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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016-06-29胡宗瑞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3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业税营改增

胡宗瑞

摘 要:2012年以来,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区域不断扩大,建筑行业也在今年纳入实施范围,将原来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建筑业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产值,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既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又是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建筑行业试行后,必然将对建筑业产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针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财务等影响分析,提出了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的现状与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

“营改增”是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从5月1日起,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届时“营改增”将涵盖全部行业,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据财税部门统计,从2012年我国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2016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下面将从税负、财务两个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营业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的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的是增值税,适用税率1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1+税率)×税率﹣当前进项税额。从数字上看税率上升不少,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征税率未必会达到3%。举例说明:我们假设A企业全年应税收入为X(含税),毛利率为15%,可抵扣部分成本(材料、机械等)占总成本的60%,“营改增”前,A企业的税负为3%;“营改增”后,A企业的税负为1/(1+11%)×11%﹣1/(1+11%)×(1﹣15%)×60%×17%=2.1%,A企业“营改增”后相交“营改增”前,税负下降0.9个百分点。通过公式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营改增”后影响企业税负率的两个指标:毛利率和可抵扣税额。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要麻烦的多。例如施工企业大多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建筑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另外根据《 财税[2014]57号》的相关规定,建筑行业的大部分施工材料,如:混凝土、砂石、白灰等都可以采用简易计算办法,税率为3%。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举例如下:假设A企业全年应税收入为X(含税),毛利率为15%,可抵扣部分成本(水泥砂石约占50%(税率3%)、钢材约占40%(税率17%),其他材料约占10%(税率17%))占总成本的60%,“营改增”前,A企业的税负为3%;营改增后,A企业的税负为1/(1+11%)×11%﹣1/(1+11%)×(1﹣15%)×60%×50%×17%-1/(1+11%)×(1﹣15%)×60%×50%×3%=5.32%, A企业“营改增”后相交“营改增”前,税负率增加了2.32个百分点,增幅77.33%。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的进项无一遗漏均取得了进项税发票并在当月进行了抵扣;所有的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且未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不存在“清包工”或“甲供”的建筑方式。因此,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采用一般计算方法(税率11%,进项税允许抵扣)还是采用简易计算方法(税率3%,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收入和毛利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其营业额将会拆分为“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两部分,在计算其收入时会剔除掉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举例:2016年甲建筑企业完成某建筑合同,并受到工程款11100万元。在原先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收取11100万元工程款就确认1 1100万元营业收入,“营改增”后工程款为“营业收入”10000万元和“销项税额”1100万元,相较而言收入下降9.91%,也就是其销项税额部分。虽然采购材料和设备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导致建筑企业的成本较营业税制期间有所减少。但应当注意的是:1、占成本总额约30%的人工成本是没有进项税可抵扣的,2、部分材料可能由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供应商供应,3、还有部分材料可能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成本的下降幅度远小于收入的下降幅度,建筑行业的毛利水平必然有所下降。

2、对负债和资产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不含税金额,即剔除了进项税部分。在企业采购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资产总额较“营改增”前有所下降。因此在企业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前提下,“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上升。同时可抵扣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行业倾向于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尽管这样可以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人工费用,但同时也将增加企业负债,不利于企业构建合理的资产结构。

二、应对“营改增”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刚颁布实施不久,许多政策和解释并不完善,后续将会有新的政策和实施办法陆续公布。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发票舞弊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都要比营业税发票严格的多。因此对于“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作废等流程,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适合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办法》,并严格遵守执行。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要建立台账进行记录,对已开具和结存的发票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检,有效防范发票舞弊风险。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人员将面临全新的挑战,财务核算难度加大。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等诸多问题,将会给建筑业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结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获得进一步推动空间,也将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营改增”的实施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优化了税制结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对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建筑施工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抵扣链条还不是很完善,面对“营改增”工作的迅速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抓紧试时间,积极主动地调整,为企业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税收政策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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