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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语境下法学应用人才实践教学的创新

2016-09-06李先映

法制与社会 2016年7期
关键词:创新教育实践教学

摘 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背景下,笔者所在的广州商学院法律系着力于培养广东省基层法治人才,选择了“校地互动”模式进行教学改革,教育应当走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在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教学观念变革滞后,没有适用的教材,教学评价体系的重建与重构等问题需要继续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校地互动 法学应用人才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李先映,广州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41-02

“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识和认识的堆积。”——雅斯贝尔斯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背景下,法学教育如何创新,找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摆在法学教育者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个大数据充斥时代,如何把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的数据建立成一个法学教育新平台,利用这些现成的法学大数据资源,建成有效的法学实践基地,在此基地中共同指导对法科学生的实践,使法科学生们在掌握最基本的职业素质条件下,尽力争取在校期间走出课室,边学习理论知识边参与法学实践,把理论学习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合作办学的模式又称为“校地互动”,也就是高校与所在地域内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大数据大平台,通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实现高校与地方的合作共赢。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充分挖掘地方资源建立大平台、数据库,在此前提下实施应用型本科教育, 同时要从当地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高校与地方联合、互动培养法学应用人才 。笔者所在的广州商学院属于地方本科学院,其法律系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广东省基层法治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所在法律系近几年致力于“校地互动”合作教学,大力培养基层法治人才的改革尝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一、传统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与尴尬

传统法学教学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在占主导的“传道、授业、解惑”观念的支配下,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往往以为老师在课堂的任务就是要把自己掌握的相关课程理论知识能够比较系统的讲授给学生,以传授为主,喜欢“填鸭式”的“满堂灌”,完全没有考虑学生作为受动体的接受能力与感受。对于在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对教学内容的选择,甚至对教学环节的安排等诸多方面,没有想到如何在课堂上去发挥学生这个受动体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际的能力的培养。与之相对应的实践教学无非就是主要是采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多媒体教学法等手段完成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和教师一样都完全处于被动应付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根本不从全局的理念出发去思考法学实践教学,把学生置于实践教学的中心环节。其结果是学生学了四年,与一些法学教师一样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根本不知道如何给当事人分析,说服当事人要采用什么诉讼手段与技巧,不能设计一套完全让当事人信服的诉讼方案。

二、“创新教育”语境下法学应用人才实践教学创新的路径选择

如何让学校与教师以全新的观念对待法学实践教学,而不是重走旧路,这就要求学校教学管理者配合教师从办学思路、教学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以及教学与学生学习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入手改革、创新。

(一)厘清思路、整合资源,明确“校地合作”办学思路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笔者所在的法律系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推行教学创新,主要表现在推动实践教学的创新。推动实践教学的创新是响应“新常态”经济形势下的一种全新教育观念和教育形式,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同时为学生搭建创业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笔者所在的法律系顺应潮流,厘清思路,从自身专业出发,充分利用学校所处的地理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一起推动,整合资源,实施“校地互动”战略,与学校所处地域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合作办学,既要让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走出去,也要从外面请进来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高管为学生授课,搭建创新创业教学平台,为学生从课堂走向实践,也为实现培养基层法治人才的宗旨,闯出一条新的教学路子。

(二)制定优化的“校地互动”人才培养方案,由重理论教学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实践教学

地方高校实施实践教学的创新,应当立足于当时当地的社会需求,注重学校与地主资源、数据的共享,联合法学应用型人才。首先,研究高校地方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获取人才培养定位,从大数据中研究、探明人才培养规格,制订优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其融入大数据之中,进而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笔者所在学院自建校以来,学校与当地政府、社会共同建立了数据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与互补,在此基础上还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研,准确定位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组织大批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论证,明确我院法律系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治人才,为广东省各个地市县培养基层法治人才,主要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基层司法所从业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其次,组织系里的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制定了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不断地逐年修订、完善,不断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即派遣大量教师到国内外一些院校进修、学习,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引进来,同时聘请大量的校外专家(包括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学校担任兼职教授,整合资源,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三)“校地互动”为学生搭建“创业、创新”的实践教学平台

学院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在共建的数据平台上,构建了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能力培训平台,共建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师资队伍的联合与共享,共同探讨实践教学与学生实践的创新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与社会认可度。

第一,是与当地法院实施共建法庭,法院在校内设立法庭,法庭与学院视频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聘法庭的法官为学院的兼职教授,主要负责对学生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进行指导,并安排学生分批次以法官为指导教师到法庭实习;同时,学院的部分教师聘为法庭的监督员,老师可以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也有部分老师为兼职律师,代理一些案件到该法庭办理,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观模。

第二,学院与当地司法局合作,共建社区矫正基地。在系里开设社区矫正课程,并派出老师带领学生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中心去做社区矫正志愿者,共同培养社区矫正预备人才。

第三,与当地十多所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实习基地,一方面不间断地聘请一些资深律师到课堂讲课,传授律师执业的技能,畅谈律师执业的感想;另一方面派出大量学生到这些律所去实习,扩大了学生的实习与就业渠道。

第四,实现学院与企业共建法律学堂,把企业的老板与高管请进学堂,讲授企业的发展与法律需求;让学生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去进行实习、调查,了解我国企业的现状与企业法律问题,让学生把问题带进课堂,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除此之外,学院与当地政法委共同成立了法学会分会,并在法学会分会下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研究中心、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等,共建“法治社区”,搭建当地法律人共同体平台,吸引了当地检察部门、法院、公安部门、律所和学院等法律专业人才,共同促进当地法学学术的发展与繁荣。

三、对完善“创新教育”语境下“校地”合作培养法学应用人才机制的具体建议

“大学非为大楼之谓,而在于大师之谓”,话虽朴素,道理却深刻。教学改革对学校和学生都是一件大事,应以育人、以学生成才为中心。在整个教学环节中教师自然是关键,其观念与教学理念直接影响教学改革的成败。除此之外,还有教学评价体系,使用的教材等因素也会影响教学改革实施的效果。

(一)彻底改变旧有的教学观念,需要植入全新的实践教学理念

由于学校老教师特别多,很多固有的教学观念与教学模式都是以前的比较注重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教学的陈旧观念,恐怕一时难以适应过来,需要从思想上加深认识,通过不断的培训、强化加实践,并且不断充实年青教师到一线教学。青年教师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事物比较快,受社会的影响大,更容易与学生沟通,也同时可以影响老教师。教师队伍思想观念的改变,教学模式的转型,可能更能使实践教学的理念深入学校的教学人员的心中,更彻底改变传统教学模式,达到以育人、以学生成才为中心。

(二)建立由政府、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形成科学的考评体系

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评价,学校与社会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做出各自的评判。一般来讲,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是以学校培养的学生整体上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学生素质的培养,缺点是较少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而社会的评介尺度则更关注毕业生的质量,较少关注学生的素质。既然是要改变旧有的教学格局,从理论型教学转向实践型教学,实现“校地互动”,主动教学改革,从单纯注重学生素质过渡到素质与能力并重,由封闭的课堂转向开放的课堂,自然要重新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前是单纯由学校制定教学评价考核体系,现在应该吸收政府与参与教学过程的各方主体,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观

现代实践教学观念,与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有很大的不同,摈弃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的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的思想,重新建立新的教与学相互联系与互动的教育观念,在教师与学生关系中更强调学生的个性与自身需要,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为中心,同时强调知识的传授不能仅仅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而是确立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全新教学理念。

现代法学实践教学思想注重学生的认知能力的调动与培养,在教学中主要以让学生主动学习,让学生能够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试图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教师仅仅是指导与帮助学生学习而已。虽然现代实践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但并不意味教师的作用不重要,相反对教师的要求更高,要求教师在课堂中能够掌控全局,要教师自身不仅法学理论水平高而且要具有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即“双师型”教师。学校更改变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的现状,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视,实践教学同样计入教学工作量,对实践教学一样给予授课酬金,在整个教学计划中更加突出实践教学的安排,对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要注意配备学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学校可以在校地共建的大平台的人才数据库中选择相应人员(可能来自实务部门)来充任实践课程教师,同样也可以利用这个大平台让学校的教师轮换到相应的实务部门去锻炼,实现学校教师与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流动与交换,不断增强学校教师的法学实践经验与能力,真正实现学校与地方资源的对接与共享。

(四)组织专家学者编制以突出教学实践环节的可用教科书

课堂教学离不开教师、学生和教材,这三个因素决定了教学质量的高低,教师、学生是主体,教材是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教师来讲教材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没有了可参考的教材,教改的难度就更大了。因此,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一批实践性较强的教材应该是当务之急,并在试用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完善。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教材与学生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材是课堂教学的利器,有好的实践教材可资利用,教师与学生就可能利用这些高品质的教材进行教学,会大大提高教学的效率,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因此要想实践教学创新发展没有好的教材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编制好的法学实践教材是实现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当务之急,高校与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好共建的平台,整合资源,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的编辑高品质的法学实践教材。

作为地方本科院校,始终不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注重质量,以用为先,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当地社会需要相适应的人才,让教学与学生融入当地社会的发展中去,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最终实现高校与当地社会的共同发展。

注释:

孙素芹、顾永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几点思考.中国高校科技.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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