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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刑事犯罪的法律思考

2016-05-30张士红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典型案例成因校园

【摘要】防范和打击发生在校园里的刑事犯罪,维护校园安宁,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可知,目前发生在校园的刑事犯罪涉及十几种,相对集中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典型案件。本文从实例入手,探析校园刑事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成因,以期引起人们对校园刑事案件的重视。

【关键词】校园;刑事犯罪;特征;成因;典型案例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文明的殿堂。近年来,一些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用暴力手段处理因琐事引发的矛盾,构成一起又一起的校园刑事案件。探析校园刑事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成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发生在校园里的刑事犯罪,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校园刑事犯罪概述

所谓校园刑事犯罪,是指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由学生作为犯罪主体或作为犯罪受害人的刑事违法行为。校园刑事犯罪既有一般刑事犯罪的特点,更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校园刑事犯罪具有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犯罪地和犯罪行为相对集中性等特征。所谓参与主体的特殊性是指校园刑事犯罪参与主体都与学生相关,或为犯罪主体,或为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所谓犯罪地相对集中性是指校园刑事犯罪大多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有些发生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这些地点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密切相关;这里的校园既包括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大学校园,也包括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培训场所;所谓犯罪行为相对集中性,是指校园刑事犯罪相对集中在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寻衅滋事案等方面。

二、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一).典型案例选取。本文的典型案例选自2015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发生在北京、河北、四川、福建四省市校园刑事犯罪中的67个典型案例组成,其中北京市8起,河北省19起,四川省24起,福建省16起。

(二).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与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的财产型不同,校园刑事犯罪多呈现为人际交往冲突型。尽管都是青少年犯罪,社会青少年犯罪相对集中在盗窃案、抢劫案、抢夺案、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等方面。本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青少年、犯罪”为关键词搜索,结果为2014年246起,2015年275起,分别再加以“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为案由,分析形成表二。从表二可以看出,盗窃案占27%以上,加上抢劫案、抢夺案、诈骗案、赌博案,社会上青少年犯罪中财产型犯罪突出,在2014年占38.61%,2015年占48.64%。

校园刑事犯罪大多是因人际交往中矛盾冲突处理不当引发的刑事犯罪,其中青少年之间的故意伤害案最多,共有37起,占55.22%。这些伤害案多数是生活琐事处理不当引起的,再加上因生活琐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案件,因校园人际冲突引发的校园刑事犯罪高达80%以上,而财产型的校园刑事犯罪所占比例较小。

第二,校园刑事犯罪参与主体往往人数多,结伙现象普遍。67起典型案例中除10起的犯罪人与受害人各为一人外,其它57起典型案例中参与主体都是多人,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85人参与,平均每起案子有6.75人参与。其中发生在北京昌平的白某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双方参与者聚集在校门口达百人之多。校园刑事犯罪参与者大多都是相约结伴参与犯罪活动,结伙犯罪现象高达85%以上。发生在四川临水的熊某聚众斗殴案中,熊某成立“义战堂”,强行收取保护费,为团伙成员提供“保护”;发生在河北鹿泉的安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在喝酒中因结拜排行顺序问题引发了刑事犯罪。

第三,校园刑事犯罪多持械攻击,致死致伤率高。除13起校园刑事犯罪没有持械外,其余54起中犯罪人都持有刀、棍、钢管、镀锌管等器械,占80.59%。37起刑事犯罪的凶器是刀子,占凶器的68.52%,刀子有水果刀、弹簧刀、折叠刀、裁纸刀、跳刀等,这些案子的刀子除了四起是事发前或从家里携带入校或从商店购买外,其余34起都是犯罪人日常持有,占比91.89%。这些刀子或随身携带,或放在宿舍。来自四川宜宾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的曾某、樊某故意伤害案的凶器还是大砍刀,平时就存放在宿舍。学生能随身携带刀具行走在校园人群中,折射校园安全教育的不到位和对刀具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人往往出手狠,不计后果,或拳打脚踢头部、腰部,或刀刺心脏、胸腹部、颈部。致伤致残的典型案例有62起,高达92.54%。致死案例有12起13人次,占伤残案例的19.35%,其中,在四川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白某等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中,一案致两人死亡。此外致重伤的有18起23人次,占伤残案例的29.03%。据不完全统计,因伤残赔付总和高达3413018元,平均每起5万多元,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第四,校园刑事犯罪中,以初中校园涉案最多,职业技术学校次之。典型案例中有35起发生在初中生之间,占52.23%;11起发生高中生之间,占16.42%;17起发生在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之间,占25.37%。其中,除13起发生在校外,其余54起都发生在校园内。就案发现场来说,要么是上学放学途中,要么是校内纠纷约在校外解决,或公园空地或网吧娱樂场所。在校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中,发生在宿舍的14起,占25.92%;发生在教室的9起,占16.67%;发生在操场的5起,占9.26%;发生在厕所的6起,占11.11%;发生在食堂、开水间、停车棚的7起,占12.96%。

第五,因男女情感纠纷引发的校园刑事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在典型案例中,有7起因校园男女之间交往纠纷引发,占10.93%,造成2人死亡,占致死案例的16.67%。其中3起是因无端怀疑他人勾引女友引发群殴,2起是为女朋友出气引发惨案。发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山区盖山镇某技术学院的聚众斗殴案就是因女生间矛盾,继而引发男朋友相约形成群殴,打斗中匕首刺人致一人死亡。

第六,就典型案例发生的时间看,校园刑事犯罪连年持续存在。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典型案例标准的因素,从表三中67起案例的发生时间可以看出,2012年20起,2013年17起,2014年17起,校园刑事犯罪连年持续存在。從表四可以看出,4月、5月、9月、11月是校园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这些月份正是春、秋两学期。从数量上看,春期的刑事犯罪高于秋期的刑事犯罪。

第七,校园刑事犯罪偶发性强,体现出青少年学生易冲动的特点。所谓偶发性是指犯罪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表现如下:一是起因偶然,矛盾冲突大多源于生活中不起眼的小事,如:有因走路碰撞,有因打开水排队,有因看不惯同学的发型或走路姿势,甚至有的干脆因陌生人看不顺眼起摩擦等原因,不一而足。二是参与偶然,很多当事人之所以参与纠纷,仅仅因同学或同学的同学一声招呼就上来打抱不平,出手伤人;有的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和解了,局外人却打抱不平继而呼朋唤友,冲锋陷阵,自己打伤人或者被人打伤致死等。三是受害人偶然受害,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受害人特定性不同,不少校园刑事犯罪常常伤及无辜的旁观者。

除以上几种情形外,校园刑事犯罪中还有受欺凌者持械报复而伤人的6起,占8.9%;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持强勒索同学财物;也有校内外勾结,盗窃、强制猥亵妇女等案例。

三、校园刑事犯罪成因探析

校园刑事犯罪的成因是复杂的,结合典型案例,归结起来青少年本身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客观因素的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是导致校园刑事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尚未形成社会合力

预防校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形成一个完整合力,缺一不可。首先,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立法不够完善,如应该规定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影等娱乐产品要有严格的分级,对网吧游戏厅违规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处罚力度太低等等。其次,预防和处罚青少年犯罪的执法分别由教育、工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行使,没有形成执法合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1992年以后转变成社会团体,被赋予厚望的妇联、共青团、少先队都是群众组织没有执法权。最后,加之处于社会转型期,学校乃至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都没有系统的远景规划,教育的本质仍然模糊,导致素质教育仍被社会轻视;在以市场为主体,为企业松绑的呼声中,执法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不力,社会上不法企业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烟酒的任意销售,成人游戏、娱乐场所的随意开放,导致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难以抵挡诱惑而误入歧途。

(二)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导致校园刑事犯罪发生的另一因素。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改革的阵痛期,贫富分化正在加剧。一方面富人花天酒地炫富,另一方下岗者离井背乡;加上国内外敌对实力通过网络、电视、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等途径放大社会的阴暗面,不为余力地输出西方所谓的价值观。影视作品中的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以格斗、射击、打杀为主的电子游戏中,角色扮演游戏更是教唆孩子们使用暴力。再加上手机与网络的普及,各种不良的信息交织,使得课堂上老师的说教变得苍白无力,扭曲的价值观与青春期的易冲动、叛逆等特点的叠加,使得青少年追求权力,崇拜金钱与暴力,在校园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残忍。

(三)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刑事犯罪发生的因素之一。

前面已有论述,典型案例中用于行凶的刀子90%是学生或随身携带,或存放于教室。水果刀太小易藏匿不说,像前文中的二把大砍刀藏在宿舍,就说明学校的管理出现漏洞。如发生在四川合江的李某的强奸、抢夺、盗窃案中,在某职校的底楼公厕强奸女生,进入未上锁的宿舍盗窃;另如发生在福建顺昌职业中专的黄某、魏某在学校电子阅览室抢劫数人,都说明校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四)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校园刑事犯罪发生的另一重要因素。

家庭教育的缺失,极易使学生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失亲情,性格偏执。如发生在福建光泽的强制猥亵妇女案中的林某、楼某都是父母离异,祖父母溺爱导致。另外,父母外出打工,留守的子女因缺乏父母关爱和家庭的管教约束而犯罪,典型案例中有16起犯罪人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占23.88%。

校园刑事案件,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了师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已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对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不利影响。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无论从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效综合治理,还是从对祖国未来负责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加大对校园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还校园一方净土!

参考文献

[1]张俊.平顶山市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成因的研究[J].中国商界,2010.7

[2]杨晓培.社会转型下校园犯罪的生成及预防教育的适应[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2

作者简介

张士红,女,出生于1973年11月,籍贯:河南省南阳市,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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