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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应有边界

2016-07-05

初中生天地 2016年1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行使言论

言论自由应有边界

专家表示:也许是句玩笑话,但反映了法律意识的淡薄

对于他因一句“玩笑话”就被学校开除的说法,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访问学者许晓光博士认为,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孩子法律意识的淡薄。

“可能很多人都看出来孩子说的是玩笑话,可是这句玩笑话,在字面上,确实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论。而对于这样的言论,特别是与中国有巨大文化差异的美国就会当真,他们认为你的言论可能伤害到别人。”许晓光说,“这其实给我们的反思是言论自由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网络谩骂与威胁绝不是言论自由

很多人抱怨现代社会缺乏言论自由,但有些网民的公共表达自由得令人咋舌,譬如在网上随意谩骂甚至威胁他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明确禁止的。谩骂行为有可能对他人的人格带来损毁和侮辱,威胁行为则是对威胁对象有可能实施具体伤害或侵害行为的第一步。这跟单纯的言论已然无关,跟所谓的言论自由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这位留学生在网上公开张贴持枪照威胁自己的教授,若挂科就要杀人,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已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明白,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还能拿“言论自由”来开脱?这位留学生声称“将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可知他并非不知道当年卢刚事件的性质和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留学生的辩解确实显得有些苍白。

网友热评

网友“夏日驰放”:成年人信口开河,发表恐吓言论,岂能用“玩笑”一词来开脱?

网友“水蓝蓝”:是不是恐吓行为,行为方说了不算。你觉得没有恶意,可是对方不觉得,还感受到恐惧,这便不是玩笑,而是涉嫌恐吓。

结语:言论自由本是公民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但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出现公民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而侵害到他人诸多权益的问题。因此,对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是有必要的。对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而在本文中,主人公发表的威胁言论本身就具有伤害性,足以对特定的受众产生伤害,这就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因此,我们在发表言论时,应注意把握一个“度”,切不可因此产生对他人不利的影响或侵犯到他人的权益。

本刊编辑部整理

栏目主持人:向文娟

一个杭州男孩,突然成了“网红”,但让他红起来的原因有些让人扼腕。据美国媒体报道,一名就读于爱荷华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在社交网络上张贴持枪照,并暗示如果考试挂科,将效仿当年枪杀多人的中国留学生卢刚的做法射杀教授。他因此而被学校认为是危险人物,被没收枪支后又被取消签证,返回中国。而随后,该名中国留学生向某知名微博的吐槽截图也被爆出,似乎也确认事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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