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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的分析

2016-05-30孙伟

科技与企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转变新时期基层

【摘要】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内容,它关乎着环保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影响着可持续发展。然而,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并不理想,制约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首先探讨传统环境监察执法,然后着重探究现代环境监察执法,具体分析相应的转变。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转变

一、传统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一)传统执法理念

在以往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持命令控制理念,具体是指借助环境执法机关自身的行政权威,利用行政禁令等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环境执法目标。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均较为强调环境违法事后防控监督,排查违法行为是其基本目标。主张执法独立于服务,执法部门只有树立良好的威信,方可赢得监管对象的认可与信服,为实现这一目标,则要求强制执法,忽略服务;经济独立于环境,若想发展经济,不可避免地要牺牲环境,相反,若想保护环境,则将搁置经济发展,二者对立,成为了一组矛盾体。

(二)传统执法职责

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清晰指出、明确概括了一般执法职责,主要负责征收各项超标排污费用,及时收取排污水费;践行国家方针,遵循地方环境保护规范;监察执法人员还应针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实施监督巡查;认真调查污染事故,掌控纠纷现场;征收、催缴各项费用。

二、理念转变的具体表现

随着社会的前进与技术的提升,企业生产工艺以及污染治理工艺赋予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崇高的使命。为此,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应及时更新执法理念,填补原执法理念的不适应性,从自主接受新事物、应用新技术等层面进行转变。

(一)思想转变

1.确定执法和服务之间的关系。因出现环境损害问题后,一般无法有效扭转结果,这要求环境执法一定要具有超前性,能够在出现环境损害之前进行有效防范。参照预防为主原则,不允许执法人员待出现污染损害后方对工业企业进行罚款,相反,应在出现环境损害前期,利用环境监管,借助积极手段进行监督,将环境事故扼杀在萌芽之中,降低环境破坏。2.队伍整体素质的转变。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可有效提升其执法力度,重视监察执法队伍改造优化建设,增强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在新时期,应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激励体系,培养优秀的执法人员。通过专项资金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培养执法骨干,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进行执法比武,组织执法经验交流,以此来提高执法水平。

(二)手段转变

近些年,政府职能发生较大转变,环境保护工作愈发凸显,单纯依赖强制行政措施约束企业违法行为不再可行,且背离新时期标准。经大量的环境监察总结发现,现阶段,仍有一些企业抵抗环境监管,责任意识严重不足。因此,应提出新的执法手段,全面监管工业企业。

1.实施监督员体制 监督员体制关乎着内部环境管理成效,制度要求企业构建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编制保护规范,坚守总负责人的集中领导,让环保监督员落实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综合检查等工作,并依据国家出台的环保法规改进环保工作计划,严格检查污染生成,有效落实资料收集工作,增强环保意识,提升业务技能,优化监管行为。另外,新环保法中新增了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对损坏消费者根本权益、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相关部门能够申请诉讼。这一规范无疑会促进检查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社会监督体系还要求从媒体、制度与公众着手,对企业进行监督;

2.动态监控污染源 污染源动态监控是一个新鲜、先进的监控手段。将围绕环境执法活动、总量减排工作于排污收费引入在线数据,要求所有企业内部的在线设备可稳步运转、有效传输。现阶段,该项技术仍然存在不足,发展尚不成熟,致使数据传输不规范,在线比对存在不合格等问题,制约了排污监管,干扰了减排监测考核,然而,在环境监察层面,污染源动态监控已有所提升;

3.夜查、假日查、飞检等动态抽查制度 采用多样化抽查,合理运用夜查、假日查、飞检等动态抽查制度,及时发现不良现象,全面消除负面影响;4.转变惩处方式 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并将这一结果公布于众,同时与检查频次相结合;与证监银监系统联网,禁止违法企业一定期限内贷款融资上市;违法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记入个人诚信体系等等。

(三)范围转变

传统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大多强调污染源现场管控、监督,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围绕工况现场监察、安全排污隐患监察、规范或不规范定期检查等实施执法检查,其本质为局部监察执法。在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除面向工业企业实施理性监管外,还应面向生态环境社会生活、农村环境等开展例行监察工作。监察执法范围有所拓展,延伸至环境保护的每一个方面,这要求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全面、系统的监察监管,及时更新执法理念,进而全程监管辖区所属的企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模式转变

在新时期下,监察执法范围逐步拓展,同时,在执法环节还会遇到其它不同类型的环境问题,在此种情形中,环境监察部门若单纯依赖自身力量,则无法有效解决,这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应充分利用外力,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开展执法工作,构建齐抓共管新气象,也可引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几个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处罚权统一起来,赋予综合执法机关,让其全权行使。综合来说,只有在践行新模式的基础上,更新执法理念,统一协调,方可实现社会的稳步,规范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结语

环境监察可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稳步、长久发展。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利用最新的执法理念解决新时期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必然,这要求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察手段、拓展监察范围,为基层环保提供坚实的保障,全面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海波.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理念转变的探讨[J].科教导刊-电子版(中旬),2015,(8):138.

作者简介

孙伟(1984—11),男,工程师,本科,目前主要从事基层环境监察与环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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