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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南浔商会研究(1921—1937)

2016-05-16

浙江档案 2016年4期
关键词:南浔湖州商会

对商会史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商会史研究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由于资料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对商会史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一些大商会,诸如上海总商会、苏州商会、天津商会等。正如著名商会史研究者朱英坦言:“要实现商会史研究的新突破,还应大力加强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商会,特别是县镇基层商会的实证性深入研究。”[2]市镇基层商会作为商会发展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术界对其研究较为薄弱,“这种状况导致我们难以掌握不同地区商会的发展特点,也影响到对中国商会的整体认识,因而也是一个需要突破的研究缺陷。”[3]晚清至民国,中国社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动,商人取代士绅而成为地方社会的领导阶层,这是清末民初社会变革的主要趋势之一。本文拟以民国太湖南岸的吴兴县南浔商会为例,考察这一时期市镇基层商会的一般概况及与基层社会的关系。

一 、南浔商会建立的背景

商会在近代中国的出现,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早期中国资产阶级初步发展形成的产物。为挽救风雨飘摇的统治,清政府开始“讲求农工商”,实行“维新新政”,重视商务。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26条,谕令各省设立商会,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4]新式的商人社团由此便应运而生了。湖州地区最早的商会组织是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德清县商务分会和新市镇商务分会;次年2月,湖州成立商务会,民国元年(1912)改为吴兴县商务分会。此后,各县和有关镇亦相继成立商会组织[5]。

清政府施行新政以来,各地商会就开始陆续设立。相对于其他各地,南浔商会迟至1921年才设立,这是因为有其他商会的阻拦,以及南浔区域自身的特殊情况。晚清到民国这一段时期是南浔丝业贸易最为繁荣的时期,到了民国以后辑里丝的出口开始走下坡路。辑里丝出口最好的时期主要在清末,其时出口额少则三四万包,多达六七万包,每年出口也均在四五万包[6]。民国后,由于竞争压力的增大,辑里丝出口呈下降趋势,到1920年左右辑里丝出口下降的幅度进一步增加。到了1930年代,出口额下降到每年不足一千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向作为吴兴主导产业的蚕丝业,其迅速下滑给当地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出口量下降的同时,丝价也在呈“跳水之势”。时人感叹道“谷贱伤农”,但“丝贱杀农”。在这种情况之下,南浔商界才“激动合群思想,遂有发起商会之决心”[7]。从某种程度上说,南浔商会的设立是在传统丝业经济面临严峻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此举以“维护商艰”。从其发起人就可以看出一斑,南浔商会的首任会长就是一直致力于辑里丝改良的梅履中。

与此同时,在20世纪一二十年代,由于军阀混战、社会经济濒临破产,地方自保和自谋出路成为了首要任务,于是顺应时代潮流并且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南浔商会应运而生。

二、南浔商会的结构分析

(一)南浔商会的结构分析

南浔商会的成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民国社会现状的无奈之举,在其成立之初,就跟本县其他两个商会划好了各自的区域范围,其所辖范围包括“东至吴江县境,西沿运河至旧馆铁店湾,南沿白米塘河至道五村,北至太湖,西北至金溇。”[8]但是它不是一个孤立、封闭的单个社会组织,而是一个开放性的复杂的组织系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有机整体,并具有相应的调控机制和社会功能,具体分为本体系统、从属系统、协作系统三部分[9]。

1.本体系统:常务委员四人,执行委员十人[10]。下属各业同业公会。

从纵向层级上,南浔商会分为正副会长、会董、各业同业公会董事以及各类商家,形成一个金字塔状结构。1928年改委员制,改会长为主席,会董为委员。1935年又因省中新颁制度,组织各行各业同业公会,由公会选出商会委员[11]。

1916年按照“商会法”,各县、镇商务分会改为县、镇商会,并相继在同行业的商店、行栈成立同业公会,订立章则,属当地商会领导[12]。南浔商会、同业公会和各类商号虽相对独立,却存在着上下级的统辖关系,实际上还是形成了一种组织控制关系。因此,许多同业公会的办公地点就直接设立在商会内,参见下表:

南浔商会下属各同业公会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南浔商会所属的各级各类同业公会达到21个,基本上涵盖了市镇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多数同业公会没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将自己的办公地点放在商会内,或者是借寺庙来办公。有稳定办公地点的同业公会只有八家,也是南浔实力最强的几个同业公会。在南浔商会内的各同业公会中,丝业公会的经济实力最强,有规模宏大的办公地点。“公会的华丽建筑是真够庄严的、宽敞的和考究的了。巍巍的公会大厅是全镇最高大的。”[13]由此可见,南浔丝商群体在南浔商界所处的独一无二的地位。

2.从属系统:保卫团、救火队、卫生会等新式社团。

除了本体系统之外,还有许多新式社团受到南浔商会的资助,因而进一步扩大了商会的影响力。以南浔保卫团为例,“保卫团经费每月约三千四百元,由本镇绅富捐六成,商店捐四成”[14]。南浔商会的主要成员就是绅富和众商家,正因为如此,南浔保卫团唯绅富马首是瞻。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南浔商会实现了对保卫团的控制,使南浔商会间接具备了武装色彩,组织保卫团也成为南浔商会控制地方政局的有效途径。

南浔镇区内店铺众多、民居密集,一遇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当时南浔“有东、西、南、北、中救火会五处,由顾企韩(曾任商会会长)任救火联合会会长”[15]。救火队队员则“多来自于商界的职员,均为义务的。……救火队员自觉性、组织纪律较强,不管白天黑夜,钟声就是救火令”[16]。由此可见,南浔救火队的管理也相当有效。南浔卫生会的会长由当时南浔中学的校长沈石麟兼任,“卫生会附设商会内……常年费用约四千余元”[17]。如此高的经费投入,为南浔市镇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于保卫团、救火会、卫生会等新式组织依附于商会,商会的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大大增强。保卫团使南浔商会间接具备了武装社团的功能,救火队、卫生会则使南浔商会间接获得部分市镇建设和管理的功能。通过此种方式,南浔商会把势力和影响渗透到市镇生活的许多领域。

3.协作系统:南浔公会。

南浔公会实质是南浔旅沪同乡会,成立于1924年8月。南浔公会成立于江浙战争(齐卢之战)背景之下,“以犒师、筹款、御匪、集团为入手办法,而以沪会(南浔公会)总其枢纽”[18]。成立之后的南浔公会的首要宗旨是对南浔“安宁秩序之维护”[19],此宗旨不同于一般同乡团体将“联系乡谊”作为首要宗旨,常年在沪的丝商们最渴望的是家乡秩序的稳定,因为这符合丝商们的根本利益,因此其成立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

从表面上看,南浔商会也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但是潜在的经济实力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商会要想有力地干预地方经济和公益事务,就必须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这样,它理所当然地要优先照顾那些能为其提供更多经费的各领袖行业的利益,重视他们的要求,给予更多的权力。”[20]商会的收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商会的地位。南浔商会常年稳定的收入来自会员会费,南浔商会“会费分为25元、20元、15元、10元、5元五等,约160余家,后增至200余家,经费收入每年最多时约五千余元。”[21]相比较苏州商会每届收入常在七八千元左右[22],南浔商会的会费总收入颇为可观。按会员人数最多的年份算,南浔商会的会员达到230家,以会费总额五千元计,平均每家商户的会费将近22元[23],可以说大多数都达到了最高等级的会费标准。与此同时,苏州最早的商务分会——梅里商务分会的会费,一等每年交费才12元[24],相比较而言,南浔商会人均会费算是比较高的了。而同时南浔的各级各类商家达到934家[25],说明众多的小商家是不能进入到商会之中的,换句话说,能承担较高会费并成为商会会员的都是些大的商号,南浔商会主要成了为一些中上层商人服务的商人组织。

不仅如此,南浔商会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南浔“四象八牛”等大家族手中,这从南浔商会会长的人选上就可以看出一斑。“第一任会长梅履中、刘安仁,约至民国十年;第二任会长庞元浩、庄赓云,约至民国十五年;第三任会长庄赓云、张善熏,约至民国二十四年。改委员制后,主席张善熏、顾企韩。至民国二十六年,最后仍为庄赓云为会长,约在民国二十九年至解放。”[26]从历任会长的人选来看,南浔商会会长的主要人选都是丝业出身的丝商家族,其中影响较大者是在江浙之战中挽救南浔于危难的庞元浩,他已“成为旅沪南浔富绅在家乡的总代理人,以后并一直是南浔镇商会的后台人物”[27]。南浔商会会长一职主要被“四象八牛”等丝商家族垄断,南浔商会也必然会得到“四象八牛”等家族的支持。

通过本体系统、从属系统、协作系统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以及南浔“四象八牛”的支持,南浔商会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商人组织,而是具有强制性的社区组织,且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南浔商会以丝商为领导,依仗众多新式社团和组织机构的横向网络,把自身的影响力覆盖至市镇的各个方面。

(二)区公所与南浔商会的比较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其时废南浔自治会,改设南浔区公所与镇公所。区公所正式取代自治会成为南浔镇正式的政府机构,行使南浔社会的公权力。南浔镇共分六镇二十七乡,统受区公所管理。1934年,南浔六镇合并为浔南、浔北两镇,以运河为界,设立两个镇公所[28]。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在基层实行保甲制,把“闾”“邻”改为“保”“甲”,每十户为一牌,每牌立一牌头;每十牌为一甲,设一甲头,也称圩甲;每十甲为一保,设一保长,也称地保。圩甲和地保为地方的基层组织,管理户口、捐税、土地呈报和催纳钱粮等事,两镇共有20保[29]。南京国民政府在南浔基层的统治大体上延续了南浔自治会时期的模式。

区公所除区长外,仅出纳员兼助理员一人,雇员一人,工作甚忙。经费是接受前款产会的收入,每月抽收茶碗捐约九十元。地方公益费按月向县府领一千元,拨给教育、育婴、卫生、救济等费九百二十元,尚余八十余元充区公所经费[30]。区公所人员编制少,每月经费不足百元,与南浔商会常年有五千左右的经费形成了天壤之别,“本县区公所经费无着,已陷绝境,……区公所为施行自治之初步,应需经费,至今无着,势将停顿,实为新政建设上之缺憾。……经费无从筹支,实系点金乏术,应付为艰。”[31]经费的不足必然限制区公所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区公所在民众心中的地位。

据当时的文献记载,是年(1931年)区公所的职责有:(1)办理洛汪(乡名)等乡饥民闹荒事情。(2)分配本区贩米九十六石的方法。(3)催各甲团迅即编组成立。(4)催各闾邻迅即完成闾邻选举。(5)继续整理土地调查户口。(6)办理各乡镇积谷并筹设区乡镇仓。(7)努力肃清烟毒,并设烟毒密告箱。(8)测绘本区地图[32]。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区公所能处理的事务极其有限,与南浔商会所能发挥的职能也不可同日而语。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区公所与商会领导人的对比中看到差异。南浔区公所的历任区长为“严亥、赵廷琛、陈馥润、童贵荪等人”[33],在南浔镇志中只能找到这么简单的记录,记录中没有关于这些人的详细传记。与之相反的是,南浔商会的历任会长、副会长诸如梅履中、刘安仁、庞元浩、庄赓云等在镇志中都有详细的传记,且资料详实,我们从后人对历史记忆的裁剪中似乎也能感受到,区公所领导人虽为南浔公权力的行使者,但是在南浔的社会地位的确不高。

根据1946年的《南浔周报》报道,南浔商会附设了多达32个机关。“巍巍商会,设有机关三十二”,不仅包括各类同业公会,甚至将区党部、镇公所、镇民代表会、保卫委员会等具有公权力性质的党政机构和乡农会、教育会、妇女会等其他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全归入到南浔商会的机构行列。虽然以上许多机构并不直接隶属于商会,但这分明不是报纸印刷错误,唯一的可能就是,这是当时南浔商会在南浔镇实际地位的反映[34]。由于商会力量强大,商会往往成为了基层社会的权力中心。

凭借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南浔商会在地方事务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通过其经济、政治及人事的影响力,商会直接或间接地操纵、调节民间的力量,构成广泛的权力网络,成为推动利益凝聚的社会组织。在这一点上,南浔镇区公所无法与之匹敌,南浔商会成为了南浔区域社会的权力中枢。

三、南浔商会与地方社会的互动

(一)处理纠纷与冲突

抗战前夕,南浔国药业已很发达,有宝善街的方大全、寿康、庞滋德、仁寿永等药店。同业中方大全药店规模大,药材俱全,药质讲究,在药栈内还养着鹿,因鹿的全身都是名贵药材,每年冬季就要斩杀。该店是同业中的首位,在镇的周边地区很有名望,生意极好[35]。方大全药店作为南浔镇上最重要的药店,因为一时的经营困难以及经理对店伙计的蛮横,最终酿成了较大的劳资纠纷。劳资双方没能协调好各自的利益,为此只能由其他相关组织或权力机关进行裁决。从调解劳资双方矛盾的代表身份上,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地方社会的力量。为调节纠纷,首先由南浔药业公会出面召集会议,并邀请了杨勤民(县党部代表),张庚虞(南浔商会代表),工友代表应鸿来、吴信赉,药业公会代表邱冠卿,药业总会代表周充龙等十人。

劳方提出三项条件:“一、要求店东撤换陈经理;二、被解雇之五人,须一律复职;三、罢工期间内工友损失,请店方负责赔偿。”“经议决,对于第一条工方要求被否决,第二条被解雇之五人,由同业公会与职工会会同方大全商榷,择留三人,全体店员须于次日复工。第三条全体店员怠工时,膳宿约需六十元,请求店方补贴半数洋三十元。此后之店员服务规则,由同业公会会同职工会议定,以资遵守。”[36]

从最后谈判的结果来看,劳资双方都没有遭受太大的损失,也没有再引起双方之间的矛盾,基本上维持了劳资双方的妥协与平衡。从出席人员的身份来看,主要有县党部代表、南浔商会代表、工友代表、同业公会代表。原本不算很大的纠纷,劳资双方可以自己协调或者在同业公会内部就能协调好,最终是由南浔商会和县党部出面解决。南浔药业同业公会绕过了“县政府的分支机构——区公所”,直接找南浔商会,甚至更越过区公所上诉到县党部。这一不算太大的纠纷能惊动县党部,作为南浔镇的最高权力机构,区公所不可能一点没有耳闻。但是,在这里我们的确看不到区公所的身影,或者说问题纠纷的双方是在有意“回避”区公所。

不仅纠纷的解决是如此,在遇到重大灾害后,国家千辛万苦初步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在动员地方社会资源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1934年的全湖大旱将这种依靠国家行政力量而建立起来的基层体制的缺陷暴露无遗。

在经历近百年一遇的大旱灾后,整个吴兴社会“现已哀鸿遍野,嗷嗷待哺”[37],南浔也在灾害的打击之下奄奄一息了,“县长……号召当地士绅组织救济会,对于非救不活之妇孺,设施粥厂,以资救济”[38]。在一个基层政权还未成熟之时,县长只能再次求助于原有的地方权威。但是随着旱灾的发展,“南浔四乡……农民十室九空,且因米价日增,每斗已涨至三千二百文。……四乡民,于八月中旬,竟携子挟女,手提竹篮包袱,蜂拥来浔,铤而走险,分至四栅各米行抢米”[39]。面对着旱灾引发的抢米风潮,“各机关闻讯,立即派队赶至,严密弹压,风潮始息。次晨,该处乡民老幼仍相率来浔,再拟骚扰。……迨水路警赶到弹压,始各散去”[40]。作为基层的政权机关却不知如何应付随之而来的灾难,除了运用手中的“暴力”去弹压,不懂得或者没能力去化解危机,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相反却采取如此极端又笨拙的方法来维持地方的“稳定”,这样只会更加加剧社会矛盾,进而引发更加激烈的冲突。

相对于新的基层政权处理危机能力的低下,丝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则驾轻就熟,符合实际。“菱湖、双林等镇,日前发生老妪结队索食,经县长逐一询问,大都系受蚕丝亏损,以致无以为生。……一面并邀集当地士绅,筹商平粜施粥事宜。……至南浔镇已由当地士绅成立无利借米局,计有米四千六百石,面粉七千包,规定每户借米五斗,限秋后归还,其从前借米并未归还者,只准借面粉一包,以示区别。”[41]用经济手段解决利益问题,比原来用高压甚至军事化的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无疑是前进了一步。相对于基层政权的“暴力”,丝商们的救济更加有序,也更能赢得民心。

(二)维护市镇秩序稳定

市面的稳定与否,是商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和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也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商人来说,市面的混乱意味着商业活动得不到保障,以致危及到自身切身利益。因此,许多商会都会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尽力稳定市面和维护社会秩序。

1924年秋,江苏督军齐燮元与浙江督军卢永祥为争夺淞沪而爆发“齐卢战争”(江浙战争),南浔地处江浙边境,成为了军阀进退的走廊。而此时的湖州“战谣愈炽,人心惶惶,居民偕眷他避者,接踵而起”[42]。南浔社会也是“莫不惊心动魄,惴惴然祸之将至也”[43]。“自八月至九月,主客各军过境者相望于道。”[44]不仅如此,过境军队数量众多,有的军队过境时,因军纪欠佳,给地方带来了极大的骚扰。如军纪最差的是苏军白宝山部,“白军则蛮横殊甚,其势汹汹,不可向迩,强买硬欠,不一而足。……强暴奸淫,残狠甚于强盗,令人发指而眦裂也”[45]。南浔镇被士兵侮辱的妇女就有数名。在这样的形势下,以庞元浩(时任南浔商会会长)为代表的丝商,组织成立了“地方维持委员会”。委员会设于南浔商会中,负责应酬军阀过镜、维持地方安危。“地方维持委员会”之下,“绅商合组是会,假商会为办事处,设军事临时招待所于东西两栅,招待军队供应食宿”[46]。有兵过境,“备置床铺饮食一切供应,以示招待”,以“令往来南浔士兵安然出境,不致扰累我镇居民”[47]。仅在1924年8月份,由“地方维持委员会”出面协调的军阀威胁地方安危的事件就有5起,耗资近3万洋元[48]。为了应付这种突发事件,使南浔在战乱中能保全自己,南浔商会与协作系统南浔公会通力配合、积极筹款来应付乱世不确定的社会变动。在最为危急的时候,南浔商会与南浔公会“电讯往还无虚日”[49]。庞元浩“审机应变协力纾筹,更得旅沪诸乡老资以钜金,浔境危而复安”[50]。

“军事临时招待所”至1926年南浔境内“军事粗平,即行停止。共费供应银约十二万元”[51]。即使如此大的耗费,相比较湖州城的浩劫,南浔已属幸运。“城乡居民皆四散,湖城昨夜起大为恐慌,商民今日纷纷迁避。……中国银行一家闻被劫至七次之多。……此次乱兵劫掠,目的专注现洋及金银贵重。”[52]虽然为维持秩序,南浔商会前后耗银达十五万元之巨,“惟客军纷集,此去彼来,办理供应确实有应接不暇之势,物力既竭,心力已疲”,但是“所幸秩序未至紊乱,地方得保安全”[53]。正如事后庞元浩所叙述的那样:“江浙之战,……浔镇虽有大军经过而未遭损失,当时由商会任招待维持之责。”[54]面对着大小军阀的讹诈,以庞元浩为首的南浔商会表现出了乱世中的处变不惊,为南浔社会秩序的稳定立下了汗马功劳,庞元浩也“成为旅沪南浔富绅在家乡的总代理人”[55]。不仅江浙战争中南浔商会与南浔公会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在北伐战争中,南浔商会“亦赖沪会互相策应而定”[56],南浔商会与南浔公会共同合作维护了南浔社会的稳定。南浔商会通过应付兵差,强化了自身公共权威,商会的威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商会以新式组织的形式与军阀进行交涉、谈判,改变了地方社会对抗国家力量时的无奈,民国商人力量的崛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南浔商会与南浔公会的相互协作,不仅在江浙战争、北伐战争中积极地维护了地方秩序以及市面稳定,在淞沪会战的时候,也竭力维持南浔社会秩序的稳定。淞沪会战后,内河航轮先后停驶,申湖交通阻绝,商品来源消乏,物价昂贵,长此不理,生计何堪!物价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不稳定的物价也不利于商人的利益。为此,南浔商会“乞转商市救济会准予在遣送杭嘉湖难民轮上附拖吴兴货船,俾得沟通货运恢复商业。”[57]

这一时期的南浔商会已经不是自愿组织的商人组织了,而是具有强制性的社区组织,南浔商会俨然是南浔市镇利益的总代表。这一特殊的历史环境,强化了南浔商会的公共权威。

(三)主持兴修水利

荻塘在湖州城东,故亦称东塘,是沿南浔镇的防汛大堤,为南浔到上海的必经之路。荻塘不仅是水陆要冲,同时也是农田水利灌溉命脉。近代以,战乱不断,荻塘的修缮也被荒废了,“奈四五十年来,砌筑相间,成难败易,曾几何时,又复坍损原状。……田庐万千,何时得有安定之一日。”[58]不仅对于农田水利不利,对往来交通也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船只往来搁浅而重载之船吃水愈深受害愈烈,甚至因触石而船身漏货物沉没者时有所闻。”[59]因此,对于荻塘的疏浚迫在眉睫了。

1922年,李琦(时任湖州商务分会总理)集合湖、浔绅商决议重修荻塘。修塘工程的指挥部——“荻塘董事会”由湖、浔绅商38人组成,其中南浔丝商9人,占了近四分之一,成为了董事会的核心[60]。工程开始后,庞元济出于永久考虑,提议:“全用石,不如兼用水泥之粘且固。……泥石交融,固粘不解,既无私移之弊,亦无松动之虞。”[61]修塘质量的提升加重了修塘资金的负担。为募集巨额资金,董事会主要分三处募集资金,即湖所:主要负责湖城的募款;浔所:主要负责在南浔的募款;沪所:主要负责在上海的募款。董事会“枢纽有三所,而浔所为最巨”[62]。主其事者,浔所主要为庞元浩、屠维屏、张维熊、金熙、庄赓云诸人。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资金问题。经过再三劝募,南浔“已成强弩之末,充其量不过自顾南浔一部分,决无余力兼顾升山、旧馆等处”。即使在劝募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南浔商会仍然动用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募捐,“辗转思维,迄无善策,继念地方财力,既苦不足,不得不乞援于有关系之各客商。”[63]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当时重要的水泥公司,公司制水泥的主要石料就采自湖州升山一带,与湖州关系密切。同时曾任南浔商会会长庞元浩与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老板、著名实业家刘鸿生有着良好关系,得到了华商水泥公司机械和部分资金的支持,使得工程能顺利进行。最终荻塘工程造价“共支银帑八十三万三千七百余元”,其中南浔商会承担了一半的筹款。最后还欠缴银二万三千三百元,由南浔“四象”之一的庞元济独自承担。

荻塘工程不仅需要巨额资金进行疏浚维修,也需要巨额资金对水利工程进行不间断维护。1934年全湖大旱,此次干旱是近代湖州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干旱。趁此机会,“现南浔巨绅庄骥千(前南浔商会会长)、沈云卿先生等有鉴于此,为未雨绸缪之计,拟乘此水浅之机,发起疏浚。”[64]南浔商会专门成立了南浔疏浚河道工程委员会来负责荻塘的疏浚工作。

南浔商人与乡土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特别热衷于参加各种地方事务,表现了浓厚的政治兴趣。另一方面,南浔作为江南巨镇,各种民间组织发育较早,商人组织在近代成为了社区生活的主导力量,这也为南浔商会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有利条件。南浔商会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通过对地方社会的管理,很快建立了自己的权威体系。随着全面抗战的开始,南浔很快沦陷,南浔商会就此宣告解散,抗战胜利后,南浔商会虽有重建,但相对于抗战之前来说力量已大为削弱。新中国成立,南浔的商人组织已被新成立的南浔工商联合会取代[65]。

四、结论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并没有把市镇安排在一个与乡村不同的管理系统中,但市镇产生之后,便显示出与乡村的显著不同。市镇的出现打破了原来只有城市和乡村两种社区的模式,对国家以及市镇自身的统治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66]。市镇的发展开始突破原有城市与乡村的二元结构。

与传统中国相比较,近代市镇商人的力量在不断地壮大,其结果必然会改变市镇社会的权力关系与结构。民国时期,社会与国家两方面均已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一种新型互动关系开始建构。从国家层面看,清末民初的国家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力量,尤其是通过商人实现新的动员与整合。“商会的成立大大增强了商抗衡官的能量。因为商会在很大程度上使以往相互隔阂分散的各业商人,凝聚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号召力,从而改变了过去商与官周旋时以个人或商帮落后形象出现的状况,转而以社团法人的新姿态理直气壮地与官府打交道,其气度和能量大为改观。”[67]

以商会为核心的民间力量的成长,在波谲云诡、更番起落的民国政局中从容应变,为维护地方社会的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国时期,南浔镇较为从容地应付由政权更迭、军阀混战、湖匪横行所导致的剧烈社会动荡,与商会这种民间网络的存在不无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富有弹性的结构,专制制度并非一个僵硬的等级体系,在国家与民众之间有一个相对自治的空间。从清末新政起,国家权力一直努力向下渗透,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并未见有大的成效,加之民国以来,军阀混战不断,市镇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市镇商会一时间弥补了权力空缺,其作用往往超过都邑商会。如许多公共事务,在都邑大多由地方政府主持,在市镇却成了商会经营的范围。作为一种新型的近代工商社团组织,南浔商会不仅是全国范围内新经济因素崛起的产物,也是南浔区域社会历史环境变迁的结果。作为民间社团色彩的商会,它们代表的都是民间的自我管理力量,充分反映了南浔民间力量的强大。因而,在市镇内部“失序”状况时有发生时并未导致其内部运转的失控,强大的具有自我管理机制的民间力量的存在是市镇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因。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所谓‘四象、八牛、七十二只狗’者,皆资本较雄厚,或自己为通事,或有近亲为丝通事者也。财产达百万以上者称之曰‘象’,五十万以上不过百万者称之曰‘牛’,其在三十万以上不过五十万者则譬之曰‘狗’。”(引自刘大钧:《吴兴农村经济》,上海文瑞印书馆1939年版 ,第120—124页。)现在学者在描述南浔丝商群体时一般以刘大钧《吴兴农村经济》所记载的“四象、八牛、七十二只狗”为资料来源,并称之为“中国近代的最大的丝商群体”。

[2]朱英:《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3]朱英:《中国商会史研究如何取得新突破》,《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第81页。

[4]《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 1904年,第204页。

[5]王克文主编:《湖州市志》下卷,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4页。

[6]《浙江经济情报》第二卷第十七期,第258页。

[7]刘安仁:《南浔镇商会法规文牍汇编》,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收于黄秀文、吴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稀见方志丛刊》第20分册(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第481页。下同。

[8]湖州市南浔镇退休职工文史组印《:南浔镇新志初稿第一册(民国部分)》,湖州图书馆藏,第28页。

[9]注:对南浔商会的分析借鉴了马敏、朱英等人对苏州商会的分析模式。

[10]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107页。

[11]湖州市南浔镇退休职工文史组印:《南浔镇新志初稿第一册(民国部分)》湖州图书馆藏,第28页。

[12]王克文主编:《湖州市志》下卷,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4页。

[13]徐迟:《江南小镇》,作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14]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26页。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湖州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湖州文史》第九辑,第176页。

[16]沈菊人:《漫谈南浔历史上救火会》,载《南浔开发报》2001年2月28日,第4版。

[17]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498页。

[18]周延礽编《:吴兴周梦坡(庆云)先生年谱》,收于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2辑第816分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93页。

[19]《旅沪南浔公会章程》,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494页。

[20]马敏、朱英著:《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68页。

[21]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484页。

[22]马敏、朱英著:《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69页。

[23]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108页。

[24]马敏、朱英著:《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64页。

[25]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110页。

[26]张和孚:《南浔小志》,见湖州市南浔镇退休职工文史组印:《南浔镇新志初稿》第一册(民国部分),湖州图书馆藏,第28页。

[2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籍资本家的兴起》,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页。

[28]南浔镇志编委会:《南浔镇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29]湖州市南浔镇退休职工文史组印:《南浔镇新志初稿》第一册(民国部分),湖州图书馆藏,第8页。

[30]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24页。

[31]《丝绸附捐县府决向省力争》,《湖州》第四卷第1号,第84页。

[32]佚名:《南浔研究》,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20,第25页。

[33]湖州市南浔镇退休职工文史组印:《南浔镇新志初稿》第一册(民国部分),湖州图书馆藏,第16页。

[34《]巍巍商会,设有机关三十二》,《南浔通讯》第七号,民国36年,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19,第3页。

[35]沈菊人:《南浔庞滋德》,载《南浔开发报》2000年6月23日,第四版。

[36]《南浔方大全药店劳资纠纷解决》(1930年),湖州档案馆藏,案卷号:313-7-4,第93页。

[37《]本社请求政府整理震泽河道以利申湖交通之经过》,《湖州》第六卷第2、3合号,第35页。

[38]戴时熙:《视察各区旱灾情形》,《湖州》第六卷第4、5合号,第29页。

[39]《抢米与摸蚌》,《湖州》第六卷第4、5合号,第34页。

[40]《抢米与摸蚌》,《湖州》第六卷第4、5合号,第34页。

[41]戴时熙:《视察各区旱灾情形》,《湖州》第六卷第4、5合号,第28页。

[42]《要闻汇志》,《申报》1924年8月27日,第十二版。

[43]庞元浩《:商会会长庞元浩致上海南浔公会报告军事情况书》,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757页。

[44]朱祖谋:《庞元浩保障乡里颂》,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686页。

[45]庞元浩《:商会会长庞元浩致上海南浔公会报告军事情况书》,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756-757页。

[46]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491页。

[47《]南浔商会军事临时招待所募捐启》,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492页。

[48]庞元浩:《犒军报告书》,朱从亮、范希仁主编:《南浔镇志:1252——1980》(油印本)第四册,南浔镇工会、南浔镇退休职工委员会印,湖州图书馆藏,第75页。

[49]周延礽编《:吴兴周梦坡(庆云)先生年谱》,收于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2辑第816分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50]朱祖谋:《庞元浩保障乡里颂》,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686页。

[51]朱从亮、范希仁主编:《南浔镇志:1252——1980》(油印本)第四册,南浔镇工会、南浔镇退休职工委员会印,湖州图书馆藏,第78页。

[52]《湖州之一劫》,载《申报》1924年9月26日,第五版。

[53]庞元浩《:商会会长庞元浩致上海南浔公会报告军事情况书》,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758页。

[54]庞元浩《:商会会长庞元浩致上海南浔公会报告军事情况书》,见周子美:《南浔镇志稿》,第758页。

[55]陈永昊、陶水木主编:《中国近代最大的丝商团体——湖州南浔的“四象八牛”》,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56]周延礽编:《吴兴周梦坡(庆云)先生年谱》,收于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2辑第816分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57《]为沟通申湖交通致上海市商会电稿》,上海档案馆藏,案卷号:Q165-1-48-63。

[58]许文浚:《重建吴兴城东塘记》,见朱从亮、范希仁主编:《南浔镇志:1252-1980年》第一册,湖州图书馆藏,第106页。

[59]《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疏浚旧馆南浔河道筹集经费问题的文件》,1925年5月,上海档案馆藏,案卷号:Q414-1-75,第1页。

[60]《修筑东塘全体董事名单》,《湖社董事会会议记录》,上海档案馆藏,案卷号:Q165-1-6,第1页。

[61]许文浚:《重建吴兴城东塘记》,见朱从亮、范希仁主编:《南浔镇志:1252-1980年》第一册,湖州图书馆藏,第107页。

[62]许文浚:《重建吴兴城东塘记》,见朱从亮、范希仁主编:《南浔镇志:1252-1980年》第一册,湖州图书馆藏,第107页。

[63]《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疏浚旧馆南浔河道筹集经费问题的文件》1925年5月,上海档案馆藏,案卷号:Q414-1-75,第2页。

[64]《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灰石运输航道浙江湖州旧馆市河、南浔市河、鸭卯漾的疏浚及桥梁修理的文件》(1934年),上海档案馆藏,案卷号Q414-1-79,第16页。

[65]南浔镇志编委会编:《南浔镇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05页。

[66]赵世瑜、孙冰:《市镇权力关系与江南社会变迁》,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148页。

[67]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3-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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