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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探讨

2016-10-11任双武龚锋

财税月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税负施工企业营改增

任双武+龚锋

摘 要 为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行我国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营改增”,“建筑业”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对我国施工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本文作者主要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一(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多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营改增”;施工企业;税负;影响;建议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甚至生产经营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施工企业必须以“营改增”相关政策结合自身现状,综合考虑,采用不同策略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目前施工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分析

1.施工行业流动性大

建筑工程的固定性决定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企业在不同地区承包工程,工程结束后,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都要随施工对象坐落位置的变化而迁徙流动。由此发生临时设施、迁移搬运等建筑业独有的费用。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特点非常明显,注册地往往和施工所在地不一致,不少大型施工企业每年有几十乃至几百个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少公路、铁路、管线、水利施工项目由于施工距离长,一个项目经常横跨多个省市。

2.施工项目周期长、核算时间跨度大、项目资金大

建筑产品施工过程是一个规模大、消耗多、周期长的生产性消耗过程。一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往往要花费几千万、上亿甚至几十亿以上的资金,从招投标开始到组织施工、项目验收、审计决算、维修回访一个周期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3.建筑行业综合协作性与日俱增

随着施工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工程并不是由一个施工企业直接去完成的,而是由总承包企业和多个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的综合体协作完成的。所以,很多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多种协作关系,有业主和总承包公司之间的关系,有总承包公司和各分包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分包公司之间的关系。

4.施工企业受多方制约

按目前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受业主、监理公司、会计师(造价师)事务所多方监管、制约。

5.管理模式粗放

大型施工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资质共享、挂靠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这也是多家试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于施工企业税收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采用税款抵扣制,应交增值税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行全环节抵扣。

根据“营改增”有关政策,结合施工企业现状,在此仅就税负方面的影响做以下分析。

1.有效避免施工企业重复征税

在运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大都会采用联合投标方法,中标之后再分包具体的工程项目,提高自身的投标竞争力,施工企业并不会和分包单位单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自行缴纳税金[1],极易出现重复征税问题。自“营改增”实施之后,施工企业的纳税环节得以优化完善,可以借助进项税额,有效抵扣销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2.短时间内极有可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

站在长远的角度来说,施工企业可以在“营改增”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但短时间内极有可能增加施工企业税负,会降低其盈利能力,增加运营成本。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必须以收入为基点,合理进行价税分离,但在施工合同签订中,施工企业并不会分离价税,明确合同金额、税额[2],必须自行承担增值税,加上议价能力并不高,极有可能增加施工企业税负。就建筑成本来说,劳动成本比重特别大,且大多是“临时工”、“农民工”,无法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自然无法形成进项税额抵扣,施工企业无法顺利转嫁某些税负,11%的增值税税率远远高于营业税税率,增加了施工企业税负。

3.有利于施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施工企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施工技术改造、设备升级至关重要。在实施“营改增”之前,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的时候,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大幅度增加了运营成本,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改造,施工设备的优化升级。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的时候,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无形中提高了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的主动性,加大了施工技术改造、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市场环境。

4.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税务核算与税收筹划难度

在营业税作用下,涉及到的科目较少,施工企业税务核算与税收筹划难度较低,计算方法、核算内容简单。但在“营改增”作用下,施工企业的税收核算与税收筹划难度大幅度增加,需要核算多个科目,比如,免税、退税[3],核算方法多样化、复杂化,一旦核算不正确,将会导致施工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应对策略探讨

“营改增”“最伤心的行业”是建筑业,但并不是没有应对策略。如果合理处理,施工企业照样可以借“营改增”之春风,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减免红利。

1.加强基础财务管理,学好税法,做好会计核算与税法的衔接,降低纳税风险

(1)加强票据管理,保证相关业务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有效期内认证抵扣。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进项税额越多缴税越少,税法对进项税额实行严格的依法凭票扣除制度,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日常运营中,施工企业要加强各类发票的管理,比如,可抵扣进项税发票、增值税发票[4],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必须初步准确辨别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及时去税务机关认证。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业的人员做好各类发票登记、保管工作,定期进行全方位检查,避免增值税发票丢失、盗开,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学好税法,用好政策。“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施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同时,对于三类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清包工方式(清包工的定义是指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承接的工程只提供劳务或者少量的辅助器具提供建筑服务)、甲供工程(甲方提供主材)、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5月1日前开工或取得开工许可证的项目)。对于上述三类业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三流合一,防止增值税违法犯罪风险。所谓“三流合一”,即业务流、现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做为建设投资方: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货物,还要把钱打给谁;做为施工方: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货物,还要从对方收取价款。

2.注重税收筹划

由于增值税计算、缴纳复杂化,税收筹划空间大幅度提升。

(1)再造业务流程。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特点,有目的进行细分业务,适用不同税率,降低税负。

(2)采购价格筹划。注重合同管理,确定合同价格是否含税;不与小规模纳税人签到购销合同,保证能抵扣、高税率。

(3)融资租赁取代贷款采购。施工企业在大型设备采购时,如果需要外部筹资采购,尽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贷款利息增值税不能抵扣,而融资租赁费增值税可以抵扣)。

(4)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避税。大型施工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同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范围有所差异,税率也有不同,可以采用内部关联交易避税。

(5)业务外包、业务分包、劳务派遣。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进行业务外包,取得增值税发票;人工通过专业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增值税发票;将工程分包,实行差额征税,从而降低税负。

(6)禁止挂靠经营。我国现行法律对建筑工程总包人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在实践中,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实际承包人),往往以其他有资质或资质较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人)名义承包建筑工程。营改增后,这一模式面临以下难题:一是根据试点政策,名义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由名义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能向机构所在地领用和开具。但是,名义承包人基本不参与工程建筑,无法对材料采购等事项进行有效管控,就会出现名义承包人不愿开票导致实际承包人无法结算工程款的现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施工企业必须多角度分析“营改增”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技能,优化完善税收筹划,优化调整经营管理方式等。

参考文献:

[1]杨玉红.“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与建议[J].管理观察,2016,11:135-137.

[2]王晓琳.试论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9:25-26.

[3]《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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