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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

2016-07-18文丨蔡建军

遵义 2016年5期
关键词:治吏小节事项

文丨 蔡建军

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

文丨 蔡建军

人不以规矩则废,事不以规矩则乱。从某种意义而言,申报不实等同于政治诈骗,有悖党员身份,群众也不会答应。被称为“史上最严”个人事项申报是防治腐败的“预防针”,不是“百灵丹”。要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永不“失真”,促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持久健康”,还需要继续发力。

蔡建军,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特约评论员。

截止2015年底,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有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财产申报,也对深入反腐颇有启迪。

虽然个人事项申报不是“新闻”,但因申报发现问题而被取消提拔资格甚至移交纪委处理,却是一则“头条新闻”。这样的任前核查,既彰显了个人事项申报的制度刚性,也可矫正以往“只报不查”、“报多查少”的弊端。唯此,才能防止形式主义,杜绝“雾里看花”,真正取信于民。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个人事项申报”工作既是一项政治要求,更是“为官之路”的方向引领。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抽查比例由3%至5%扩大到10%。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再到《巡视工作条例》中,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这一新方式,可谓抓住了干部监管的“牛鼻子”。

人不以规矩则废,事不以规矩则乱。从某种意义而言,申报不实等同于政治诈骗,有悖党员身份,群众也不会答应。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党性不纯,必然丧失原则;党规不彰,必然失守防线;党纪不严,必然警示无力。诚信守规是法治社会的标志,领导干部更应是社会的标杆。既然担任了公职,担任了官员,“家事”就不属于个人隐私,理应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给党员干部的财产情况、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戴上了“紧箍咒”,可谓是“病树前头万木春”,千呼万呼始出来。莫让“个人事项申报”工作成为“隐形的翅膀”,才能不会埋没它存在价值。

官员财产公开在不少国家早已成为政坛惯例。早在2005年,印度就出台了官员财产公示方面的法案,印度司局级以上的官员都被要求申报个人财产,尤其是参加竞选的议员、州官,都必须提前公布个人财产情况,供民众查阅核实。浙江温州洞头也曾首试官员任前财产网上公示,尽管公示对象有限且只适用于新任职的环节,但其影响与作用不可低估。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报告制度从“一报了之”到“随机核查”,虽然只是一小步,但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从严治吏不断紧弦,制度笼子不断筑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报告情况核查”无疑是从严治吏的最佳武器。要知道没有说不清的财产,自然就不怕公开。

重大事项公开是防治腐败的“预防针”,不是“百灵丹”。要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永不“失真”,促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持久健康”,还需要继续发力。换言之,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或在申报中注水造假,仅有仕途止步远远不够,还要在甄别事实的前提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形成合力,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追问、追责。在严规的反复“扫描”之下,真正成为阳光反腐的杀手锏,倒逼出吏治必能清明,党风必能端正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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