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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4”色变

2016-08-10斯涵涵

杂文选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老妇户籍海棠

斯涵涵

6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居民谭某到海棠溪派出所户籍窗口为其刚出世的孙子办理了新生儿入户手续。7月1日,谭某再次来到海棠溪派出所户籍窗口,强烈要求民警更改其孙子的身份证号码,原因是其孙子的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数字是“4”,“不吉利”。

谭某因孙子的身份证号码末尾数是“4”,便强烈要求更改身份证号码,甚至要求将孙子的户口死亡注销,简直是荒谬至极。如果说“4”不吉利,“死亡注销”岂不是更不吉利?如果孩子生在4月或带“4”的日子里,难不成要孩子“回娘肚重造”?

值得注意的是,已为奶奶辈的谭某年岁偏大,讲究迷信尚容易理解,但其子也打来电话称,不改掉“4”就要投诉民警,可见“4”在一些人心目中有多避讳。

拒绝“4”是对某个数字的故意放大,是人们盲目“迷信”心理的反映……事实上,身份证号码采用的是十八位数字编码方式,具有唯一性,是由电脑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动生成的,并无特别含义,一旦生成不能再更改。倘若人人都像这位老妇一样过于偏执,随意更改,于公而言,势必造成登记秩序的紊乱,于私而言,是舍本逐末。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带“8”和“6”的车牌售价高企、吉日结婚的人扎堆;在一些地区和人们心中,“1”和“4”还不怎么愿意联系在一起,一些地方还故意省略了“14”这个号码;有些母亲为了抢在某个黄道吉日,还不惜剖腹产……仔细想起来,有多少类似心理及行为广泛存在,我们却习以为常?我们在嘲笑老妇的愚昧时,是否检省,迷信离我们有多远?

【原载2016年7月7日《现代金报·金评天下》】

插图 / 不吉的数字 / 美堂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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