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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运营的趋势及其新模式

2016-05-30齐荣坤

科技与企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模式互联网+互联网

【摘要】为了分析“互联网+”对知识产权运营的影响,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等方法,从“众筹”推动创意的实现、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新模式、知识产权投资的新模式和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在“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运营的趋势和新模式。认为“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的便捷和高效模式,将大大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可为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创客”凭借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创造更多投融资的机会,并加速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创新强国的进程。

【关键词】“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一、“互联网+”及其对知识产权运营的影响

(一)“互联网+”的含义

“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XX传统行业=互联网XX行业”,虽然实际的效果绝不是简单的相加。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大数据及在线平台,通过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互联网+”对知识产权运营的影响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企业或其他专门组织通过市场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融资、作价入股、构建知识产权联盟等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过程。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金融顺势而上、蓬勃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运营流程复杂,供需双方难于有效对接,知识产权联盟整合困难,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运营的效果。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运营,“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运营利用平台优势,可以跨越地域及行业限制,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拉近知识产权供需双方的距离,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与质押融资;同时,以大数据为支撑,可促使相关企业组成专利联盟,减少不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研发时间,更有力地保护企业的研究成果,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的新模式

(一)“众筹”推动创意的实现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现代众筹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基于互联网的众筹运营模式,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在极大地降低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筹资成本的同时,打破了地理界限,扩大了宣传范围,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进来。同时互联网的低门槛特性,让小额资金参与大型项目投资成为了可能,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均可参与投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万众参与,更有效地利用了闲散资金。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聚集了各类知识产权资源,投资方可以更容易地找到合适的项目,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更容易获得投资。如此良性循环,将吸引更多的投资方与权利人,最终高效地将投资方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资源进行合理匹配。

以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众筹为例,《十万个冷笑话》作为国内首部以著作权众筹形态出现的电影,可以说开启了电影众筹的新模式。《十万个冷笑话》最早是一部连载于“有妖气”原创漫画梦工场的国产漫画,后来被翻拍成动画短片。2012年上线后,该系列动画短片引起各界的强烈反响,就连周杰伦也参与配音。“有妖气”CEO周靖淇说,之所以发动众筹项目,是因为短片虽然在网上人气高,搬上大银幕却存在一定风险,于是想到了通过众筹来检验电影版的可行性。2013年8月,《十万个冷笑话》在“点名时间”平台上发起大电影的著作权众筹项目,很快吸引了超过5000位电影微投资人,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超过137万元的投资。通过此次众筹,公司对电影的票房有了一定的预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电影制作中的资金困难,聚拢了大批粉丝,无形之中还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

除了《十万个冷笑话》,还有电影、娱乐节目、小说、漫画等著作权也通过众筹手段取得了成功,验证了知识产权互联网众筹的可行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专利、商标等类型的知识产权也将逐步出现在众筹项目上。

(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新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复杂,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却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尤其是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综合需求。企业在申请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或仅仅用于打击市场侵权,无法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市场和金融作用。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借助互联网平台,聚集大批知商企业①,形成知商圈。通过组织知商圈内的企业参加商务交流、展会、沙龙等活动,面对面与优秀知商企业交流学习,为圈内知商企业匹配相关(国内外、同行或跨行)高端合作伙伴及合作机会;同时,知商圈运营机构可整合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行业信息资源,拓宽企业决策的信息来源,提高企业应变速度。

通过互联网知商圈,可以迅速筛选出优秀的合作伙伴,提高合作的质量。同时,知商圈内的多种知识产权服务可解决企业包含知识产权申请、维权、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变现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需求,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知识产权投资的新模式

借助互联网的连接作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互联网为平台,汇聚大批知商企业之后,可成立投资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创投基金,对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在给企业注入资金的同时,基金投资人也可以从中获利。

创投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知识产权融资基金,对具有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进行评估并挑选合适企业进行投资,加速其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为基金投资人带来高额收益。(2)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根据某一园区的产业规划,汇集来自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利,通过向企业提供专利组合进行许可等方式,促进产学研市场化运作,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3)产业联盟基金,引导相关企业成立产业联盟,组建专利池,进一步通过产业联盟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管理及许可等业务,并保护联盟企业免受专利流氓侵扰。(4)技术转移基金,根据对企业需求的挖掘和外部渠道的沟通,通过技术转移项目帮助创业型企业弥补技术积累不足的短板,促进企业健康成长。(5)知识产权保护基金,通过知识产权保险、托管等方式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清理市场、促进创新。(6)知识产权探索基金,持续探索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动向和适应政策发展的运营机制,如知识产权证券化等。(7)发展知识产权创投基金,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除了能为知识产权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有助于构建多样化的创业融资体系外,还可以避免一味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可能带来的隐患。只有成立专门定位于投资知识产权创业活动的基金或机构,才能够为广大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技术创新项目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四)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

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问题,很难发挥知识产权的担保作用,从而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运营模式——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即借助互联网的网络信贷平台提供相关理财等金融服务,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的投资渠道等问题。

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核心是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的商品价值属性,企业或个人可以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质押来获得借款。利用知识产权的唯一性和稀缺性带来的商品升值属性,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持有的知识产权增值获益。利用知识产权组合使用产生1加1大于2的技术链接属性,企业可以将特定知识产权组合,通过市场运营创造更大价值。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将知识产权的这四种属性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效放大,形成了以互联网平台为工具的、有别于传统的可实操、低门槛、大众参与的新型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

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在国内刚刚起步,2015年4月20日,国内首家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宣布成立。该公司2015年对两种模式: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和互联网知识产权创投基金模式进行了产品化推广,并取得不俗业绩。其网络平台www.i2p.com已经帮助众多企业募集到发展资金,其知识产权增值投资产品也已为投资人带来投资收益。该平台在创始之初即汇聚了一批在知识产权行业活跃多年的专业人士,奠定了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能力,并与国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汇桔网达成战略合作,通过该平台解决了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

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的诞生,有利于资金流向更具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知识产权项目,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速度,提升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利于知识产权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降低整个社会的创新成本;有利于降低大众参与投资知识产权的门槛,激发大众投资知识产权的热情。我们相信,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将打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僵局,以有别于传统的运营模式,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运营事业加速前行,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彰显。

三、结语

“互联网+”模式下的知识产权运营将更加便捷和高效,大大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拥有者的产业竞争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互联网金融制度有效结合,可形成知识产权运营与金融制度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并为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创客”凭借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创造更多投融资的机会,加速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创新强国的进程。

注释

①知商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能力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参考文献

[1]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http://news.sina.com.cn/c/2015-03-16/224431612998.shtml.

[2]曾妮钟飞兴.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在穗启动将推知商贷服务和知识产权创投基金两大项目[N].南方日报,2015-4-22 A07.

[3]网易新闻.国内首家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式启动.http://news.163.com/15/0421/13/ANNQ940800014AEE.html.

作者简介

齐荣坤(1965—),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副研究员、律师、专利代理人;研究方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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