔偿制度之建构透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J].金陵法律评论,2014,5(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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