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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2016-05-30周景铭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领导干部

周景铭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使国有经济的发展能适应经济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所需,启动了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并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国企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工作效率低下、领导干部贪污腐化、不思进取、官僚作风等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把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如何通过改进和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保驾护航,成为当前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有效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作风精良、积极拼搏、富有战斗力的干部队伍。党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开展各种的思想道德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其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在思想上能保持纯洁性,在工作上能自觉保持廉洁自律,通过长期熏陶,最终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为个人行为意识。然而,许多国企在具体落实党建工作时,由于受各项经济发展任务影响,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党委开展的各种廉洁自律教育只当成一般的工作任务来完成,匆匆走过场,未能真正做到以教育促反思,以反思保廉洁,因而导致教育年年搞,但腐败个案仍屡禁不绝。因此,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时,必须从国企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新教育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要采取各种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有效教育方式,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时,应多通过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内容推送,使党员领导干部能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又如开展群众工作时,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参与社会扶弱济困志愿服务的活动机制,通过了解及帮助社会弱势社群,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关心民生疾苦、珍惜在国企工作的荣誉感及使命感。

二是突出教育重点,以正反两方面内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的放矢教育。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廉洁自律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方方面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真正做到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严于用权,从而自觉经受住各种考验。其次,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人员,如业务接待、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核心岗位人员,以岗位职业道德、政治思想道德等为内容,因人施教,不断夯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此外,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多挖掘、树立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事例,以激励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勤廉从政;在抓好示范教育的同时,还要与上级纪检部门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通过学习分析国企腐败案例等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自警自省。

三是不断拓宽教育领域,务求适应社会意识形态发展变化要求。廉洁自律教育要面向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意识等社会教育相结合,如通过国企内部工、青、妇等团体组织与民间各种合法、规范的专业社会组织相联系,通过报告会、沙龙、讲座、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以行业形势分析、和谐家庭构建、法治文化建设等为内容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透过以上廉洁文化和政务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企业文化。

二、加强党内监督,着力构建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达到监督全覆盖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兼具行政及经济双重角色,使得其在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时,与一般国家机关单位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上,国企一般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资管理部门负责,所以还保留相当浓重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在日常经营决策及管理中,国有企业又具有很大的自住性与灵活性。这种“非公非私“的双重责任定位,令国企在党内监督上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要在国企不节不扣落实党内监督,必须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党的领导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和党内上下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即做到党内监督全覆盖。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与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带头切实抓好各项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国企经营管理特点,列出单位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梳理每一个流程节点,如从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供应、生产、销售、利润分配等,然后制定相应监督机制,诸如重大决策执行反馈制度、管理审批流程监督制度、企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决策后的评价制度、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对企业各主要经营管理领域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部门互察互纠、全员参与的监督格局。

二是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

首先,国企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自我监督及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的榜样。除严格执行党章党纪规定外,必须定期透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向党委汇报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等,形成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及同级领导干部之间互相监督的格局。上级或上级派驻企业的纪检部门要定期坚持对企业主要领导在廉政勤政方面表现进行评估及审查。有条件的企业,应运用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日常监控和监督。

其次要上下联动,把监督职责层层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建立巡视及考核监督机制,以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努力建立防腐防赎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云计算、云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各類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认真筛查,通过深化数据分析,对基层管理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做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提高党风廉政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此外,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如开展内部检查、交叉检查及与企业监察部门联合检查等,以加强对基层管理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最后,要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管理人员进行职务监督。对人事、账务、业务经营等部门的关键管理人员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制、问题问责制、诫勉谈话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督制度,并为其建立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对有关人事任免、业务经营、账务往来等作为重点事项进行跟进,并把有关情况资料进行逐项记录归类,加强监管,让每个监督对象心里有一本“明白帐”,从而设立高压线,规范其行为。

三是拓宽普通党员职工的监督渠道,全方位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以推进党务信息公开为抓手,实行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信息查询等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将信息公布于众。通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为党员职工了解、参与和监督决策创造条件。此外,还可通过在QQ群、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将重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定期通过职代会、民主生活会、職工意见征集等措施,积极开展好献计献策等群众性活动,最大可能地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主体作用。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自2010年以来,党中央为加强党建工作,正式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常常把责任制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思路单一,形式僵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能真正起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的效果。因此,必须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实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以充分发挥党委在国企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要将责任制分解实施。要严格“一岗双责”,明确企业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的副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对主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从领导班子到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党委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为若干小项,然后按照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通过逐级签定责任状等形式逐项分解落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要依托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由党委和纪检部门制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到年终通过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民主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评议,用群众满意度来评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政绩,并把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旦年度内发生领导班子、经营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违反责任目标的情形,要依据责任轻重实行追责,除责任当事人外,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也要负相应责任,除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外,情节严重的,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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