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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常识教育纳入高校目标教育考核体系探析

2016-09-07梁伟樯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考核体系高校对策

【摘 要】 针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高校应将法律常识教育纳入目标教育考核体系,在价值目标中重点培养法律素养,在生活目标中培养利用正当规范解决纠纷的意识,在学业目标中将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第二专业重点培养,在职业目标中树立学生选择从业法律的意识。

【关键词】 高校;法律常识教育;目标教育;考核体系;纳入;对策

一年内,发生在西安两所大学校园内的学生因恋爱失败而杀人的事件,和药家鑫杀死车祸伤者的案件,以及许许多多发生在高校的大学生违法事件一样,凸显了大学生法律基本常识的缺失,这也是造成当代大学生犯罪高发的根本原因,也影射了我们目前高等教育在法律常识普及的缺失问题。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常识现状

1、法律常识淡薄

目前大学设置了关于法律知识的课程,各专业都会学习《法律基础》或者是《法律概论》,但是学时不太规范,基本情况就是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有限的时间所能获得的知识也是有限的。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法律常识、法律政策在内的课程,形式比较单调,内容相对僵化,很多学生将此课程划归到看闲书或者是睡觉的课程,尤其扩招以后,针对学生的日常以及听课管理松散,加上学生自觉性差以及忽视非专业课程的学习,基本就是考试前熬夜突击。因而大学生无法獲得扎实的法律基础常识,导致学生法律知识空白,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2、维权意识缺失

由于传统意识的思维影响,同时也因为教育和舆论的局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且狭义的守法,认为遵纪守法的意义只是针对的刑法。大学校园的宣传栏以及舆论的网页中内容大多数是因一些恶性伤人或者是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更多宣扬的是法律的无情,大学生也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所谓的权利与义务,公民有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法律既是行为准则也是利益维护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不能主动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之以类似“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的态度来处理,更甚者采取极端的手段来报复,反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的道路。

3、近几年大学生犯罪明显上升

从以往发生的大学生违法案例来看,大学生犯罪率要远低于其他人群,从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来看,大学生犯罪大多数属轻微刑事犯罪。但是新世纪以来,大学生经常和杀人、伤人、涉毒等严重的罪行联系在一起,刑事犯罪明显多于以往。从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到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再到“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以及2015年发生在西安两所高校的因恋爱失败而杀人的案件,种种恶性案件已经由社会转向了高校,除过这些,大学校园内经常发生的违法现象就是盗窃,很多学生低估了随手拿走同学财物的严重性,同宿舍,同班或者在图书馆拿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等进了审讯室,才后悔自己的行为与无知已经让自己走向犯罪的歧途。

二、如何将法律常识教育纳入目标教育考核体系

1、在价值目标中重点培养法律素养

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师在日常的思政课程以及普法宣传中,一方面可以利用法律的道德根源性,挖掘传统道德中的法律因素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比如“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路不拾遗”等既是传统道德思想,也是现代社会的法律基本精神所在,在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利用道德常识对学生法律宿舍的培养。另一方面,在道德之外,培养学生使之明白,法律必须脱离道德而存在。但是,人类基本的伦理精神、道德目标是作为法律存在的价值准则。所以,培养大学生内心的良知以及道德评判力与责任感,才会实现法律的社会价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法律只有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从而自觉遵守,那将是社会最理想的状态。[1]

2、在生活目标中培养利用正当规范解决纠纷的意识

广义来讲,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是法律,对影响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惩处。而狭义来讲,学校内的法律则是学校的校纪校规,在学校内遇到任何问题以及纠纷,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应该懂得用校纪校规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律及任何规范一样,学生拥有维护校纪校规的义务,同样,也拥有校纪校规所赋予的权利。所以,在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应当重点普及学校的日常规范,以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学生入校后纪律教育与法律宣传,使学生从入校第一天起,就切身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会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懂得遇到问题采取正当的解决方法而不是感情用事或者想当然地采取违反纪律甚至法律的行为。另外,学校应当对学生权利保持高度重视,结合各个学校的情况,吸收学生反馈的意见和诉求,不断修改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校纪校规,切实可行的改进学校的法制氛围。做到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有法可议、有章可循”。[2]

3、在学业目标中将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第二专业重点培养

今天,以数字信息化为标志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包括了比以往任何阶段都丰富得多的内容,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使得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充满科学和技术问题。社会呼唤着能胜任新挑战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我们要改变过去理工院校法学专业与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重复,明确定位为培养复合人才,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的同时,重点培植学生的实践水平。

相应的在课程方面,理工科院校在法律课设置上,首先应重新整合自身的教育资源和优势,从学科综合平衡着手建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这种教学内容主要由两个模块组成:第一模块为法律知识,其中含法学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及法律实践的知识;第二模块为工科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含工科学科基础知识和交叉学科基础知识两大部分。其次,应该以社会和市场发展为导向,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在师资方面,增加负责学生的法律通识教育老师,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常识和树立法律精神。同时引进或邀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或者教师进行学生的实践意识培养。

4、在职业目标中树立学生选择从业法律的意识

法学人才的培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与科技结合,显然理工科大学又提供了法学与科技结合的优良场所。科技的发展影响了法学教育的转变,逐步由学科本位向市场本位发展,理工科院校有着极其身后的科技背景作为支撑,因此可以培养出的学生既要掌握所学工学专业的技术,也要深谙法律知识。

在此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面,理工科院校应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将法律教育纳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中,并制定适合的职业规划教材。针对法律实务方面开展,增加职业训练阶段,包含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分析研究以及咨询调解,使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在真实情境下接触真实的法律案件,分析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真正做好以市场为本位,既增强学生兴趣,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扇窗口。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的法学教育只能是对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及专门法的基本理论灌输,培养学生作为复合型人才的法律实际操作以及司法实践很难和本科教育兼顾,导致学生最后既不具备专业技术优势,又不具备法律专长,所以,就现行的教育制度而言,应当将法律教育定位为储备性教育,或者成为基础性法律品质教育。笔者一直认为,法律常识尤其是私法知识的传播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的文化基因太缺乏私法的知识与精神:平等、公平、自由、尊重、信任、自治与责任。[3]符合人类良知的法律制度、知识、意识与精神的常识,及其传播、认同、吸收与践行,在时下的吾国吾民,是最紧迫最重要的事情。

【参考文献】

[1] 张正瑞.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M].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114-116.

[2] 连宏.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教育探索[M].教育与职业,2011(30)91-93.

[3] 李连伟.常识,及其获得的路径[A].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Z].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3)1-9.

【作者简介】

梁伟樯(1987-)男,硕士,西安工业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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