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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对抗、话语建构、竞争传播、沟通妥协:“新媒体事件”的媒介呈现

2016-08-23郭艳军

西部学刊 2016年16期

郭艳军

摘要:新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社会的传播环境和传播实践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表现在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新媒体事件”上。“新媒体事件”区别于那种重视共识性建构和仪式化传播的“传统媒体事件”。通过对近年来有关“新媒体事件”的研究发现,那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新媒体事件的媒介呈现一般都会经历四个阶段:冲突对抗阶段、话语建构阶段、竞争传播阶段、妥协沟通阶段。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冲突性实践;话语建构;竞争传播;沟通妥协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8-2-0020-04

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中所提出的经典论断即“这些媒体事件遵循着同样的特定规则,都是具有展演特征、由事件组织者和电视台合作、通过仪式化符号的建构和传播以期达成共时性历史记忆的‘仪式性传播”。[1]4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增多,传统的大众媒体已经不再是“媒体舆论神话的中心”,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不仅争夺大众的注意力,而且引发了各个阶层社会权利的变迁,普通大众掌握了传播的话语权,造就了至少表面上多元化的媒介生态,与此同时“冲突性的新媒体事件”也日益增加。

一、新媒体事件最根本的“新特征”:不确定性

2006年在马尼拉的一次会议上,有人第一次提出“新媒体事件”。[1]但是新媒体事件到底“新”在哪里?[2]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

从技术层面上讲,“新媒体事件”的传播平台不再是电视等传统的大众媒介,而是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媒介和社交媒体;新媒体事件的组织者也不再是专业性的生产机构,而是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和百度一类的搜索引擎和视频服务网站,以及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发布讯息所形成的自媒体。如胡泳在《网络开展政治慎议的障碍因素》中指出,新媒介技术带动了传播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进一步打破了大众传媒与人际交流之间的界线,形成一种可称为“大众自媒体”或称“共有媒体”的新型传播形态。[3]

从社会层面上讲,新媒体事件层出不穷,单纯技术层面的考察并不能完整地解释这些事件的传播对这个社会究竟意味着什么,而考察新媒体事件的传播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许能够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这些传播现象。如陈韬文、邱林川在《新媒体事件与社会的躁动》中指出,“新媒体事件一方面可以折射出社会的现存状态,同时也加速了社会变化的趋势,在这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躁动频繁,媒介传播尤其是新媒体传播在社会转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这些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1]

从更完整的社会—技术视角来关照“新媒体事件”的同时,还要将其与“传统媒体事件”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对比。在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四个层面的变化:

首先是传播渠道的变化。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在时空范围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延展,从传统的大众媒体到新兴的社会化媒体,从地域性媒体到全球性媒体,丰富多样的传播渠道为媒介传播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其次是事件参与者的分析。新媒体传播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各个利益群体都善于利用媒体来发声,政治力量、商业组织、媒介明星、“虚拟社群”,还有数以万计的“网民”,他们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发表言论,同时也在改变媒介事件的走向。再次是话题转化的“蝴蝶效应”分析。因为有各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博弈,新媒体事件的发展过程和走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引发冲突讨论的“原事件”往往随事件的升级而被边缘化,舆论的焦点也转移到了更深层次的讨论,甚至引发其他一些相关的社会活动。最后是信息接收者的分析。事件信息的接收者不再是传统的“大众”,互联网时代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培养起相当一部分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网民(这并不排除还有很大一部分网民是新媒介事件发展过程中的随波逐流者),他们并不满足了解事件信息的本身,他们通过各種媒体渠道发声,争取更多的支持,以此增强自己在媒介事件中的影响力。

“新媒体事件”的新特征既表现在技术形态的转变上,同时也表现在传播内容、话语权利、媒体系统内部互动等方面所反应出的社会变迁的新趋势上,包括弱势群体的赋权、传播手段多样化以及鉴别信息真伪的困难性等。但是,它最能区别传统的表现是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这与传统媒体事件展演性的、仪式化的传播形成鲜明的对照。

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对新媒体事件的考察要关照的层面是多样的,事件本身的演进及其所引发的“蝴蝶效应”构成一个复杂的“新媒体事件系统”。

二、“新媒体事件”演进的阶段性特征

“新媒体事件”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充满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媒介实践行为。事件中存在诸多的叙事主体,他们运用个性化的叙事策略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不同的叙事主体通过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相互竞争、交流和传播,各种观点的博弈将人们的关注点引向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而新媒体事件在特定阶段的演进结果则是冲突双方沟通妥协的产物。本研究认为,“新媒体事件”演进的阶段性特征为:冲突对抗、话语建构、竞争传播、沟通妥协。

(一)冲突对抗

冲突对抗是“新媒体事件”的导火线。这种冲突并非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不可调和的冲突,而是双方具有一定的文化共识,有着平等沟通交流的可能性。所以它可以是经济利益的冲突、文化差异的冲突、道德信仰的冲突,甚至是个体差异的冲突。它包罗的范围更广,上至国家法律层面的冲突(如快播庭审案中的争论),下至“鸡毛蒜皮”(如杭州高三女孩被哈佛录取事件),甚至娱乐明星的隐私八卦(如文章出轨事件)也会成为广泛讨论的新媒体事件,只要能够引发人们广泛讨论并大范围传播的,都可以形成“新媒体事件”。

(二)话语建构

根据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学的观点,语言也是一种行为,而不仅仅是意义的表达。[4]38“新媒体事件”中叙事主体之间的各种冲突均是通过话语建构和传播方式来呈现的。

因此,媒介事件具备传播特性和符号特性。正如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提出的“拟态环境”理论,即认为拟态环境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不是“真”的客观环境,或多或少与现实环境存在偏离。但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并非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5]在新媒体事件演进的过程中“原事件”会因为新的衍生话题的出现而被慢慢边缘化。而引发人们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或者说“事实”,已并非事实本身而是被感知的事实。这些被感知的事实是由不同的叙事主体的话语文本所建构出来的。因此,媒介事件更是一个关涉媒介、符号、文本和互动传播实践的事件。

(三)竞争传播

媒介化时代网民并非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至少已经有相当大的一批网民,具有独立的意识,在媒介事件中往往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因此他们常常自发组织形成“虚拟社区”,他们有着强烈的表达欲望和需求,新媒体的发展又为这种需求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因此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化媒体便成为个体和组织进行交流、竞争的平台。其次,社会越来越开化,文化更加多元化和全球化,过去那种整齐划一的“思想认知”,随着时代变迁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人们在媒介实践中更倾向于表达不同的观点,矛盾冲突必不可少。因此就有了竞争传播的需求,而这种竞争传播不仅是各叙事主体的利益表达,它对一个社会的言论自由和民主也意味着更多。

(四)沟通妥协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必须于互动来往中承认双方所提出之有效声称,才有可能达成相互了解与共识”。[6]妥协的前提是双方平等的沟通,尊重对方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同时承认对方的观点中有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件的合理性成分,这一点至关重要。妥协的结果不可能是完全按照任何一方所预想的那样。因为事件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谁也不知道它会发展到哪个地步。但肯定的是,妥协的结果一定是以冲突各方思想中对社会的文化、道德、信仰的共识为基础的。

“新媒体事件”演进的四个阶段性特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他们都在相互重合、交叉和互动。又因为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对媒介事件本身的考察已经远不能反映事件本身所引发的“涟漪效应”。我们应该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来看这种“新媒介事件”的演变以及与其他相关事件的交流互动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社会事件系统。

三、案例分析: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16年2月6日19点28分,上海本地网络社区篱笆网上一则关于“上海女孩因为一顿年夜饭与江西男友分手”的网帖迅速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2月10日下午新浪微博账号为“风的世界伊不懂”的用户发布了一段微博,称事情导致这个结果是他“太急”“太相信爱情的力量”。2月13日,天涯社区同样出现一则网帖,发帖者称自己和该上海女生系前年下半年认识,该女生主动示好,自己家境贫寒,确实有找个上海姑娘少奋斗几年的想法。他同时指出,女方外貌十分普通。此外他还写到女方的发帖,对他的生活和今后的工作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影响,希望当事人停止一切吐槽行为,不要再对其可怜的父亲母亲造成二次伤害,并迅速删除相关原帖。当天还有一名自称是在江西农村长大的网友“尔雅2016”在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的“大江论坛”发布了一篇给上海女孩的信件,信中女孩分享了她眼中充满温情和清新的江西农村,并坚信江西农村有能力滋养年轻人的爱情。各大传统媒体也纷纷跟进报道此事,形成全国性的舆论热点。《人民日报》当天发表评论文章探讨城乡差距的问题。17日,这起引发全国舆论热议的“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在悄悄地发生着转变,新浪新闻中心发布“上海女逃年饭是营销骗局?”的文章,文中质疑这是一起营销事件。部分网友也开始对这起事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21日剧情出现反转,江西省网络部门证实“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从头至尾均为虚假内容。27日中国网信办发表评论“不能让不实报道骗取点击量”,文中称要尊重新闻的真实性。至此整个事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二)不断冲突、建构、竞争和妥协的媒介景观

虽说内容是虚假的,但引发的“新媒介事件”却是真实的。显然,这一事件具备媒介事件的典型特征,如明确的核心主题、多媒介平台的表达、多样化受众的广泛参与,以及由此形成的“媒介传播的中心化表演”。[7]但是这种“媒介传播的表演”并不是计划性的、仪式化的表演,而是一种不断冲突、建构、竞争和妥协的媒介景观的呈现。

冲突对抗:事件中所包含的冲突引发广泛的讨论。一方面是上海女孩所代表的发达城市,另一方面是江西男友所代表的落后乡村。发达进步与贫困落后,嫌贫爱富与质朴纯良,使得整个事件演变成了城市与农村的较量,二者在较量中力量悬殊,农村自然而然成为被同情的一方,它呼唤着我们去关注、去声援。

话语建构:事件本身的冲突只是基础,而真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冲突则是被建构出来的。就本事件而言,事件的冲突主要围绕文化经济层面展开,原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转化为一个“城乡间巨大的经济文化鸿沟”的问题。叙事双方所采用的角度也是截然不同的。如《人民日报》在评论《农村说声爱你太沉重》称,“春节返乡团圆,恰恰是对农村出身与社会关系的再次确认,而上海那位女孩的连夜出走,也是对这种社会关系的拒绝。因此,这不仅仅是城乡差距问题,也不仅仅是阶层固化问题,而是农村青年在向上流动之后,如何去重新建构自己的社会身份问题”。[7]还有部分群体论述“门当户对”对一个家庭稳定性的重要程度,他们认为“门当户对”不仅仅涉及经济层面,还关乎家庭氛围、家庭文化以及生活方式,两个人拥有相似的三观才可能组成比较稳定长久的家庭。

競争传播:冲突双方的话语叙事首先是从微博、论坛这类社会化媒介渠道传播出来的,发帖人“想说又说不出口”发表了一篇题为《有点想分手了》的帖子引发数万人的评论,微博账号“风的世界伊不懂”用户发布的微博声明,更是引来数万人的围观。继而各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京华时报》等跟进报道评论,在全国形成一个舆论的高潮。

在本事件中,冲突各方的叙事一直遵循着“利益框架”,从城市与农村方方面面的差距来建构论证。此外是“道德框架”,比如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对事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事实证明这种质疑是对的),认为这是一种营销炒作行为,更有甚者提出这是一场挑起城市与乡村对立的阴谋。还有“文化框架”虽然未专门论及,但是每一次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文本的补充部分。如:

回忆马夹:地区差异还是很大的,不过,我们那是就确定不會去他湖北老家生活。现在生活在东部城市,虽然靠自己的努力已经有房有车,但确实比我其他的同学朋友要辛苦,意识到门当户对很重要。年轻时不懂事,以为有爱情就有一切,生活经验告诉我,没有拖累的感情会更简单些。所以,我想那样的故事现实中肯定有的。

早晨要幸福:只能代表这个新闻是假,但中国的这种农村跟城市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这些不同的论述和评判在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变成新媒体事件的一部分,并影响和改变着事件的发展和走向。

剧情反转:2月21日,江西省网信办发布调查结果称“上海女孩逃离农村”事件从头至尾都是假的。至此,这个发酵了一整个春节的新闻事件剧情出现反转。23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发布了一篇三百字左右的消息肯定其调查结果。此时舆论的焦点发生的转移,“道德框架”成为叙事的主要框架。如《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二次传播者信息核实缺位,现象真实替代不了新闻真实”。又如中国网信办发表网评:《不能让“不实报道”骗取点击量》,文章指出国民要提高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同时新闻媒体要尊重新闻的真实性。[8]尽管也有部分网民认为,事件虽然是假的,但是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城乡问题确实真实存在的,值得深刻反思,但绝大多数的叙事模式仍可以归纳到“道德框架”下,即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批评和反思。如:

海门叠石桥家纺:现在某些媒体为制造话题,吸引眼球,抱着一颗唯恐天下不乱的思维,电视媒体这两年做得不错,主要的重灾区还是网络媒体,需要建立监管问责机制,这是犯罪,需要惩戒。

湖清霜鏡堂:为什么引起大家共鸣?就是因为生活里有这样的事实。

成长是裂:应该把始作俑者查出来,娱乐大众不可取,他们赚的就是点击率,也许根本就不是在反映城乡差距,也奉劝那些人不要愚弄人民的道德底线

协商与反思:在本次事件传播的过程中,城乡差距的问题挑动着大众的敏感神经,而到后期这个被当作是严肃社会问题的新闻事件却被证实是不真实的,这也引发网民的深刻思考。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大多数的普通网民均表示应该尊重新闻的真实性,坚决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叙事各方在尊重新闻专业精神方面达成了默契和共识。而对于城乡二元结构等一系列涉及城市和乡村的利益分配的问题,不会因为新闻事件的不真实而被选择性地忽视和遗忘,这场持续近20天的“新媒体事件”也接近尾声,但它引发人民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而这种关注和思考也使我们在推动问题解决的路上又近了一步,这或许是这起舆论事件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新媒体事件”并不是“原事件”,它是由事件参与者们通过叙事文本建构出来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符号特征和叙事逻辑。媒体的呈现与受众的反馈均是通过语言实践的方式进行,他们遵循着各自的叙事逻辑来建构文本从而影响事件的发展。此外,“新媒体事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冲突性事件,冲突的实质是沟通,它也是沟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新媒体事件”往往错综复杂,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论断,而真相往往就隐藏在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之中,冲突、辩论会让事件的发展方向越来越明朗,冲突也渐渐发展为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

[1]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宋祖华.从共识性仪式到冲突性实践: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事件”的解构和重构[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11).

[3]胡泳.网络开展政治慎议的障碍因素[J].国际新闻界,2008(05).

[4](英)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M].何道宽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5](美)沃尔特·李普曼.公共舆论[M].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张锦华.传播批判理论[M].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

[7]胡安琪,陈亚楠,许诺.虚假网文,为何搅动一池情绪[N].人民日报,2016-2-23.

[8]中国网信网(2016).网信网评:不能让“不实报道”骗取点击量[EB/OL].http://www.cac.gov.cn/2016-02/27/c_1118175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