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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女厕惊现摄像头,四女员工齐斗“色狼经理”

2016-05-14清利

妇女 2016年8期
关键词:李艳色狼如厕

清利

如厕遭偷拍,守株待兔抓“色狼”

2016年3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郑州市元一精细化工公司质检部女员工刘娟神色凝重地走进了经理蔡芳的办公室,然后一声不吭地领蔡经理往走廊尽头的女厕所走去……蔡芳很是纳闷:“你把我往卫生间领干什么?”刘娟食指竖在嘴边,示意蔡芳别声张,然后走到蹲厕旁,指着盛放纸巾的盒子,说:“蔡经理,你把手伸进去摸一下!”蔡芳狐疑地瞪了刘娟一眼,移步上前,手伸进纸盒里摸了起来,当她的手触碰到一个硬硬的东西时,惊得叫出声来:“天哪,好像是个摄像头!”蔡芳没有迟疑,利索地扯断粘在摄像头上的双面胶,取下摄像头,和刘娟悄悄回到她的办公室。

蔡芳打开那个针孔摄像机,里面有一个存储卡和一节小电池,取出里面的存储卡,放入读卡器,接通电脑后,画面在电脑屏幕上显现了出来:里面录的都是女员工上卫生间的画面,如厕的整个过程都被录得清清楚楚。由于卫生间装玻璃的一面朝阳,光线很好,整个画面十分清晰。质检部四位女工方便的过程都有记录……

刘娟这才顾得上向蔡芳解释,她刚才上卫生间时,手无意中伸到纸巾盒内,触碰到了这个摄像头,方明白她们“方便”的过程被人偷拍了。

“这是哪个变态鬼干的?一定要把他揪出来讨个说法!”看到电脑里那些让她又羞又恼的画面,蔡芳恨得咬牙切齿。以前,她只在网上看到过色情狂各种偷拍的事情,没想到,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公司里,发生在自己身上。

蔡芳让刘娟找来被偷拍的其他两位女员工,宋玉萍和李艳。四人中,除了35岁的宋玉萍有一个孩子外,其余三人均未婚。宋玉萍和李艳看了电脑里播放的她们如厕画面后,也十分震惊。最让她们生气的是,这个色狼不知暗地里拍了多少这样的画面呢!

如何抓住这个潜伏在身边的色狼呢?蔡芳胸有成竹地说:“要揪出这家伙不算太难,他既然装了摄像头,就会趁没人时过来取,咱们守株待兔就行了!”其他三人点头称是。

接下来,四人分了工。下班后,身材娇小的刘娟悄悄埋伏在女卫生间的门后,其他两人留在蔡芳的办公室,一听到刘娟发出的信号,她们就一起冲进女卫生间,来个“人赃俱获。”颇有维权意识的蔡芳还提出,用手机的拍摄功能及录音键来取证。

5点半过后,员工们陆续下班回家,整幢楼顿时空空荡荡。躲在卫生间门后的刘娟一颗心怦怦直跳,空寂的楼道里传来一阵轻微的脚步声,她的耳朵竖了起来,深吸一口气,打开手机的摄录功能,静候色狼的出现……

露出真面目,“斯文经理”坦白偷拍史

刘娟听到楼道里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在女卫生间门前停顿了几秒钟后走了进来,躲在门后的刘娟正好能看到那男人的后背,只见他径直走到蹲厕旁,把手伸向那个挂在墙上的纸巾盒。

“快来抓色狼呀!”说时迟,那时快,刘娟从门后闪了出来,对着那个背影就拍。她的尖叫声吓得那个男人颤了一下,然后转过身就想跑。不过,这时卫生间的门已经被闻声赶来的其他三人堵住了。

“啊?严经理!”刘娟等四人看清男人的面目后,都大吃了一惊。这个姓严的经理平时斯文有礼,工作能力很强,怎么摇身一变竟是个大色狼呢?

“误会,误会哈,我一着急,走错卫生间了!”看到四个女同事对他怒目相向,严经理结结巴巴地解释着,声音却越来越虚弱。“人赃俱获,还敢狡辩,如果不承认,我们马上报警,警察有本事让你讲实话!”蔡芳怒斥道。“千万别报警,我真的只有这一次,以后再也不会了,看在同事一场的份上,放我一马吧!”说着,严经理“扑通”一声跪在了四个女子面前。

看到严经理的可怜相,刘娟等三人齐刷刷地望向蔡芳。蔡芳正沉思的当儿,严经理突然站起身来,一把推开堵在他面前的宋玉萍和李艳,撒腿就往走廊另一头的楼梯间跑。

“快追上他,别让他跑了!”蔡芳一边指挥姐妹们去追,一边向门口的保安室打电话,门口三个保安关闭大门已经张网以待了,严经理刚跑到门口,一个粗壮的保安猛地扑了上去,将严经理扑倒在地,其他两个保安上来,将他扭到了保安室。

随后,蔡芳向公司领导做了请示,董事长的意见是:“公司对这样的员工绝不庇护,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办!”有了上司的支持,蔡芳毅然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来,把严经理带到辖区派出所,蔡芳等四人前去做了笔录,并提供了手机录像、录音等证据。随后,警方对严凯进行了审讯,严凯向警方坦白,他两年前和妻子离婚后,一个人回到空荡荡的家,颇觉空虚,无意间从网上看到有偷拍女子裙底和卫生间如厕的画面,觉得很刺激,就网购了偷拍器材,对公司女员工下手,把摄像头装在了女厕内。据严凯供述,他还将内容与其他网友交换,也上传到网上过。

伤害难消除,依法追讨隐私权

根据严凯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公安机关根据2013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的规定,对严凯做出了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随后,元一公司也对严凯予以除名。

偷拍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蔡芳等四人内心的阴影难以消除。尤其是刘娟,每次去厕所,她总得扫视一圈,确认安全后才敢如厕。有一次,她半夜到卫生间方便,猛抬头看到一个东西闪着光亮,以为是摄像头,吓得惊叫起来。打开灯一看,才发现是梳子上带的小镜子闪的光。刘娟捂着怦怦直跳的胸口,才意识到是在自己家里,原来是一场虚惊。第二天中午,在公司餐厅吃饭时,刘娟向其他三人讲述了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蔡芳、宋玉萍、李艳也有类似的经历,尤其是李艳胆子较小,在外面上公厕,必须有人陪着才敢去。最让她们难堪的是,她们如厕被偷拍的事情已经传遍了公司上下,走到哪儿,都会有别人异样的眼光,总觉得周围的人在议论她们。

严凯如此恶劣的行为,却只受到行政拘留十天的惩罚,听与严凯相熟的人讲,由于工作能力、经验都不错,严凯被辞退不久,就在另一家公司上了岗,这让蔡芳心里难以平静。她把其他三人召集到一起,说出了想把严凯告上法庭的想法,大家都表示同意。随后,蔡芳找来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单纯的偷拍很难从刑事上追究责任,但可以通过法律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2016年4月上旬,四人聘请律师,向惠济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被告严凯侵犯了四位原告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严凯怕事情传扬出去对自己不利,就托人说和。蔡芳拒绝了中间人的劝告,并怒斥道:“打官司索赔并不是我们缺钱,而是想警告那些爱干龌龊事的男人,偷拍不只是行政拘留几天这样简单,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5月4日,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事由简单,证据确凿,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严凯对四位原告的隐私进行偷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以口头方式向原告道歉,道歉内容必须事先经法院审查,并赔偿四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依法讨还公道,大家总算长舒了口气。她们认为,案件胜诉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警告了那些专爱偷拍的不轨分子,偷拍别人隐私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偷窥、偷拍女性隐私部位的事件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如何保证女性的隐私在公共场所不被窥视,保证女性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女性的防范和维权意识必不可少。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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