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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疗要坐牢

2016-05-30吕洛衿

特别健康·上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决定权丹尼尔法庭

吕洛衿

美国明尼苏达州13岁男孩丹尼尔·豪瑟尔感觉疲倦不适,身体持续低热不退,父母带他去看医生。诊断的结果如同晴天霹靂,孩子患上儿童何杰金淋巴瘤,俗称的血癌的一种。一家三口被这个突如其来的疾病震惊得茫然无措。然而不幸之中的万幸是,常规的化疗和放疗对于他这种肿瘤的治疗效果非常好,如果及时开始化疗,完全治愈的概率高达90%。如果放任不治疗,肯定是死路一条。

接受化疗是唯一也是最合理的选择,然而,丹尼尔的父母隶属于一个叫作Nemenhah的美国原住民部落。这个部落的人相信本地流传千百年的古老医学:以天然草药为基础的部落医学,属于现代医学之外的替代医学的一种。相对于“中医”而言,也可以称之为“美医”。在勉强接受一期化疗之后,他的父母亲决定终止化疗,一是因为化疗之后的副作用,他们不忍心看到孩子承受痛苦;二是他们相信原住民的草药疗法效果更好;加上丹尼尔本人都没觉得自己生了病,更加不愿意接受化疗。他们很快办了出院手续,回到家里,准备接受草药治疗。

按照美国的法律,孩子的医疗决定权属于父母。父母做出决定,医院通常无权干涉。然而,他们刚离开医院,医院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父母的决定将置孩子于不利,伤害他的生命。

随后,地方法院法官约翰·诺丁堡宣判,丹尼尔父母的举动构成了医疗忽视罪,命令他们在三天之内带孩子回到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鉴于丹尼尔的父母平日没有虐待和忽视孩子的表现,允许父母继续作为监护人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这样的判决,丹尼尔的父母难以接受。一夜之间,一家三口逃到南美,躲了起来。法庭发布逮捕令,并通缉丹尼尔的父母。法庭命令他们立刻回来自首,否则将剥夺他们的监护权,他们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五天后,丹尼尔的父母老老实实带他回到了医院。之后丹尼尔完成全部的治疗,状况良好。

不了解美国医疗法规的人可能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美国号称尊重人权、尊重私权的“灯塔国”,何以法庭有权干涉父母对于孩子身体的决定权呢?

到底个人的医疗选择权和社会出于保护儿童目的所制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该怎样达到合理的平衡呢?如何不轻易侵犯父母亲对于自己子女生活做出决定的权利,又在适当时候介入家庭事务,逾越父母的监护决定权,甚至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呢?

医院和法庭“多管闲事”,不顾父母的反对,甚至不顾孩子本人的反对,强制进行治疗,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在我看来,中美间这种巨大的差异源于父母亲对于孩子所属权的理解的差异。我们古来就有“不打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说法,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当然父母可以替孩子做出一切决定,打是亲,骂是爱,他人无权干涉,人们也常常以“清官难断家务案”为由,对别人的家庭事务采取无可奈何、不加干涉的态度。然而,这样的行为在美国,却有可能触犯法律。

这样的法律源于一个社会理念:孩子不只是你的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个体。遇到上述医疗矛盾,生病的孩子被当成一个独立的社会人加以考量。因为孩子的心智不够成熟,无法做出事关自己生命的重大决定,社会和法律就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利益。如果父母做出显然会伤害孩子自身利益或者危及生命的医学意义上的错误决定,法律就会介入,而不管父母的初衷是善是恶,必要时甚至会动用法律武器强行剥夺父母的决定权,将决定权交给法庭指定的第三方。

尊重个人自由,也尊重父母对孩子生活的决定权,但同时将无法做出自我理智判断的儿童视为独立的社会人,凡是侵犯儿童利益的行为,都将被法律所阻拦,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例外。这才是儿童保护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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