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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厂房出租安全管理问题的探索

2016-05-30陈新耕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8期
关键词:出租方承租方联社

陈新耕

嘉兴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在企业改制的大潮中,下属近百家企业破产或解散,企业破产或解散后,存在着较多的空置房屋,为了弥补在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人员分流安置的资金缺口,清算组将所空置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人有的用于个体经营,有的用于仓储。由于嘉兴市二轻联社本身的经济总量小、不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还担负着“小、穷、亏”企业改制后解决一系列遗留问题,所有这一切均需一定的资金支持,故对这部份破产或解散企业遗留的空置厂房存在“只管租金收入,对维护保养却缺少有效投入”的现象,虽然现在的二轻工业合作联社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其本身却是已改制成企业,自负盈亏,客观上对这部份出租房的投入有一定的难度,同时承租方特别是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承租人,安全意识谈,管理混乱,在业务量扩展时,场地不够时,乱搭乱建由此产生。加上这部份承租户,处在小本经营,在安全生产投入上,能省则省,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新安全法》的实施,对出租方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承担更大的责任。现就对厂房出租安全管理问题探索几点:

一、嘉兴市二轻联社出租厂房管理的特点及难点

(一)二轻联社出租房管理的特点

1.厂房、设施的产权形式多元化。

由于二轻集体企业小、穷、亏,所属厂房有的有产权证、有的没有相关权证,而土地均为行政划拨,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有的没有办理土地地权证,土地权属不明。有的厂房在企业破产前因欠水、电费,有关水、电供应均已切断,破产解散后,清算组将水电设施拍卖变现,造成现有的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水电设施产权归承租方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使有相关权证,在企业破产和解散后,因种种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产权仍属原企业。

2.厂房保养维护基本没有投入,出租的工业厂房老化磨损快。

由于二轻企业原本就是铁、木、竹等加工行业发展而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其本身的厂房不能符合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再加上生产不景气,进入破产、解散前厂房早已破旧不堪,破产后清算组又没有多余的资金维修厂房,厂房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负责,而承租人由于产权关系和资金投入问题,只求过得去,是不可能为厂房的维护保养尽心尽职的。

3.企业主口头重视安全生产,实际生产却往往忽视安全,承租企业的大多数工人的素质较低。承租方由于企业规模偏小、大多属起步阶段,所招收的员工(有的是家庭成员)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工人的素质普遍较低,企业主和员工对生产安全的意识不强。

4.承租企业所租的厂房内机械及货物藏量过多可能超出楼面结构的承载标准,公用地方及走通道经常堆放杂物。承租方为了减少生产支出成本,尽可能减少租用面积,生产场地拥挤、货物堆放过多,对安全管理增加难度。

5.承租企业的机器开动时震荡噪音对环境产生磁扰、升降机使用频繁,机械损耗较大。厂房内存储易燃物品及材料多,火警危险性高。

(二)管理的难点

1.由于企业破产或解散前,已断电断水多年,进入清算后,将原有用电设施均已拆除变现,出租后,其用电、用水各承租人各显神通,自行解决,存在着水、电设施产权多元状态,增加了管理难度。

2.由于一方面承租人对生产设备的安装、造成对房屋的损坏,有的甚至对房屋带来结构上的变化。另一方面房屋本身年久,不堪重负。

3.一个厂区内承租户多、杂而乱,造成消防点多面广。例:有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内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的危险品:有的电线乱拉乱接:出租区域内交通工具和人员杂而多等等。这些都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二、出租厂房在安全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一是虽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上有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但鉴于当时的特殊条件,在出租时没有考虑到承租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的危险性等因素,只考虑经济收益,尽快出租,客观上存在着盲目出租现象。二是承租方不考虑租赁的厂房是否符合其生产要素,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此外承租我二轻企业厂房的大多是个体企业,处于起步和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基本没有。三是这些刚起步的企业借口需要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和“政策上优惠”等,故在日常安全检查时,有关检查单位也仅仅进行口头警告,行政执法下不了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乏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承租方业主更加轻视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出租方对不符安全生产的企业一无行政执法权。二因水、电产权由承租人掌控,没有对企业主有任何制约。只能经常督促承租的企业主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而对承租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仅仅在形式上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是承租方业主没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重视抓生产和抓销售工作。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达不到要求。

(三)出租房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问题

出租方将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继续出租或让承租人自行维修后出租,存在着“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承租方擅自把厂房进行分隔、搭建违章简易棚等造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通道不暢等事故隐患。

(四)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上投入不够

承租方在安全生产上舍不得投入,不懂得“花钱买平安”这个道理。有的不但机器设备陈旧,而且生产工艺落后,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还有的承租人改变生产性质和工艺流程导致厂房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

(五)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其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因素,承租方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更没有应急救援措施。甚至没有对从业人员组织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有的虽然有点安全管理制度,但过于笼统空洞,注重于形式主义,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制度多半落空,形同虚设,

三、厂房出租安全管理问题与措施

(一)强化服务,注重指导。

我们应坚持“服务于承租企业,承租企业的安全即是我出租方的安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树立为承租企业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双赢”。充分利用二轻联社在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上的优势,为企业排忧解难,对承租企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出租方是对出租厂房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出租方对出租区域的公共部位要完善其消防设施及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对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保养维护,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消除“先天不足”的现象。

2.应结合出租厂房的安全状况实际,从软件和硬件建设两方面人手,有条件时应回购水电使用权,解决厂房、设施产权多元性。

3.租赁前做好对承租人的考察,充分了解承租人对房屋使用的用途,确认厂房是否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要求,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先天不足”事故隐患的滋生。

(二)利用二轻联社在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上的优势,着力提高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上门宣传、帮助培训等多种形式,向承租业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违法的成本和代价,使其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依法安全生产。

(三)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要明确,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按照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承租业主与属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协议:做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对同一区域和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业主的,出租人应对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指派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安全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落实各方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日常安全检查。

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对厂房结构安全、业主的用电、用水、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等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日常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做好台帐,仔细检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对老旧厂房的安全结构检查,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认存在危房隐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彻底予以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备案,探索出出租厂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首先,对实施出租的房屋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出租厂房的基本情况,例房屋面积、结构、安全等级、适用范围等。第二对出租合同及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对承租方要求明确安全责任管理人,对业主、安全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登记备案。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出租行为。第四加强安全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出租厂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针对我二轻联社现有出租的厂房其企业规模小、行业杂、布点分散的特點,在安监、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并应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出租时严格把关,做到“宁空不租”,从源头上消除“先天不足”事故隐患的滋生。

只有深刻认识到厂房安全管理问题的严重性,才能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作者单位:嘉兴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投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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