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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法官没办法的柔情

2016-09-07周恺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5期
关键词:判词铁丝网口吃

周恺

这真是一篇与众不同的判词,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现得太柔情了。

“刘登河在法庭内等待叫唤的大部分时间,一直垂着头,垂得很低,站起来说话时也没有抬眼瞧着法官。他有严重口吃,说起话来,舌头堵在下齿缘,久久吐不出音来,脸部扭曲,深深的纹路,就更深了。一句话要说非常久,而且说得非常辛苦,法官又听不太清楚……”

简直就是卡夫卡的小说嘛!这是判决书中的用语吗?这样表达才像判决书嘛:“被告刘登河患有口吃,于庭上言语含混不清、情绪低落。”这位台湾的林辉煌法官怎么写的像小说一样?

他写道:“我真的没有放火烧垃圾场,我真的说实在话,以前我会犯窃盗罪,那是因为我无知、交了坏朋友,但是自从我被关了一年九个月回来后,我就远离那些坏朋友了。虽然我有口吃,找不到工作,但我还是意志很坚定,不再当小偷了,所以只好骑着三轮车到处捡废铁罐或纸类。

“法官看着刘登河,有诸多的含不得。想着他要生存下去,要比我们费力许多,要比我们挣扎许多。有着上述……那些窃盗前科,法官是可以理解的。”

但除了语言之外,这篇判决书其他部分还是中规中矩的。案子也不复杂:被告刘登河不过是一个穷困的拾荒者,骑个三轮车四处捡破烂为生。万有公司有很多废品下脚料,是粘着塑料皮的铁丝。成千上万,由于涉及环保法例,无法彻底丢弃,只好堆在一个露天的空地中,四周用铁丝网围起来。但铁丝网有几个破洞,人还是可以钻进来的。所以,就不时地有人钻进来偷铁丝出去卖钱。因为铁丝上还粘有塑料皮,很多偷铁丝的人就用汽油浇在铁丝上烧化塑料皮,然后拿铁丝去卖废品。于是,万有公司的垃圾场就经常发生火灾。这一次,刘登河去捡了30公斤铁丝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被万有公司的一个课长当场抓住。结果检察官因为他随身带了一把剪铁丝的剪刀,起诉他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因他放火烧铁丝起诉他毁损罪。更糟糕的是,刘登河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过刑,这次如果认定罪名成立应该算累犯,要加重处罚。

这篇判决书之所以如此柔情,就是在不停地给刘登河说好话。说明他多么可怜,不要重判他。“上苍悲悯,愿容卑微生命在这块土地喘息。检察官慈爱,愿为可怜小人物委屈。”“使得法官得以变更起诉法条。”最后只判决他罚金300元,并且可以以一天的劳役代替。实际上不用出钱,只要白干一天的劳役即可。对刘登河来说,判决已经非常宽厚了。

但是,刘登河所“偷”的废铁丝不是已经被万有公司抛弃了吗?刘登河“偷”别人的丢弃物能算盗窃吗?这些东西30公斤才值100元新台币(人民币20元),这么低的价值人罪合适吗?万有公司之所以不彻底丢弃这些铁丝,是因为环保法有要求,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丢弃。所以,在妥善处理之前,妥善保管也是万有公司的法律义务。这是它必然衍生出的义务。保管地点的铁丝网破了那么大的洞,万有公司不应该及时修补吗?放任不管,造成火灾频频,不去亡羊补牢,只会让警察随便抓人,这样做合理吗?

刘登河根本无罪。法官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判决驳回起诉。但法官为何在判决书中低声下气地求检察官和当事人呢?

“本案因万有公司老是被西庄废料场的火警困扰,强力要求查办抓到的这一个人,要求检察官以放火罪、窃盗罪起诉他;而检察官既提起本件案子的公诉,也有着特定的立场。”

原因清楚了:当事人要安抚,检察官要给面子。法官要顾及他们的情绪。

所谓的被害人万有公司纯属咎由自取。或者修补铁丝网,不让别人进来,或者雇佣专人看管,或者尽早处理这些废料:干脆自己像那些拾荒者一样烧掉塑料皮,将铁丝卖废品。这些该做的工作都不做,不愿意花钱处理。等到自己的废料场总是着火,抓刘登河来当替罪羊,太不应该了,检察官也不应该起诉。现在可好,逼得法官四处磕头作揖,乞求将刘登河法外开恩释放。

值得称颂的判决书必须是法律适用正确的判决书。那样的说理、表达才有说服力,才会焕发持久的光彩,林辉煌的这篇判词就有些以情代法了。本来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适用,认定为无罪的案件,经过林辉煌这番声情并茂的说理,反倒定成有罪了!

南宋的“清明集”选择收录判词的标准是处事清明。这一点“清明集”确实做到了。现在读它其中的判词,虽然时隔八九百年,依然觉得那么合理,这就是法律适用正确焕发出的恒久魅力。现在的一些判决书往往将情和法对立起来,声情并茂的判决书往往不合法。读起来虽然开始有些惊艳,但仔细品味就感觉不对了。仿佛吃了刚刚过期的食品,吐出来觉得浪费,吃下去又于心不安,难受得很,可怜了法官这片苦心。

林辉煌并非没有意识到依法判决也可以给刘登河脱罪。他在判决书中说:“公诉人说刘登河有不法所有意图,并有窃取之行为,也勉强说得过去。”

“勉强”二字到位!起诉得太勉强了。

“万有公司总务课长陈洽捷证称:‘那是工厂生产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就是我们工厂的垃圾一样,因那些东西不能乱丢,所以就堆置在那里。‘因为牵涉到环保的问题,不能随便就丢弃。‘那是我们生产剩下的废渣,现在没有价值,要等以后处理。”也就是说根本不值钱,价值几乎为零。但同时,“陈洽捷也在警讯时供称刘登河拿取的废铁丝价值约一百元,有该讯问笔录在卷可稽,刘登河也确实拿取该等废铁丝,显见该等铁丝尚有一点点的财产价值。”检察官就凭这点口供起诉了。多事!

而且,所谓剪铁丝的剪刀,只有刘登河自己的供述,没有实物证据;所谓刘登河放火,仅有着火的照片,根本无法证明是刘登河放火。估计不知道是哪个拾荒者放的火,赖到了刘登河的头上。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中,携带凶器不能认定,放火不能认定,能够勉强认定的就是这价值20元人民币的废铁丝。

台湾检察院附属于法院,法官和检察官算得上一个单位的同事,这种小案子驳回了也不算天大的事情。不知道可怜的林辉煌当时是什么处境,怎么会这样为难?

于是他只好走柔情路线,不停地煽情,塑造可怜形象。让警察去调查刘登河的家庭情况,得知“刘登河惠有严重口吃,平日以捡拾废五金维持生计,家境贫穷,其妻周和江智能不足,育有一女,目前又怀孕数月。家庭经济来源均依靠刘登河。因患有严重口吃,与人沟通困难,平日与亲友少互动往来,生活单纯朴实”。

又大篇幅地叙述刘登河的老母亲在庭上与法官的对话,不过因为全是闽南土话,我也没看懂。总之,好说歹说将刘登河罚了300块钱,了结了此案。检察官、万有公司都还算有了交代。只可惜了刘登河又多了一桩罪。

纯属欺负老实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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