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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16-08-09刘镇

大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借记设计院营业税

刘镇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合肥 230000)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刘镇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合肥 230000)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大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在我国各个地区相继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是指在业主委托下,由一家施工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所有阶段的全过程承包项目,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等。其中,设计是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部分,在“营改增”的实施下,这一部分也已经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会计核算工作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调整。本文就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问题

前言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其设计部分(E)尤为重要。国家下达“营改增”政策后,这一部分由于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也被划定在“营改增”的实施范围中。现阶段,很多设计院为了实现向工程公司的转型,已经拓展了自身的营业范围,能够开具商品购销17%以及设计服务业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设计院总承包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愈发重要,需要设计院能够不断优化会计核算方法,以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有效。

1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常用方法

1.1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税务处理常规方法

在“营改增”政策中,规定新增的设备固定资产,可以全部记为增值税金进项税额,并通过发票进行抵扣。因而,在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项目业主会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院,以供设备材料报销。这也使很多设计院为了能够获得总承包项目,向业主承诺这一条件,根据工程项目中所采购的实际设备、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在纳税时,根据进销差额缴纳增值税[1]。但是在实际纳税中,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7条和第16条规定,税务局通常会认为设计院在总承包项目中所购置的设备及材料为营业额,要求其缴纳营业税。而在我国纳税管理方面,营业税和增值税各自受两方管理,分别为地税和国税。若是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还存在异地施工的情况,那么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所受管理的省市也极有可能不同,这便导致了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利润的大幅度降低。

例如某设计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设计资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其所承接的热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为20000万元,所包含的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土建费用以及设计费用分别为10000万元、200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其中,不进行分包的情况下,设计成本为八百万元,设备安装费用和土建费用进行全额分包。供货商可以为其购置设备所花费的9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经过会计核算,设计院应缴纳税额如表1。

表1 某设计院热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纳税金额表

由表1可知,该设计院在热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要缴纳的税金总额为558.5万元。其中,因设备购置费用被认定为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税额为300万,大大降低了设计院总承包项目的利润。

1.2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常规方法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增值税为价外税。因而在对设备购置费用和设计费进行结算时,若将其以含税价格进行收入确认,则会导致工程施工与结算工作相脱离,会计核算人员往往不会采用这一办法进行完工进度计算,而是运用不含税价格,这也使确认的收入同样不含税。

在现阶段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各方面会计核算方式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例如某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合同中购置设备费用为五千万元,工程结算为4273.5万元,在会计核算时,借记应收账款5000万,贷记工程结算4273.5万。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26.5万。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建安费为四千万,工程结算为四千万,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借记应收账款4000万,贷记工程结算4000万。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合同中,若设计部分为一千万元,工程结算为943.4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借记1000万,贷记工程结算943.4万。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6万[2]。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若所发生的建安费以及设计成本一共为5000万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000万,贷记银行存款5000万。若是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金额和营业税金额分别为130万和160万,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在增值税核算时,将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0万,贷记银行存款130万,在营业税核算时,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万,贷记银行存款160万。其中,若应交营业税由设计院购置设备费用所产生,在会计核算中,还应添加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0万,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万。

2 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优化方法

2.1 转变设备采购业务形式

在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中,由于设备购置费用经常会被认定为营业税,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项目经济效益,因而,在对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优化中,可以将设备购置费用进行分离,转变设备采购业务形式,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处理。设计院可以要求设备供应商与项目业主进行直接沟通,设备供应商为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进行直接结算。在这一过程中,设计院发挥代理采购作用,根据发票显示金额获的代购服务费,并基于这一费用缴纳营业税。通过这种方式,设计院可以有效避免设备购置费用再按照5%利率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并能够通过获取服务费用,而保证这一环节所获取的经济效益。

例如某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工程中,其采用了转变设备采购业务形式的方法,要求业主和设备供应方直接沟通,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设备费用结算,其中,设备购置总费用为4500万元。设计院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9%收取代理采购服务费用,共获得405万元。其原有总承包合同中总合同额为10000万元,此时合同额转变为5405万元,原本需缴纳营业税150万元,也转变为20.2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工程在转变设备采购业务形式后,其项目收入为5348.04万元,成本为4800万元,由此可计算出该项目所获取利润为528.15万元,较原有利润提升了25%。

由此可见,这一方法的应用,会减少设计院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额和营业额,但是其项目利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因而值得进一步研究应用。同时,在这一方法应用前,设计院也应对业务的接受程度和项目管理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考虑。

2.2 合同拆分核算

设计院总工程承包项目中,设计院可以与业主签订设计部分、建设部分以及采购部分的三方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不同,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在设计部分的会计核算中,设计院需要按照设计服务业务核算这一部分[3]。在建设部分,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业务对其进行核算。在设备购置部分,设计院可以建立销售公司,并将这一部分核算交由其按照商品购销业务进行核算。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保证设计院合同、会计账等完全处于统一步调,有效避免了营业税补交情况的出现。

例如某设计院总工程承包项目中,采用了合同拆分核算的方法,分别按照设计、采购、建安合同的形式,将原有合同拆分成与之相对应的一千万、五千万和四千万合同。最终,该项目总收入为9216.9万元,成本为8646.15万元,共获利润570.75万元,与原有会计核算方式相比,利润增加了39%。

3 结论

现阶段,很多设计院都面临着向工程公司转型的任务,合理的财务管理,能够对其转型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计核算是设计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这一工作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通过转变设备采购形式、合同拆分核算等方法,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优化,以提升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

[1]程增宝.国际承包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建议[J].国际商务财会,2011,1:77~78.

[2]乔晖,吴艳艳.以设计院为龙头的EPC项目财务管理探讨[J].建筑设计管理,2011,11:23~27.

[3]薛宇.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模式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8:110~111.

F406.7

A

1004-7344(2016)12-0243-02

20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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