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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复合经营行为及推广机制

2016-08-30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中国林副特产 2016年4期
关键词:林农农户经营

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210037)



林农复合经营行为及推广机制

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210037)

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文章主要从农户收入、农民生计、农民认知和推广机制4个方面,分析农户林农复合经营行为的动因,并针对我国林农复合经营及推广政策的现状进行述评。认为,现阶段我国林农复合经营推广方式还不够完善,推广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完善的推广机制的措施,展望了林农复合经营持续发展的前景。

林农复合;经营行为;推广机制

1 问题的提出

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委员会(ICRAF)于1977年正式提出林农复合生态系统(Agroforestry)这一名词,基于不同的理解,国内学者翻译的也不尽相同,如农林业、农地林业、农用林业、农区林业、混农林业、林农业系统、农林业制度以及林农复合生态系统等[1]。现在大多数人接受的是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林农复合生态系统是在同一土地经营单元上,将在生态和经济上存在相互联系的多年生木本植物与栽培作物或动物精心结合在一起,通过空间或时序的安排以多种方式配置的一种土地利用制度或系统”[2]。本文所指的林农复合经营是在此基础上,囊括所有林业+农业(包括牧业、渔业)的经营形式,农林复合、复合农林业、林下经济和林下复合经营等也在界定范围之内。

林农复合经营在充分利用生态空间、挖掘生物资源潜力等方面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研究,林农复合经营被证明是一种多效益、高产出、可持续、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缓解人口与环境矛盾的农林生态系统,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取得了实践性的成功[3]。

林农复合经营模式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已经在我国许多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并且开创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对解决当地林地资源矛盾和农民增收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现有的文献梳理发现,当前对于林农复合经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的探讨;经营模式、经营效益分析和评价;复合经营对土壤、水肥和气候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复合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等方面。但是,对于农户参与林农复合经营意愿和推广机制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农户作为林农复合经营的主体,对林农复合经营的选择具有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引导者,对林农复合经营的推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农户的微观视角出发,研究影响林农复合经营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提出相应的推广和激励措施,以促进林农复合经营工作更广泛的开展。

2 相关研究现状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林农复合经营符合中国客观国情,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就业。因此,研究农户林农复合经营行为与农户收入、农民生计和农民认知之间的关系对政府推广林农复合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1林农复合经营与农户收入

林农复合经营对提高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效果。Ernest L.Molua在研究喀麦隆的林农复合系统时发现,约有56%的农牧复合农场、97%的林农复合农场和57%的林草复合农场能够从中获取利润;而且,大约64% 的农场可从其投资的林农复合经营中获得净利润率,人均可获利润达11.6万非洲法郎(约150.1美元);农场的平均利润最高可达16万非洲法郎(约207美元)/hm2,最低为1.9万非洲法郎(约24.6美元)/hm2[4]。K.K.Islam等在研究孟加拉国参与性林农复合经营项目(PAP)时发现,参与该项目的农户平均收入可达到113559塔卡(约1622美元),占据了参与者总收入(150691塔卡)的75.38%,成为研究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5]。肖正东等对安徽省不同地区林农复合经营发展现状进行调研,据统计发现2010年安庆市林农复合经营产值达4.58亿元,其中林下养殖业、种植业分别为2.12亿元、2.46亿元,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2011年贵池区林下养殖禽类50万只、林下种植中药材135hm2、林下种植食用菌 200hm2,总产值达1.5亿元 ;2011年底,寿县已有9户较大规模的林下养殖户,共利用林地32hm2,年产值达2069万元,年创利润299万元[6]。吕皎以山西省黎城县为研究地,统计了当地主要的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前3年的经济效益,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效益最高的是林药复合模式,前3年收入分别为16800元/(a·hm2)、16800元/(a·hm2)和20760元/(a·hm2);单位面积投入最低的为花椒-小麦复合模式,3a平均投入4912.5元/(a·hm2);单位面积收入最高的则为花椒-谷子复合模式,3a平均收入为69924.8元/(a·hm2),大幅度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7]。

林农复合经营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为农村人口提供就业机会,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姜国清研究发现青阳县林下养鸡、林下养羊、林下养鹿、林下种植中草药等多种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已实现带动4800人就业[8]。陈为等测算出,通过全面实施林药林菌产业发展方案,我国林药、林菌产业发展实施过程中,可为全国林农提供就业机会26亿个工日、涉及农户数约600万户,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200万人[9]。张立方在研究广东大埔县林下经济发现,2013年该县参加林农复合经营的农户约有12360户,约37080人[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林农复合经营实实在在的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于劳动力素质不高和体力不强的农村妇女和老人而言,参与林农复合经营不仅带动了农村人口就业,而且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2.2林农复合经营与农民生计

参与林农复合经营不仅能够增加参与者的直接收入、带动农村就业,而且对农民的生计也有重要影响。说到农民生计就不得不提与之息息相关的粮食安全问题。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不仅与居民的生活紧密相连,而且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现有文献中,有不少学者将研究的焦点置于林业和农业对民生福利的影响。Lisa Fouladbash等研究指出,利比里亚人民很贫穷,有83.8%的人每天用于生计的花费低于1.25美元,对于农民而言,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是森林狩猎、薪炭林生产、森林产品和农业等。文章中一项关于粮食安全指数的调查显示,参与林农复合经营的家庭比只种树或只栽培农作物的家庭拥有更高的粮食安全指数,报告还显示从事林农复合经营的农户有70%表示拥有充足的粮食,而只从事纯林或纯农实践劳动的农户只有31%表示有足够的粮食[11]。结果表明,在利比里亚开展林农复合经营活动,对增加粮食安全有重要作用。

林农复合经营给参与者带来的生计福利还包括减少贫困,有利于地区的稳定发展。孟加拉国推行的参与性林农复合经营项目(PAP),其目的在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缓解当地贫困人口问题。K.K.Islam等采用3种贫困测量方法来判断该项目是否对缓解贫困有显著效果,并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来确定减少贫困各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最后的研究结果显示,与之前未参与该项目相比,PAP缓解了研究地63.36%的贫困问题,缩减贫困差距达9.67%。林农复合经营被证明能有效扶贫和改善参与者基本生活情况,值得在其他退化的贫困森林区进行推广[5]。

2.3林农复合经营与农民认知

农民作为林农复合经营实践的主体,其认知能力势必会对林农复合经营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尽管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了林农复合经营有诸多益处,但是公众缺乏对这些益处的感知,将会阻碍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和推广。因此,农民对林农复合经营的认知程度与林农复合经营行为选择是近年来林农复合经营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从国际上来看,Ramji P. Neupane等人借用尼泊尔林农复合基金组织(NAF)发起的林农复合经营项目来确定尼泊尔低山丘陵区农户参与林农复合经营的影响因素,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发现,农民对林农复合的积极感知对参与林农复合经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而且通过NAF的培训和推广可以提高农户对林农复合经营的认知,并积极参与该项目[12]。Jie Gao等学者运用社会人口统计学相关知识进一步阐释了林农复合经营与居民认知的关系。文章以美国三个州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了居民对林农复合经营好处的感知并进一步探索了居民的感知是否因社会人口统计学特征而异。研究结果显示,性别、教育水平和家庭所在的地理位置对林农复合带来的生态效益的认知有显著的影响,对社会经济效益的认知程度较小;研究还表明,女性和年轻人对林农复合所带来的效益有更强的感知意识[13]。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但也开始关注农民参与林农复合经营的动因、农民对环境认知等问题。韩锋从农户参与林农复合经营的动因、农户对林农复合经营存在问题的判断和农户对森林保护的认知三方面阐述了农户的认知水平,通过分析发现,林农复合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是林农选择林农复合经营的重要原因,相对来说政策扶持只是林农经营行为的一个考虑因素,而且他们对保护森林也有一定的意识[14]。杨占彪等以川中丘陵区为例,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选择农林复合经营的农户通过了多次的交流学习,对林农复合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其了解途径主要包括政府和科研机构的宣传示范,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邻居和周边村庄的影响,另外,通过对比小流域综合治理村和未参加治理村发现,参与治理的农户对农林复合系统的了解和对其风险的认知明显高于未参与区的农户[15]。

2.4林农复合经营推广机制

除农户自身的年龄、性别、社会地位、教育程度、土地使用权以及家庭的财富状况等会影响林农复合经营的选择外,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行业组织的推动也会影响农户的参与行为。为了更好的发挥林农复合经营的效果,还需政府等相关机构的引导和推动。

森林砍伐是坦桑尼亚面临的主要林业问题。从2005年到2010年,坦桑尼亚的森林总数以每年1%的速度锐减,远高于其他非洲国家。为缓解这一趋势,坦桑尼亚出台的林业法案强调优先保护和管理自然森林,并将林农复合经营作为国家造林战略补充项目。始于2004年的国家林农复合经营战略(NAS)致力于推广林农复合经营技术,进而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目前,坦桑尼亚已成为联合国关于减少毁林排放和森林退化方案(UN-REDD)的九个试点国家之一[16]。然而,既要保护森林又要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个挑战。在卢旺达,大多数人口依赖自给农业,近70%的农村家庭在自家农地里同时种植农作物和树木。林农复合经营不仅增加了贫困地区的农作物产量,而且也达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要求,成为解决该地区发展与保护问题的有效措施。卢旺达林业政策的目标也逐渐转变为促进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和森林的增加[17]。在欧洲,农业政策也正在向多功能农业转移,如林农复合系统。早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林农复合经营在瑞士就已经流行并普遍开展了。由于随后几十年政策的干预,导致林木数量减少了80%(从1951年的近1400万减少到2001年不足300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农业政策重点不得不做出调整,政策制定者们越来越支持恢复林农复合经营的做法[18]。

我国林农复合经营推广多为政府层面的,许多学者呼吁政府对林农复合经营给予重视,加强宣传力度等。杨占彪在研究川中丘陵区林农复合经营发现,政府对农林复合种植模式的示范推广明显提高了农户对农林复合系统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农户参与农林复合经营的意愿[15]。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的政策措施对林农复合经营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彭常福等在调查广德县林农复合经营情况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领导重视,宣传推广,多元投入、财政扶持和科技推动等相应的措施,为当地林农复合经营更好的发展献言献策[19]。彭斌等运用DEA统计分析模型研究广西林农复合经营发展效率,提出要注重政府帮扶,完善林弄复合经营发展的政府扶持体系,采用直接惠及农户的从量补贴类型,给予扶持,减轻农民负担[20]。

近几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以促进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2012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以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012年8月23日,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对发展林下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要采取措施,圆满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政策要求。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指导下,各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发布了相应的意见:

表1 我国林农复合经营相关文件汇总表

3 研究述评

3.1研究地区不同结果不同

由于林农复合经营研究的范围广泛,研究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地区贫富差距等条件的不同,以至于同一项研究内容结果不同。例如,在研究森林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时,Ernest L.Molua研究喀麦隆林农复合经营发现森林收入是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年收入的70%[4];而在Tarig M.Gibreel的研究中,苏丹地区的阿拉伯树胶给当地阿拉伯胶生产者带来的收入较少,仅仅为总收入的15%,给其他非树胶生产的农民带来10%的收入[21]。在研究农户的性别是否对林农复合经营的选择有显著影响时,Elizabeth A.Moore等人在喀麦隆难民区研究农民对林农复合经营偏好时发现难民区林农复合经营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与农民所属的社会阶层和经历相关,而与性别或种族的关系不大[22];Ramji P.Neupane在尼泊尔丘陵区林农复合经营的研究揭示了性别是影响农户的决策因素之一,在未参与林农复合经营的家庭中,户主为男性的家庭则不太愿意选择林农复合经营[12]。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调研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政策倾向不同。林农复合是一项长期投资,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使农民投入的资金得到回报,一些贫困的小农家庭为了生计会更倾向于采用短期的、回收快的生产计划而不是选择投入期长、资金回收慢的林农复合经营;相比之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户谋生的手段多样化,教育程度比较高,则更愿意采用长远经营模式而选择林农复合经营[17]。

3.2农民认知度不同选择不同

农民对林农复合经营的认知度,直接关系其方式的选择。在发展中国家,直接从事林业、农业劳动的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现代农业技术的运用较少,经营方式的选择多倾向于一面。Jean等研究指出虽然林农复合经营是协调不断增加的人口需求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尤其像在卢旺达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他们选择在农田里种树是因为这种耕作方式可以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增加收入渠道,而非考虑森林保护因素[17]。“经济目的优先”的情况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韩锋也通过分析发现,农民选择林农复合经营更多的是考虑其带来的经济收入,且对保护森林也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当保护森林和经济效益有冲突时,农民为了自身利益会更倾向于选择后者[14]。

农民直接从事农业劳动,他们的认知程度对农业实践有着最直接的影响。随着宣传、教育和推广力度的加大,农民对林农复合经营的认知度势必会有所提高。然而,认知度的提高有个过程,需要时间,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政府或行业组织给予扶持。在瑞士,针对农户家庭因保护森林资源而造成收入减少的情况,政府对林农复合经营参与者提供相应的补贴[18]。对农民宣传教育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既保证了林农复合经营健康、持续的开展,也顺应了保护自然资源的潮流,对那些处于发展与保护矛盾中的贫困地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3推广力度不同成效不同

为了推动各国林农复合的研究与实践,1977年成立了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组织——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会(ICRAF),其宗旨是鼓励和支持林农复合经营有关的研究和培训工作,协调和协助国际间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自此,许多国家也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来推动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而推广力度的不同,所取得的成效也不同。孟加拉国推行的参与性林农复合经营项目(PAP),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缓解当地的贫困人口问题,而且经研究发现该项目在提高参与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同时有效地减少森林破坏[5]。自1993~1994年,尼泊尔林农复合基金组织(NAF)就致力于推动尼泊尔几个地区的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并且提供专业技术、材料支持、推广和培训,与其他没有参与该推广项目的地区相比,这几个地区居民复合经营的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12]。我国也于2002年成立国际林农复合经营中国办公室(ICRAF-CHINA),以云南省为研究基地,把国内外的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和决策者集合起来,力图为山区的富裕和保护探索新的办法。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组织,ICRAF-CHINA致力于保持山区流域的完整性、增加农民的收入,以补偿土地破坏带来的损失,有效地推动了云南省林农复合经营的发展[23]。

4 展望

合理的林农复合经营推广方式和完善的推广体系对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促进林农复合经营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林农复合经营推广体系还不够完善,推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政府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机构偏重行政职能,推广项目缺乏市场指导,专业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各自为政,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多元化的推广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依靠行政命令式搞推广的做法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的要求。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使农民不能真正参与到项目决策中来。

为构建科学完善的林农复合经营推广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完善政府推广组织和非政府推广组织相结合、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的多元化合作推广体系,在政府推广组织的基础上扶持相关专业组织的发展,提倡“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推动作用。2)完善农业技术市场,拓展服务领域, 适当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总量,改善投资结构,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构建组织化的农业推广体系。3)改进推广方式,建立积极的用户系统,完善产学研合作模式,将科研、教育、推广有效结合起来,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效率。4)加强农业推广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传播的效率。5)提高务农人员的生产技术水平,转变推广对象的价值观念、态度和行为,在生活技能提高的同时提高其对推广工作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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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世界混农林业中心.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org640/.

Review on Agroforestry Management and Promotion Mechanisms

Zhou Jianzhi,Zhou Yuxin,Dai Yingchun,Yue Chuqiao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farmers' income,livelihood, perceptions and promotion mechanism to analysis the motivation of farmers to adopt agroforestry.And summarized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oforestry promotion policies of China.It was argued that our agroforestry promotion mechanisms are still not perfect and extension system is not enough.On this basis,the authors put forward measures to complete the promotion mechanisms and prospect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oforestry.

Agroforestry;Management behavior;Promotion mechanism

2016-05-09

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BE201440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周健芝,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林农复合经营方面的研究,E-mail:996247069@qq.com;通讯作者:周玉新,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林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E-mail:zyx1012@njfu.com.cn。

F307.2

A

DOI.:10.13268/j.cnki.fbsic.2016.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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