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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文件检验鉴定案件中的信息

2016-09-06周学文付磊王伟

法制与社会 2016年7期
关键词:信息

周学文 付磊 王伟

摘 要 在文件检验鉴定实务中,一个案件从受理到检验鉴定再到出具鉴定结论,其实就是针对案件相关材料包含信息的一个探索过程。本文就文检鉴定中信息的特征、种类、来源、应用、反馈展开阐述,探讨技术人员在实践中应如何做到有的放矢,更准更快的抓住案件本质信息。

关键词 信息 检验鉴定 文件

作者简介:周学文、付磊,阳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王伟,宁波海关缉私局。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31-02

文检案件中,蕴藏着大量可供利用的信息,如案情,当事人情况及其供述,物证来源、质量、提取保存情况,物证的制作方法、制成时间、比对情况等等。文检技术人员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只有挖掘、掌握、扩展、利用这些信息,才能揭示文检物证与案件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出具正确的鉴定结论。同时,作为一名文检技术人员,善于发掘案件中蕴藏的海量信息,是经验积累,水平提高的关键。

一、信息的特征

信息是事物运动的存在或表达形式,是一切物质的普遍属性。美国数学家香农指出:“信息就是两次不定性之差,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文检案件中,信息指的是文检物证中包含的各类特征,是鉴定人选取鉴定目标并出具鉴定结论的依据,是“从物到人”或 “从人到物”的充分必要条件。作为文检鉴定依据的信息,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的隐蔽性

文检案件中,蕴藏着大量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只有充分揭示并利用这些信息,才能正确做出鉴定结论。如一起简单的签名笔迹案件,签名可能是真实的,但其中蕴藏着朱墨时序,二次打印等隐蔽信息,如果不充分揭示这些信息,只作机械的比对,就会做出错误的鉴定结论。作为文检技术人员,也许选择任何一个鉴定目标都可以达到鉴定目的,但是,充分、准确、科学的发掘每个隐蔽信息,对降低鉴定难度,做出并印证鉴定结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信息的叠加性

在有些文检案件中,技术人员根据单个或几个信息不能做出鉴定结论,但是各方面信息叠加,就可以做出明确的鉴定结论。比如打复印文件检验,往往要综合墨痕特征、硒鼓特征、疵点分布、稿台痕迹、字库特征等多方面信息,才能做出鉴定结论,而单一或几个信息,不足以支持鉴定结论。

(三)信息的溯源性

技术人员要坚定“假不乱真”的信念。任何一个文检案件,无论作案手段多高明,伪装伪造手段多先进,其中必有信息指向文件源头。比如文件的形成时间鉴定,作案人往往采取高温、暴晒、腐蚀等人为手段老化,以假乱真,但是在书写工具、承载客体、盖印印文等方面出现一个或多个矛盾,从而反映文件真实的制成时间。

二、信息的种类

文检实践中,每起案件都包含各种各样的信息,有的信息是物证中明显存在的,有的信息是技术人员根据经验、仪器设备发掘的。从系统鉴定的角度,本文将其概括为本体层面信息和认识层面信息。

(一)本体层面的信息

本体层面的信息指的是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信息客观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 “运动状态”则是指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存在和变化。文检实践中,这类信息主要指的是:基本案情、检材提取保存情况、检材原始状况、样本提取情况、样本原始状况、承受客体性质、嫌疑人特征等等。这类信息一般是客观存在于案件及物证当中,技术人员通过直接感官就能获取。

(二)认识层面的信息

认识层面的信息指的是主体通过感知输入的本体信息后,向外输出的信息。文检实践中,这类信息指的是:物证整体局部关系、检材样本的制成情况,检材样本物理化学(显微、刮擦、滴定、萃取、气液相等)处理情况、各类特征的区域、概率、统计情况等等。这类信息一般是技术人员在分析本体信息情况之后,根据已掌握的专业知识、科技水平、设备条件、鉴定目的及其它相关技能主观输出的支持鉴定目标的信息。

三、信息的来源

一个合格的文检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系统鉴定的观念。任何一起案件中,信息的来源有多个途径,获取越多的信息,对降低鉴定难度越有帮助。因此,文检技术人员必须从系统鉴定的角度出发,从各个途径获取信息。

(一)现场勘查中发掘信息

文检技术人员一定要打破“等案来”的思维,积极参与现场勘查。现场是获得一手信息的最佳途径。文检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勘查,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去了解现场的天气环境、书写条件、书写姿势、嫌疑人心理变化等与文件物证形成有直接关系的信息。现场勘查得到的信息,在鉴定当中,对解释合理特征点,排除疑惑点,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二)从案情介绍当中了解信息

案件的发生有其因果关系,文件的制成也有其相应目的。案情包含的主体、工具、材料、时间、空间、环境、过程等的组合是文件物证形成的特定条件。在鉴定当中,越特殊的条件形成的特征价值越高。鉴定人员透悉案情,弄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明确鉴定的意图,可以对鉴定有个大概的轮廓。办案人员对案件发生原因及过程,案件当事人情况有直观的感受,对案件物证判断有客观的基础,其介绍,可以帮助鉴定人了解案件物证及当事人信息。

(三)从文件物证中攫取信息

文件物证本身包含大量与案件关联的信息,既有笔迹、印文、附加痕迹等两维信息,也有笔迹沟痕、笔划重叠、朱墨时序等三维信息,还有制成时间等四维信息。文件制作主体在制作过程中,由于心理、生理、环境、条件、工具、材料等的特殊性,在文件物证中遗留的信息也有相应的特殊性,这些都能对鉴定人员选择鉴定目标提供帮助。

(四)从当事人、知情人处得知信息

应用于文检的物证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一起制作的,双方对文件物证的陈述除去记忆原因,必有一方是作虚假陈述。真实信息有助于印证鉴定结论,而虚假信息因违背客观事实,必然与鉴定过程中发掘的信息存在矛盾,与鉴定结论相违背,这也从反方面印证案件了真实情况如何。

四、信息的选择应用

鉴定过程实际就是信息的选择应用过程。任何一个文检案件都是基于一个既定的鉴定目的,由鉴定人选择最简单的鉴定目标,然后应用本体、认识层面信息支持选定的鉴定目标,并出具鉴定结论。因此,信息的选择应用取决于案件情况、当时科技水平、设备条件、鉴定人能力等方面。

(一)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应用信息

鉴定人应该做好与委托人、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了解案件因果关系,领会委托方的鉴定意图,了解当事双方制作文件物证的过程,制作人自身特点在文检物证当中的作用。掌握案件及相关人员的全面信息后,准确把握鉴定的意图,从案件整体的高度,运用系统鉴定的方法开展鉴定工作,出具的鉴定结论才会具有针对性。另外,案件情况信息往往还能从反方向印证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二)根据当时科技水平、设备条件选择应用信息

鉴定人应该全面审查物证的形式、内容、制成方法、工具材料、保存情况、变化情况、来源、价值等信息。根据本体层面信息及科技水平、设备条件,利用现代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分析,获取认识层面信息,掌握物证深层次特征信息及变化轨迹。另外,检验过程中可以尽量增加仪器检验的种类和频率,多方面加以印证,使鉴定结论更加客观实际。

(三)根据鉴定人能力选择应用信息

文件检验是一门横贯学科,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视野宽广程度、经验积累多少、设备操作能力、法律法规掌握、交叉学科的学习等综合素质决定其对信息的摄入量。鉴定人员综合素质越全面,摄入的信息就越多,对物证的分析把握能力就越强。一个成熟的鉴定人员做完鉴定,不但能回答“是”与“不是”的问题,还能对当事人的情况、文件的制成、物证的变化等做出充分判断,为侦查人员下步工作提供线索、依据。

五、信息的反馈

大部分文检案件鉴定中,都有目标嫌疑人,鉴定人只需根据有限范围的物证材料作出“是”与“不是”的结论,这往往导致鉴定人员忽视对物证材料的制成过程、手段,工具等信息的深入掌握,而这些方面其实是经验积累,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因此,在鉴定完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后,鉴定人员应及时向办案部门了解案件的侦破情况,对嫌疑人交待的文件制成过程、手段、方法、工具作充分的了解,与之进行印证,并就鉴定人鉴定过程中信息选择应用的方向、广度、深度、依据等情况进行总结,举一反三,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鉴定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贾治辉.文书检验.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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