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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要有“三种精神”

2016-05-25刘海玉

乡音 2016年6期
关键词:第一书记党员群众

文/刘海玉



精准扶贫进行时

“第一书记”要有“三种精神”

文/刘海玉

选派“第一书记”下基层、抓党建、促脱贫,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许多“第一书记”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如何做好农村工作、如何处理“三农”事务缺乏经验。“第一书记”要想履行好职责、服务好群众,必须树立“三种精神”。

一、要有“潜水员”精神,成为农民群众的“自家人”。“第一书记”到乡村后,只有真正俯下身子、迈开步子到群众中去接地气,主动融入到基层,才能熟悉村情、摸清现状、了解需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真诚与群众沟通,说群众听得懂的话,把话说到群众心窝里,围绕事关他们切身利益的经济收入、孩子上学、粮食直补、新农合、养老保险、民政优抚等问题,拉家常、谈想法,听群众怎么说、了解群众怎么看、理解群众怎么想。从群众的呼声中听出责任和义务,掌握群众的困难和诉求,从群众的呼声中听出目标和动力,找出改进工作的方向。要培养与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把自己当成“村里人”,进百家门、识百家人,住农家、下农田、同劳动、共生活,参加会议、走访群众,体察民生、帮贫扶困,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与村干部一起摸爬滚打,共同谋事创业。

刘海玉

二、要有“泥瓦匠”精神,当好精准扶贫的“助推器”。农村工作事务性强,涉及面广,接触面宽。开展工作必须把位置摆正,把关系处理好、协调好,砌好小康大厦的“每一块砖”。要正确处理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关系,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引导、示范和协调作用,又注重把握方式方法,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自觉做到指导不指责、到位不越位、帮带不包办、帮忙不添乱,形成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争取派出单位的支持,把村里的情况、发展方向、项目可行性等定期向单位汇报,让领导及时了解情况,为驻村队员当好后盾。多与涉农职能部门联系,了解政策,落实相关扶持资金物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所驻村落后面貌。着力协调村“两委”班子和党员、群众代表的关系,抓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中坚骨干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善于把自己的想法交给“两委”成员去研究,变成班子的意见,善于把班子的意见交给党员和群众去讨论,转化为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共同解决好村内事务。发挥好村民的主体作用,凝聚发展正能量,把农村脱贫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的激情和热情调动起来,开创上下和衷共济干事业的局面。

三、要有“钉钉子”精神,做好建设美丽乡村的“实干家”。为民办事是关键。工作中,必须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工作,让党的惠民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找准“钉钉子点”,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宗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有效解决农民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上学难、就业难、活动难等突出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利民政策用活、用好,把难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要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发展的眼光和办法来解决贫困村各类困难和问题,科学谋划发展思路,坚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要求,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强化经营理念和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的发展新路。依托村党校、农家课堂、远程教育、示范基地等平台,开展智力扶贫,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要把抓党建作为“第一责任”,提升村“两委”干部的执行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班子议事、民主决策等制度,推动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完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以强有力的制度建设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一道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到先进村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拓宽视野,增强带民致富的能力,共同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第一书记”只有满怀激情、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才能在农村的广袤大地上干出一番不平凡的业绩。

(作者为沧州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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