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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对个案开出549万元巨额罚单

2016-05-14

环境 2016年7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局日数梅山

广州市环保部门对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549万元。这是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广东个案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2015年4月28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梅山电厂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超标排放污染物。同年的6月23日,当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该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梅山热电厂仍然超标排放。对此,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梅山热电厂2015年4月28日的废气超标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年7月28日对梅山电厂进行第二次复查。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该厂仍在超标排放。

对于梅山电厂的违法行为,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果断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2015年10月13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第一个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计罚期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3日止,计罚日数共计26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处罚金额共计234万元。随后,同年11月作出第二个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计罚期间为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计罚日数共计35日,每日处罚金额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315万元。

三次行政处罚,金额累积高达549万元,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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