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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通缉”丈夫

2016-09-08高粱红

莫愁 2016年22期
关键词:救命钱丈夫

○高粱红



反家暴“通缉”丈夫

○高粱红

2016年5月6日。山东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一个身穿婚纱、面容憔悴的女子,举着丈夫的照片“通缉丈夫”。这女子叫丁珍,被媒体称为“反家暴‘人肉’第一人”。

丈夫拿走救命钱

丁珍1988年出生于山东曹县河套园村。经姑姑介绍,2013年10月,她与附近孙庄村村民孙彦仲结婚,起初倒也其乐融融。

可是,临近生产时,丁珍浑身乏力,不想干活,丈夫说她装病。丁珍贫血,到医院输血后,身体依然没多大起色。2014 年6月,丈夫对她的态度突然变本加厉,骂她,赶她去洗衣服。被骂当日,丁珍断断续续哭了一天,肚子疼得厉害,提前七天生下儿子。

添了男丁,两边父母都很高兴。孩子满月,丈夫和公婆隆重办了宴席。丁珍母亲特意送来15500元喜钱。公公从中取走5000元,说是有事先借用。丁珍没好意思拒绝。

坐完月子不久,丁珍就感到头晕、腿疼,浑身难受。她以为是产后身体虚弱所致,没当回事。可是病情越来越严重,有时连站都站不住。丁珍去了济南的齐鲁医院,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此后,丈夫对丁珍一天比一天冷淡。而丁珍的母亲听说女儿患上绝症,一下子懵了,乳腺增生突发,加上骨关节老化,紧急入院。

这天,丁珍出院。因为母亲重病,有所康复的她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更糟的是,在这急需人手的当口,孙彦仲消失了,而且带走了丁珍1.5万元左右的救命钱。他临走前对丁珍说:“钱我先保管着。我爸那里有事,急着先回去。”丈夫还带走了她的身份证,导致后来她无法住院。丁珍只好开了临时身份证明。

丁珍冒雨赶回家中,却吃了闭门羹。丁珍进不了家门,就用铁锤砸门。孙彦仲火了,出来持刀威胁,“这不是你的家了,快滚!”丁珍无奈报警,警察来后,孙彦仲只好开门。丁珍跑进屋里,痛哭不止。警察批评孙彦仲,“你们是合法夫妻,不让妻子进门是不对的。”

警察走了。公婆和丈夫形成统一战线,指着丁珍的鼻子骂。婆婆说:“你婚前就有病。你是骗婚!”丁珍哭了:“生孩子前,是你儿子陪我做的产检。我没病。”医生当时告诉她,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只是贫血,加上营养跟不上,身体虚弱。婆婆却觉得贫血就是病,就是骗婚。

为了活下去,丁珍选择了化疗。可是,丈夫再次带着钱消失了。

丁珍哀求婆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看在我给孙家生儿育女的分上,把救命钱还给我吧。”婆婆脸一横,“没钱!”丁珍绝望了,“几千元也没有?”婆婆不吱声。丁珍再求公公,“你借我们的5000元喜钱得还给我。”公公矢口否认,“我不欠你的。”

丁珍只得离开,到在济南打工的父母那里暂时落脚。她心情糟糕透顶,满嘴起泡,滴水不进,高烧42℃,陷入深深的绝望。医生提醒她,这是感染引起了白细胞降低导致的,要想活命,必须走出悲痛,坚强起来。

为了活下去,为自己的尊严讨个说法,丁珍硬逼着自己吃东西,直到身体乏力的现象减弱、消除。

洛铁烫疗“走红”网络

2015年9月,丁珍接到曹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孙彦仲起诉离婚,只字不提妻子产后患病的事情,离婚理由竟是:夫妻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共同语言,而且丁珍以看病为由回娘家居住,双方长期分居,她抛弃儿子不管不问。

开庭当日,丁珍迫不及待地到法院讨说法。妇联专门为她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官获悉情况后,私下对丁珍说:“要知道事情真相是这样,我们不会立案的。”

庭上,法官问孙彦仲:“你有钱请律师,却没钱给妻子治病?”他低头不语。丁珍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辩称,丈夫离婚是为了逃避相互扶持的义务,这是在欺骗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丁珍请求法官判丈夫支付她的医疗费。法官说,一定会调解,可如果孙彦仲坚决不给钱,他们也没办法。

孙彦仲起诉离婚不成,便拿走所有存款,带着儿子和父母跑了,还换了手机号。

危急之时,郑庄乡派出所所长邵殿伟伸出援手。他不仅帮丁珍立案侦查,还向民政部门先后两次申请了救助款,总计1.5万元。

然而,化疗只是维持生命,如果骨髓移植,至少还需要几十万元。那么多费用,怎么办?

没了钱,丁珍只得在济南租了一间只有5平方米的小屋,由妹妹来照顾。花光了父母先后卖房子等凑来的30万元,丁珍再也看不起病,只能听信偏方,让妹妹给她做火疗——用烙铁熏全身。一熏,所烤部位就火辣辣地疼。妹妹手持烙铁,心疼得直掉泪,但不敢有丝毫放松。丁珍强忍着试验了一周,见没有任何效果,才放弃了火疗。

2016年3月14日,网上的一则消息被点击50万人次,标题是《山东一年轻妈妈无钱手术,赤裸全身火炭烧烙铁欲烫死癌细胞》。丁珍发出哀求:“我希望丈夫还给我救命钱,我想活下去,看看我儿子。”

丁珍的微信好友一下子加到数百个。她每天接到几十个电话,还有捐款。更多的人索要她丈夫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他们说:“我们要找到他。”

人肉搜索遗弃者

丁珍每日以泪洗面,实在坐不住了,“连法院都很可能整治不了他,我只好自救了。我要人肉到底,找出丈夫。我要让他站出来,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2016年5月6日下午,她身穿洁白婚纱,来到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白色婚纱象征着纯洁的爱情,她却高举“通缉丈夫”的牌子,上面有丈夫帅气的大幅彩色照片。

旅游或散步的人很多,有人把这一情景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也有很多人拍照片发到朋友圈。丁珍一夜之间“红遍中国”。

经不住舆论的压力,孙彦仲及其父母有了回音。邵殿伟所长告诉丁珍,她的丈夫已经找到了,人在河南,正在积极与之协商中。目前,孙彦仲初步答应给丁珍4万元治疗费。听到这个消息,一直暗示自己要坚强的丁珍,瘫坐在地上。她终于“揪”出了丈夫……

距此不久前,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此时,丁珍通过人肉搜索丈夫来自救,格外引人注目。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他特别希望向读者明确一点——孙彦仲不仅仅要遭受道德舆论的谴责,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高强认为,当依法以遗弃罪给予孙彦仲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间,一方应对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对方,负有扶养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丁珍可以控告其丈夫的遗弃行为,司法机关可以对孙彦仲治安拘留,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严禁一切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赵莹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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