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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补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积极路径

2016-05-31郝诗语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企业社会福利社会工作

郝诗语

摘要: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渐渐被引进中国,作为探索补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积极路径,它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更加创新。本文简要介绍了社会企业的相关概念,比较了社会企业与当下两种组织形式的不同,并从社会企业在社工服务提供方面的现实意义分析,最终得出社会企业是一种潜力巨大、值得探索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企业;社会福利;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中国是社会企业的最佳实验室,日渐加大的贫富差距、配置不合理的公共资源等不理想元素需要探索当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积极路径。社工服务相关的社会企业将渐渐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股重要的力量——关心民生、自下而上的力量。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社会治理需要还给社会,自己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份子而不是全部,不再包办,转型为“有所不为政府”,充当“甲方”,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工服务的专业程度,让更多的社工服务相关的社会企业更有自信和活力来竞当政府订单的“乙方”。

一、社会企业的相关概念

根据EMES网络的定义,社会企业是指具有造福社会这一明确目标的组织,该组织由公民团体自发组成,且资本投资者的物质利益往往有限。同时,社会企业及其中重视自身的资质性,以及他们在实时变动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经济风险。

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更加适合中国发展的社会企业会具有如下特点:1.强调社会企业的多方监管模式,即包括政府、第三方评估机构、社工服务对象等会关注组织的管理方式以及其目的。2.社会企业保证其财政活力的资源可以来自于不同的渠道,包括商业互动、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利用社会资本获得的自愿性资源。3.社会企业所生产的社工服务和相关衍生产品应该构成社会企业为社会服务的一部分,与其社会使命息息相关。4.社会企业与政府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而且社会企业对塑造和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功不可没。

二、社会企业与传统社会组织的比较

(一)社会企业与传统非营利组织

在社会目标方面,从根本性质来说,社会企业与传统非营利组织在没有太大区别,在运作手段方面体现出不同:社会企业倾向于使用市场化手段,用商业化模式得到盈余,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覆盖面;而传统非营利组织倾向于调动志愿性和非市场化的道德手段,依靠精神层面的责任感,以及慈善、接受拨款等方式为主作为资金来源。社会企业链接了公民、市场与国家三方,而传统非营利组织只连接了公民与国家。

(二)社会企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一个重要主体,它不举办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各方面,对比社会企业来说有以下不同: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赖政府程度重,尤其是资金来源,所以具有“官方”气息,而且会导致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本无法降低,不利于组织自身独立性和的自治发展;二是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及社会福利的组织较少,社工服务专业能力和社会支持能力都亟待提升,会对社工服务实效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形成非正面影响;三是社工服务相关宏观政策环境仍在初步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工服务领域发展形势和竞争能力还需提高;四是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社工服务显现出专业能力欠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以及制度化组织程度低的现象。

三、社会企业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企业与社会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公民对高质量、专业化的社工服务需求明显增长,但未能普及的社工服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社会企业能够为边缘群体、弱势群体以及贫困群体提供工作岗位、精准落实扶贫、带动收入增长,并且精神上协助其实现人生价值,增强社会获得感。社工服务的本质就是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就是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社工服务相关的社会企业发展,有利于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人群造成的社会问题;有利于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在我国社工服务本土化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总体说来,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安全、稳定和福利发展。

(二)社会企业与政府

国际经验证明,社会企业在社工服务提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能够协助政府转变职能,成熟的社会企业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之一——社工服务,并且顾及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现实需要。社会企业通过商业运作来达到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目标,打破了第三部门“志愿失灵”的困境,有效解决第三部门资源短缺的问题,更易于吸引培育和发展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并且保证自身的独立性,让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行政职能。

四、小结: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改善社工服务的积极途径

李克强总理在2015、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提到了“社会工作”,体现了政府对社工领域的重视和人民对社工服务的逐渐了解与迫切需求。发展社会企业是一种创新的、有效的改善社会服务的积极途径,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这也助推了一种新的实践,也就是社会企业与政府形成合作的互动关系:在重视市场、社会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的合力,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共同负责,政府既不做“甩手掌柜”,也不“强势主导”,只是忠于满足人民对于社工服务的需求,承担这一天然的责任。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应积极响应政府政策,方能达成社会目标。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融入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多方力量和资源,通过政府有效的制度安排引导,配合市场与社会的力量,社工服务的社会企业才有可能快、稳、好的扩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尼森.社会企业的岔路选择[M].法律出版社,2014.

[2]阮海燕.从远离到亲和:社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5.

[3]穆宇辰.社会企业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合作关系研究[D].浙江大学,2013.

注:本文系“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号:SJZZ15_0055)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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