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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6-07-02张淑芳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6期
关键词:支持金融

张淑芳

摘 要:本文首先对县域实体经济的融资状况进行了分析,然后论述了金融在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制约因素以及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路径

一、县域实体经济融资状况分析

1.银行业间接融资仍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

以辽西某县为例,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比贷款总额的增长速度高1.7%,2007年-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分别为16.8亿、14.6亿、18.6亿、34.8亿、38.7亿、44.4亿,同比增速为-15、21、47、10、13个百分点,平均增速为15.2%;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6亿、7.4亿、7.9亿、16.1亿、18.9亿、22.3亿,同比增速为-2.7、6.0、51、15、15个百分点,平均增速为16.9%,虽然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很快,但中小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并不高,这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贡献度并不相适应。尽管如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支持者。

2.在实体经济的全部资金来源中,民间融资依然是处于有益补充的地位

因为中小企业大多融资手段与渠道都较少,只好通过民间借贷这样的非正规渠道来为自己进行融资。从正面意义上来看,这种利用民间借贷来进行融资的方式,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确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越来越完善,在这个大背景下,若再继续使用这种非正规的融资方式,必然会给县域经济的发展及金融的有序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是会使国家实行的宏观政策的最终调控效果受到严重削弱。一些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也不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企业,借助于民间融资的途径,投放巨资到那些国家宏观调控严格限制的领域或者项目上去,与国家唱对台戏,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最终落实造成巨大障碍。二是民间融资的管理极不规范,无序发展是其主调,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县域经济的正常发展及金融的有序运行。我国在现阶段,尚没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为民间融资提供相关服务,绝大部分企业只凭信用、极少的一小部分企业采用担保或者抵押的方式,来获取民间融资,支付方式是直接以现金形式进行的占绝大多数,并且也没有专门的立法来约束民间融资,完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二、金融在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1.资金外流较为严重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逐年降低,存贷差明显加大,资金呈大幅度流出态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域。

究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从客观方面分析:一是体制问题。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中字头银行经营战略发生变化,贷款权限集中上收,集中管理,县域银行机构没有任何贷款审批权限,基层行主要提供资金的汇兑等金融服务,结余资金全部上存,明显成为县域资金的抽水机。二是受世界经济低迷影响和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三高一低”行业,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三是县域部分中小企业受资质低、信用意识不强、抵押不足、担保不实等因素制约,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青睐。综上所述,银行资金在县域内营销不出,势必出现资金外流现象。从主观方面分析:一是资金的逐利性是资金的本质,银行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逐利润是第一要务。各银行机构在找不到好的项目时,势必寻求资金逐利出路,造成资金外流逐利。二是各行社尤其是中字头银行贷款条件苛刻、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较长,就是一笔贷款批下来至少在三个月或半年时间,贻误了客户的商机不说,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结果是两败俱伤,迫使资金外流。三是资金(资源)的稀缺性导致银行机构在营销贷款工作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大量资金在县域内营销未果,只能在县域外低息寻租,导致大量资金外流。

2.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使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越发严重

尽管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级分行都已经专门出台了把中小企业作为扶持对象的信贷规划和信贷政策,但由于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信奉的是风险控制的经营理念,并把“抓大放小”作为自己的经营策略来执行,在这种约束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从经营战略方面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所谓“四重”战略,即为重点产品、重点客户、重点行业与重点地区服务的金融战略,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这必然导致其绝大多数的信贷资金向国有大型企业流动,而不是流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能够达到2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很难获得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支持。银行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金融产品多样化不足,品种还不够丰富,现阶段主要有发放贷款或者进行票据贴现这两种,其他形式的融资产品几乎没有。

3.贷款担保创新进展缓慢,导致中小企业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不出合格的抵押品或担保人

一直以来,人们所说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说穿了是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贷款难,又不能落实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担保,所以获得抵押担保贷款也很难。在担保数量的要求上,大多数银行都是百分之百,在担保质量的要求上,或者是有价证券质押、房地产抵押,或者是担保公司担保、优质企业担保,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一般的中小企业是很难做到的。从一个侧面看,县级银行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很小,在信贷准入条件的要求上受到上级行的严格管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不允许有丝毫的逾越,没有自主创新、开发贷款新品种的权力。从另一个侧面来看,资金需求者手中已经没有能够达到银行所要求条件的资产,来用作质押或抵押了。农户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林木产权、农户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房产、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在办理贷款抵押上都受到政策和管理制度上的制约和阻碍,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在几乎处于是无物可押的境地。

4.政策因素作用使企业经营出现困境

近几年来,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加大了企业成本负担。另外,汇率的不稳定、出口政策调整使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困难较大。

三、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建立包括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知识产权、林权流转等在内的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筹建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登记、交易、收储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降低办理土地、房地产抵押等中介服务收费,提高交易、融资效率。为中小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担保基金,同时进一步扩大其风险担保准备金的提取规模,进一步充实其资本金。要在各类各家担保机构之间构建起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于科学合理的信用担保倍数的计算以及风险分摊比例的确定,创业风投机构也要积极努力地去培育。

2.金融创新的速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以使各个方面的信贷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1)提高金融业服务广大农村的能力,加大信贷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要切实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本领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确保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即确保其在县域范围内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又反过来贷放于当地。对于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而言,如果其在可贷资金增加的同时,当地贷款也增加了,并且后者的年度新增加额占前者的年度新增加额的比例大于或等于70%,或者前者虽然减少了,但是后者却是增加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其安排支农专项再贷款,这种再贷款的利率属于优惠利率,低于一般的再贷款利率,并还可享有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的存款准备金率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选准着力点,大力开发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金融新产品,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信贷切入点,探索把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现代都市型农业作为出发点,对它们的有效信贷需求重点加以满足,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生态持续能力,切实加大对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继续开展“以文明做担保、以诚信做抵押”的农村道德信贷工程,大力推广“道德信贷金卡”工程,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符合县域实际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率。

(2)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交通项目的资金配套服务,从结算服务、配套资金等方面支持这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积极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支持教育和医疗卫生建设改造。着力提升金融业服务民生的水平。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普惠金融”的理念急需树立起来,对于弱势群体,其金融需求尤需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便为包容性增长的实现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针对县域居民不同的消费特点,开发各种不同层次的消费信贷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县域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尤其是那些面向与民生关系比较密切的领域发放的消费信贷,如居家养老、特色旅游、休闲文化等,更应该大力推进;通过金融创新,使抵押担保的方式日益丰富多样,以加速个人创业或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个人发家致富;努力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大学毕业生、失海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农村妇女及大龄人员等纳入到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中来,使这项银行业务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

(3)做好普通商品房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深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理解,把握住其精髓,下大力气支持以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为基本特征的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确保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保持住一个合理的增长水平,促进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的扩大,防止供给不足预期的产生,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价反弹压力。深刻认识首套住房贷款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例如,在发放普通自住房首次贷款时,要尽可能缩短贷款的审批时间,除了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以外,对其他贷款条件也要适当放宽,以体现对居民购房的支持。

3.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对各类重要信息或者重大的事项一定要及时报送。在对本地的实体经济进行敏锐观察的基础之上,坚持不懈地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对于各种各样的政府融资平台,也要密切监测其运行状况,金融风险的压力测试工作开展得要及时。强化贷款“三查”,尤其是其中的贷后检查与贷时审查,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防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如被用作炒股或者民间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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