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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2016-07-23郭婧

科技与创新 2016年14期
关键词:建筑业增值税营改增

郭婧

摘 要:我国已于2016-05-01全面完成“营改增”的税务目标,改革中主要涉及房地产及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包括原有的服务业及娱乐业等)。在这些行业中,建筑业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行业。通过改革能够有效达到避免漏税与多重征税的结果,并为行业的稳健前行提供有力保障。因此,税务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不容忽视。主要从财务管理方面入手,对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务处理、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变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而使建筑企业更从容、更积极地应对营改增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管理;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28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14.058

增值税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税种,目前近200个国家采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4年开始,涉及营业税范围内所有行业,截至2016年年初,营改增作为“十二五”必须完成的任务终于全面完成。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行业之一,税制改革后税率将大幅提升,征收管理也更加严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

1 营改增实施目的及意义

建筑企业在我国税收历史上一直按照服务领域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全额征收。但是,这并不符合我国转变发展的经济理念,营业税全额征收不仅不会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还会加重税务负担。因此,有必要开展全面的增值税改革。李克强总理提出“2016-05-01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能够减少重复征税,使得税制不再影响市场细分与协调合作;另一方面也能够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快我国服务业与工业融合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方式与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双重优化。财务管理作为所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支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企业应予以相应的重视。

2 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 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在3个方面,即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首先,“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业税率增加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3%增加了8%. 针对某企业税改前与税改后的具体数据分析如表1所示。其次,建筑行业期初材料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直接造成当期应纳税额增加。按照已经完成营改增的一些行业改革经验,改征增值税后不考虑企业原有的期初存货及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例如交通运输业进行改革时不允许抵扣改革前企业已经存在的车辆、轮船等存货和固定资产。这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营改增的实施进程。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也将增大税基。在大多数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与人工成本约占全部成本的80%,其他费用约20%.大部分砂子等重要施工材料为零散经营,无法取得专业发票;而混凝土等相对有一定规模且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材料也仅仅可以以6%的税率进行抵扣;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和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由于其本身属于建筑行业,同样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且只能按照取得劳务收入的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因此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

由于原材料供应商大多为小规模零散经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用工大多数是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收入按11%征收增值税,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如果企业当年购置设备,就可以全额抵扣进项,从而减少税负。

表1 某企业税改前与税改后的具体数据分析

税率/(%) 营业收入/元 可抵扣进项/元 税额/元

营业税 3 1 253 000 1 034 240 37 590

增值税 11 1 253 000 1 034 240 24 063.6

变化 +8 -13 526.4

2.2 对收入及成本扣除的影响

建筑业收入确认需根据不同合同类型区分,有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剔除全部进项税额而合同费用中只剔除部分,因此所得到毛利相比会减少;相反,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收可能会增加。其主要原因是“营改增”之后,原来在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中计算扣除的实际成本费用已经不能再包含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这样会减少一部分成本,从而实际营业收入会增加。

2.3 对企业财务整体状况的影响

对企业财务整体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①总资产减少而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会包含在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中,采购价格一定时,企业的资产总额有一定幅度下降;而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将上升。②利润下降。改征增值税将会有许多因素导致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侵蚀企业利润总额。③企业的资金链可能更加紧张。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通常会扣除约10%的质量保证金等。这种暂扣款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月必须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造成企业资金紧张。

3 企业对策

在这些影响下,建筑企业需积极寻找对策,顺应利好政策,并促进自身良好发展。下面笔者提出几点简单建议。

3.1 向客户加收合理的管理费与安装费

建筑企业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工成本费应按6%的税率征收,其提供的施工服务应作为提供建筑产品施工的兼营销售行为。建筑企业在安装工业设施时,通常会自行购买设施与材料,而人员工资涉及进项税抵扣时会产生5%的差额,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因此,为保证企业利润,应该适当向客户收取管理费和安装费。

3.2 进项按农产品收购抵扣,销项按施工进度计算缴纳

建筑企业许多零散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些进项,采购时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进行进项抵扣。这些零散经营户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只能得到普通发票,应该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审定方法进行抵扣。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时提供相应设施及材料不能再计算工程款时直接计入销项税额,应该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逐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并确认时才能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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