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务报告目标与投资者保护

2016-07-12郭淑卿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1期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

郭淑卿



财务报告目标与投资者保护

郭淑卿

摘要:受托责任观起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决策有用观则始于资本市场的出现;前者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并采用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模式,具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后者发挥保护作用的前提是拥有规模大、流动性强的有效资本市场,采用以公允价值为主的计量模式,具有较高的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空间。

关键词:受托责任;决策有用;投资者保护

随着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提升,国内外会计学界对“决策有用观”的重视程度普遍要高于“受托责任观”,但后者作为自会计产生之初即存在的财务报告目标,依然在会计信息传递与投资者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首先回顾了这两种主流财务报告目标的产生与演变过程,然后从保护机制与财务报告模式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这两种目标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以及我国目前的财务报告目标定位。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起源与发展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是目前会计学界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流派观点。纵观其产生与演变过程,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改变,是财务报告目标发生演变的根本原因。

受托责任的思想起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会计的产生阶段,即服务于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的考核,但在此萌芽阶段,委托者与受托者的分离并不彻底,因此受托责任评价作为财务报告目标并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到了商品经济社会,随着社会化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公司制的发展,资源的两权分离现象表现得极为普遍和彻底,委托者或财产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由于专业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直接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但又需要了解其财产的保管、经营与增值情况,以便评价受托者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而决定是否继续聘请或撤换受托者。至此,为考核受托者责任履行情况而提供相关信息就成为该时期的财务报告目标。关于受托责任的内容,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制的不断发展进步,其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为股东谋利益到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诉求。而委托者对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考核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财务指标,更延伸到企业形象与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指标。

决策有用观始于资本市场的出现,20世纪70年代以后,股份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介入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变得模糊,公司通过市场募集资金的需求使得股东数目大量增加,股权集中度大幅度降低。由于大部分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持股比例不足以使其具有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能力。因此,如果管理层的经营业绩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无权更换经营者,只能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直接“用脚投票”,在资本市场中卖出其所持股权,并购入投资者认为更有价值的股权。而具有相对较高持股比例的机构投资者,也不愿意承担与其收益极不相称的监督成本来监控公司经营者,而是将兴趣转移到股票收益率的升降上,关注整个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与报酬水平及其所投资企业的可能风险与报酬。因此,投资者对已投资公司和可能投资公司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满足投资者的决策信息需求,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应运而生,并得到会计界的广泛认同。

二、财务报告目标与投资者保护有效性

“决策有用观”的提出旨在通过提供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来协助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进行正确决策,最大化收益,而以评价受托责任为目标的会计信息的呈现虽未直接帮助投资者进行盈利预测与价值评估,但其可靠性高、稳健性强的信息质量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信息安全保护。笔者从保护机制与财务报告计量模式两个角度对这二者的保护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1.保护机制

“受托责任观”强调通过强有力的公司内部治理来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以日本、德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为典型代表,其基本特征是股权相对集中,注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股东对经营管理的参与以及对管理层的监督。国内外大量文献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提升经营业绩,减少欺诈行为。Schneider和Wilner(1990)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偷窃行为;Gordon和Smith (1992)的研究亦发现,内部审计的参与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胡奕明、唐松莲(2008)研究证明,如果董事会中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或者有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则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余信息质量。即使一个国家或者经济体处于规模大、流动性强的高度发达资本市场环境中,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仍然是保障股东和广大投资者不可或缺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舞弊案直至“安然事件”的发生,都表明了受托责任履行的失败。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保证管理层的勤勉尽责,对于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保护。

“决策有用观”发挥投资者保护作用的前提则是拥有一个规模大、流动性强的有效资本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用脚投票”来评判他们认为经营业绩不好的公司。这种财务报告目标更适合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治理模式环境,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高流通性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所有者的专业知识匮乏以及机构投资者不愿意承担监督成本、避免成为“免费搭车”牺牲品的心理使得经营者在公司治理中居支配地位,内部监督力量较弱,而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相关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起到了较强的保护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成熟的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而市场一旦失灵,或者在其他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决策有用观”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在许多时刻都只是一纸空谈。

2.财务报告模式

“受托责任观”采用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模式,以解除受托责任为目标的财务报告旨在通过业绩考核来评价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解决两权分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财务报告重点是报告过去已经实现的业绩,历史成本、谨慎性、实现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现金流量更是记录交易的判断基准(夏冬林,2015)。用于考核管理者受托责任的会计数据应当是可以验证的基于真实交易的硬数据,会计信息的价值是向委托人提供客观的、可经验证的经营成果。这种会计信息虽然没有直接服务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却能够提供更加可靠的公司业绩和企业价值,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参考。

相比之下,“决策有用观”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性信息,采用公允价值为主的计量模式,这种计量观侧重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而忽略了其应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可靠性。以强调决策有用性的FASB(2010)第八号概念公告为例,第八号概念公告将第二号概念公告中的“可靠性”改为“如实反映”,并且在如实反映的子特征中去掉了“可验证性”,删除了“实质重于形式”与“谨慎性”作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以避免资产的低估。这些变化的直接后果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大减弱,财务报告中的资产和负债列示更多的是价值变动的结果,与现金流和会计期间的联系变弱;同时,报告主观性更为凸显,较强的主观选择性为管理层操纵盈余管理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而盈余管理的实施一旦失去边界,资本市场中的广大投资者无疑将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三、我国的财务报告目标定位

我国市场的基本现状是: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但我国资本市场与规模大、流动性强的高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股权集中度与以往相比虽有所降低,但一股独大现象仍较为普遍。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信息需要放在了突出位置,兼顾了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我国正在日渐发展壮大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投资者不断增加的信息需求,同时强调了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将二者进行了有机统一。

四、结论与启示

使用者信息需求的改变带来财务报告目标从受托责任到决策有用的演变。虽然目前决策有用性在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考虑权重要远高于受托责任的考核,甚至FASB在2010年的第八号概念公告中不再将受托责任作为单独的财务报告目标进行列示,但决策有用观发挥其投资者保护作用有其自己的适用条件,即存在高度发达的有效资本市场,而目前即使在英美发达国家,仍时有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且决策有用观采用公允价值为主的计量模式隐含巨大的盈余操纵空间。因此,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而言,决策有用观作为财务报告目标,在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隐患,而受托责任目标尽管不能直接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信息,其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却可以避免投资者受到价值相关性数据的误导。就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而言,决策有用与受托责任相统一是更为理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胡奕明,唐松莲.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J].管理世界,2008,(9):149-160.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2-3.

[3]夏冬林.受托责任、决策有用性与投资者保护[J].会计研究,2015(1):25-31.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猜你喜欢

投资者保护
金融学课程之股权众筹问题研究
资金占用、股价暴跌风险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
资金占用、股价暴跌风险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
证券服务机构IPO监督机制研究
破产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投资者保护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吗?
我国可转债市场现状浅析
基于投资者保护意义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中国式股权众筹:法律规制与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