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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完善

2016-07-23牛锐

2016年23期
关键词:网络消费立法完善权益保护

牛锐

摘 要:随着人们科技的不断更新进步,互联网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增添色彩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与快捷,节省了交易时间,更好的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在互联网科技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和方便快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此其中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本就存在信息不对等的处境,消费者更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值得关注和保护。虽然20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加大力度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保护,但对于网络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在实践中的应用尤为不足。因此更进一步的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对于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和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具有更好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立法完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技术的不断革新,网购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青睐,伴随网购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网购中的售后问题,退换货物问题,网络诈骗问题,消费者维权问题等等。因此,加大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践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现状

(一)对知情权的侵害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了解和获取产品及服务真实性的权利。也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提供产品和服务信息真实性的义务,不能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陈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不能亲身体验产品和服务,只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或者通过客户对商家的评价来了解产品和服务。一些商家为了赚取利润,难免会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夸大宣传以便吸引消费者购买,并且很多卖家并不能对产品和服务的可靠性提供保证。

(二)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享有在价格,质量,服务上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网络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虚拟性,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信息真实性更无法保证,获取信息上的不平等,产品质量得不到可靠保证,使得消费者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家欺骗。

(三)对安全权的侵害

安全权可以说是消费者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在实践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例如,购买质量不符安全标准的劣质商品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生活中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往往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而电子交易的毕竟技术有限,这就很容易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对消费者的支付账号进行窃取,对网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四)消费者权益受损“维权难”

虽然目前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但是要覆盖生活实践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问题的不光是制定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需要各方面的立法一起规范完善,同样也需要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增强,更需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大众这个外部环境的监督。

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支付也成为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的一大优势,但是生活中消费者的支付账号账号被盗,买家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形时有发生。仅仅依靠消法并不能很好的保障客户的财产交易安全。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当买家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时,举证问题也成为一大难题,消费者收集证据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诉讼费用也是一大负担。因此需要结合相关措施出台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二、对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完善建议

(一)规范网络经营者市场进入制度。网络行业的规制管理,根源在于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进入制度。现如今的情况是网络经营者加入方式方便,入门限制低,因此要想增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需要对网络经营者的进入严格把好关,对网络经营人员的资质做好相关规制。网络平台可以对网络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网络商户的真实信息,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一旦发生纠纷确保能够找到实际的经营者。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行业自律。加强对欲加入网络行业商户的账号进行审查,对其发布广告信息的次数或内容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其发布虚假信息影响网络环境,引入征信机制,并且可以要求经营者事先缴纳一定的担保金,担保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一旦商户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可以将这笔保证金用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对于消费者投诉做到及时处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建立网络行业协会,通过网络协会的规制,以及网络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不法商家的无良行为予以曝光,建立网路商户信誉评价机制,更方便消费者了解商户信誉信息,对其商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建立服务反馈机制,规范商户的商业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多方面了解商户信息及商誉,对自己的网络账户信息也做好防范,避免泄露自己太多真实信息,安装好防护软件,防止账号被窃取。在交易支付上谨慎小心,通过正规渠道付款,保留付款凭证,不对不明支付链接付款,避免不必要的财产风险发生。维护良好的网络氛围。[1]

(四)加强对消费者受损害的司法救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通过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引人小额诉讼程序,为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经营该类商品和服务,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其经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劣质假货,致人伤残死亡,追究网络经营者刑事责任。

三、结语

科技的创新带动生活的发展,网络消费以其节省时间成本,方便的优势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逐步改变人们传统消费模式。网络消费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更好的协调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获取利润之间的冲突,这并不是简单短时间的立法规范就能做到的。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细化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更要协调好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规范网络商户的经营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 谢明希: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法律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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