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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休闲产业协同发展研究(二)

2016-05-30刘邦凡等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8期
关键词:智慧旅游创新模式京津冀

刘邦凡等

摘要:文章以京津冀休闲产业协同发展为主旨,基于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的现实基础,从发展模式的构建和平台的建设两方面出发探究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旨在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的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为区域智慧旅游发展提供一般范式和实践指导,从而实现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的深层次应用价值。

关键词:京津冀;智慧旅游;创新模式

智慧旅游指以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移动终端通信技术等为支撑,建立在终端旅游者对旅游信息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对旅游信息和资源的感知、整合以及互动利用,提供多层面、多载体、多形式的旅游信息服务的全新旅游发展业态。

一、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构建

(一)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目前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受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制度以及保障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京津冀旅游发展很难向更深层次的合作推进,阻碍了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进程。因此,以智慧旅游为突破点,旨在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的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为区域智慧旅游发展提供一般范式和实践指导,从而推动京津冀智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的深层次应用价值。

(二)模式构建的原则

1.系统化

京津冀作为一个区域整体,内部存在很多个体和部分,如何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形成系统凝聚力是构建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的重中之重。此外,鉴于京津冀旅游合作的复杂性和大范围化,使得不同主体间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文化发展、旅游业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地区结构差异影响,在京津冀智慧旅游整体模式的构建中所处的层次和具体运行方式会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以系统化的思想和原则出发构建相应模式成为客观需要。

2.智能化

智慧旅游的发展建立在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的基础之上,需要对数据资源进行技术分析和处理,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的旅游信息需求。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应该也必须建立在智能化的基础之上,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等都是在对旅游信息的智能化应用和处理中得以实现。鉴于此,智能化成为京津冀智慧旅游构建的必要原则之一。

3.可实施性

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可实施性决定了模式构建的成败。京津冀区域整体和内部存在着很多结构化和制度性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跨行政区划的组织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及保障机制的实施作为支撑,在确保其顺利运行。

(三)参与主体确立

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的构建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和相关旅游生产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为确保模式构建的系统性、智能性以及可实施性,需要强有力的主体去支持、运作和调控。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政府作为推动区域旅游合作的关键力量,在区域旅游合作中发挥着政策制定者、合作倡导者以及利益协调者的角色,所以政府无疑是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初期模式构建的主体第一选择。同时,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的构建是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涵盖旅游者、旅游景区、目的地商家、旅游行政部门的多元化主体运营机制。

(四)发展模式构建

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模式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区域旅游合作的必然选择,在明确区域发展模式构建的系统化、智能化以及可实施性原则下,应建立在政府、旅游者、旅游景区、目的地商家以及旅游行政部门等参与主体的基础之上进行整体性、多层次构建。

二、京津冀智慧旅游平台建设

(一)京津冀智慧旅游云服务平台建设

京津冀智慧旅游作为一个复杂工程,需要对海量的旅游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和预测,其中包含各行各业、多层次、多目标主体的全方位应用服务,这些都使得信息共享和交互变得至关重要。云服务平台的建设可以通过云计算实现对旅游信息的按需使用,使得旅游资源服务能够大规模实时性提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智慧旅游的建设成本,加快京津冀区域智慧旅游的系统集约化建设,避免信息孤岛现象。京津冀智慧旅游云服务平台建设是建立京津冀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云交换和云搜索实现自下而上的多层次构建,将各类云数据进行调度管理,以实现区域整体的集约化、高效化运作。

(二)京津冀智慧旅游的政务网站建设

京津冀智慧旅游政务网站的建设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提升旅游目的地政务部门的工作实绩。鉴于京津冀智慧旅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三个特殊主体之上,京津冀智慧旅游建设需要做好三地独立个体以及整体区域的政务网站建设。首先,京津冀区域整体智慧旅游政务网站的建设应做好包括公共信息服务、政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在线实时办事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其次,京津冀三地独立个体的智慧旅游政务网站建设在参考区域整体的基本模块外,应增加旅游目的地的门户资讯网站,此外,还可在政务网站上开展电子商务,增加景区门票预订、酒店住宿预订、餐饮预订、交通查询、旅行社预订、导游预订以及相关购物商店预订等功能,在方便游客的同时增加京津冀旅游收益。

(三)京津冀智慧旅游的智慧景区建设

京津冀智慧旅游的构建不是形式主义,需要借助智慧景区的建设,完善其旅游目的地景区的系统化平台。目前京津冀地区智慧景区的建设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未形成具体运营机构和框架,鉴于此,首先应构建属于京津冀地区的智慧景区框架,明确其具体模块和相应的操作系统。京津冀智慧景区应建立在智慧旅游的发展背景下,明确景区的实际需求,建立基于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共享服务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决策支持系统模块的主体框架。其次,京津冀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智慧景区的建设不可能做到普及化,所以在京津冀智慧旅游初期,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者高级别的景区进行试点,然后应用到具体景区的建设中。再次,京津冀智慧景区的建设应建立在信息服务、宣传营销以及运营管理的具体相关应用的基础上,利用信息设施实现景区预订以及虚拟导游导览功能,同时利用全景照片以及全球眼四线景区实时体验。此外应利用RFID技术实现景区电子门票系统,对景区进行监控、环境监测等多功能服务,实现京津冀智慧景区的智慧旅游。

(四)京津冀智慧旅游者信息服务建设

京津冀智慧旅游者信息服务的建设是智慧旅游的应有之义。智慧旅游时代旅游者对旅游信息的需求不再只是简单的查询,包括预订、交流以及相关流程办理等多样性需求。鉴于此,京津冀智慧旅游者信息服务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首先,京津冀地区应进行旅游移动网站建设,建立包含旅游相关资讯、虚拟化的旅游体验模块、移动电子商务以及旅游社区等模块的现代化网站,为旅游者提供泛在化的旅游信息服务。其次,成立京津冀智慧旅游者信息服务中心,对京津冀整体及局部区域信息进行适时获取和监控,保证为旅游者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旅游信息服务。同时对旅游信息进行区域调控,方便北京、天津、河北地区对信息的需求,加快实现旅游者信息服务建设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五)京津冀智慧旅游的行业管理建设

京津冀智慧旅游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参与主体涉及政府、旅游者、旅游景区、目的地商家以及旅游行政部門等,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行业管理,避免恶性竞争引起的分裂旅游现象。首先,应明确在京津冀智慧旅游发展初期,政府在智慧旅游者的主导地位,以此建立相应的基于行政审批、旅游执法、评级评星、12301呼叫中心以及旅游投诉等方面旅游行政服务系统。其次,鉴于京津冀地区旅游业发展迅速,对国内游、出境游、入境游等市场的监管系统不完善,应成立京津冀旅游团队管理系统,可以涵盖省(市区)、地(市州)以及县三级系统,为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以及旅游者提供各个层次的管理服务平台。再次,完善京津冀智慧旅游的检测预报系统,针对京津冀各级旅游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和相关预测实现旅游信息的高效全面性。

(作者单位:刘邦凡。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何太淑。燕山大学档案馆;张贝。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李艳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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