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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管理 规范运作 扎实推进新农村项目建设

2016-05-14扶余市新农村办

吉林农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申报重点

扶余市新农村办

扶余新农村建设,一直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坚持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并行的建设理念,以突出民生改善、发展社会事业、提升主导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等工作为重点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上,我们始终坚持建管结合,双轨运行。做到精心组织、严守规程、规范管理、认真督导、保质保量,确保新农村省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平稳运行,扎实推进。在项目建设上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当年开工,百分之百当年竣工,百分之百通过验收,百分之百专项资金当年兑现到位。在省补专项资金项目的带动引领下,我们先后建设新农村省级示范村、重点村84个,建设项目147个,使用新农村省补专项资金3501万元,调动村级集体投入和帮扶投入5242万元,带动全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5亿元。大大改善和提高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整治了环境,美化了乡村。

一、 严守规程,新农村省补项目建设实行系统化管理

新农村省补项目建设从最初选定省级示范村、重点村入手,到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系统管理,科学安排,避免盲目建设和申报后无法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稳妥推进。

(一)严格重点村选定程序。依据省、松原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选定方案中关于选点范围、择优选点、统筹建设、突出特色、综合确定的原则,结合扶余实际,综合考虑《扶余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实施意见》(扶发〔2014〕15号)文件要求进行严格考核选定。切实履行村申报、乡镇把关、县级推荐的程序,我们新农村办根据选村条件,确定“班子建设、区位优势、经济基础、基础设施、农民意愿、乡风文明、自我投入能力”7个大项,细化成20个小项作为考核内容,对每个小项考核内容赋予分值。由新农村办和财政局的相关领导组成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和调阅相关部门资料、走访抽查及座谈的方法,对乡镇推荐重点村就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核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上推荐,确保重点村选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查看备选对象的帐户,了解村里的积累情况,要求村支书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村集体自有资金15万元以上,这些为新农村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打下基础。

(二)严格项目申报程序。一是村申报项目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7天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申报意见;二是新农村办对各村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协助重点村搞好项目预算、风险评估和前期论证,根据省、松原市对申报项目进行对接复核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项目调整;三是新农村办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报政府,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省新农村办备案;四是新农村办下发项目批复文件实施。通过程序申报,确保项目建设降低风险,尊重民意。

(三)严格项目建设手续。对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三个时期,按照要求完成建设手续。健全建设前的项目申报、预算、招投标手续,健全建设中的监督监理手续,健全建设后的验收评价、资金兑付、绩效考核、后续管理手续。将这些纸制或者影像手续材料纳入新农村项目建设档案,为项目建设提供佐证备验,确保项目建设有案可巡,达到对项目建设系统化管理的效果。

二、规范运作,新农村省补项目建设实行制度化推进

严格规范管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策可依,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规范运作,制度化推进项目建设。

(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依据村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实行“六步工作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在村民没有异议后进行申报;二是选取部分村民代表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员,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在村级对项目验收过程中,选取部分村民代表参与项目验收。

(二)严格执行资金合理分配制度。按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共扶余市委扶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扶发〔2014〕15号文件)文件要求,对重点村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平均分配,实行上限控制。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原有基础条件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6年省批准的扶余市重点村共计16个,在资金分配中,因大林子镇沙岗子村、弓棚子镇季家村自然屯为5个,村规模最大;增盛镇兴旺村人口为3680人,人口规模最大;陶赖昭镇西三家子村在省级重点村确定考核打分中,因村屯环境好、志愿者较多、基础设施维护好等原因,总分数最高。这些村资金分配列为上限。因肖家乡韩家村1个自然屯,人口规模668人,规模全市最小;三骏乡冯家村申报的项目为村部建设和休闲文化广场,按照省新农村建设《紧急通知》要求,此两项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均不能超过20万,资金分配列为下限。其余10个村列为平均线。分配资金额度最低线为40万元,最高线为43万元。

(三)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制度。项目申报计划审批完成后,在进入招投标前,由各重点村委托有资质的预算公司进行项目预算。预算前,由各村通过进一步实地测量作出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以及需要达到标准的文字说明,复杂项目制作图纸,交由预算公司进行预算。项目完工后,根据中标和建设实际情况,作出决算报告。

(四)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以《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扶余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扶政发〔2014〕10号)文件出台为界,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万元以下项目不需要进行招投标,各重点村在项目建设前通过“六步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之后按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在招投标时,新农村办、财政局、检察院等部门参加,加强监督。参与竞标的公司中标后,与各重点村联系,按照施工期限和要求进行项目施工。

(五)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于完工的项目,由村“三委”及部分村民代表验收,再由乡镇政府及财政部门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给市里后,由市新农村办和财政局联合对项目数量和质量进行复验,做出评价意见。达到年初设计标准的,进行资产移交和后期资金兑付,没有达到标准的要及时整改。

(六)严格执行资金兑付报账制度。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项目验收合格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正式发票和建设手续后,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给中标公司。

三、 强化督导,新农村省补项目建设实行标准化操作

明确新农村项目建设新农村办主管,重点村具体实施主体,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关系,强化监督指导。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划清监管和插手的界限,做到拘而不泥,管而不死。

(一)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组织重点村进行项目申报。在项目申报前,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重点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培训会,对重点村特别是新选定的重点村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提出申报要求。到各重点村项目建设现场,帮助重点村搞好踏查测量,风险评估和初步预算,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确保项目申报科学、合理、准确。指导各村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民主决策,公示决策结果。

(二)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督导。项目招投标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在加强同市财政局沟通联系的同时,加强对重点村的督导。项目造价预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工作以村为单位进行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由各重点村自行选定,即可选定有资质的民营机构,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中心(官方代理机构)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对已建项目的监管。在招投标结束后,各重点村及时与中标单位联系,按照施工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对建设中的项目,市新农村办会同财政部门现场查看建设地点、项目进展和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村选定部分村民代表作为监督员,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督。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聘请工程监理。

(四)加强对项目资金兑付的督查。以市财政局拨付凭证和乡镇财政所转帐凭证为兑付完成依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资金兑付的手续,无条件及时划拨兑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兑付给建设公司。

(五)加强对项目后续管理的监督。监督各重点村搞好资产移交,建立健全项目建后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工程日常维护、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的长效机制,不定期到各村查看已建项目的维护、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管护不到位的提出管护意见。

通过现场检查,督查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手续,查看质量,查阅账目,总结工作等督导方式,做到检查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有效杜绝了串项使用、挪用、挤占、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保障了新农村省补项目建设标准化运行,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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