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的方式和特点

2016-05-14吕思

魅力中国 2016年8期
关键词:人权

吕思

摘 要:国际人权法为人权的保护提供普适性最低标准,国内实施是国际人权法得以施行的基本途径。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有着自己的方式与特点。

关键词:人权 国际人权法 实施机制

国际人权法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旨在从普遍意义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国际法分支学科,是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九项核心人权公约共同组构了国际人权法的实体性内容。1980年,中国签署并批准《消除妇女歧视公约》,后陆续批准了《消除种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的方式

国际人权法的国内实施是国际人权法得以实施的基本和主要途径。 尽最大努力确保公约内所规定的人权的实现、采取措施提高本国人权保障水平是各缔约国之履约义务。中国近年来以积极的态度发展人权事业,通过立法等各种措施和方法切实履行本国应承担的国家人权义务。

在立法方面,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人权与法治、发展一并成为衡量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维度。宪法以专章规定的形式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此基础上,中国从自身国情出发,完善国内立法,已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在权利救济方面,审判权的独立是确保救济有效的重要支撑,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轮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推进。此外,我国的信访制度也在日益臻善。

在社会进步方面,近年来,中国政府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实施,中国人民更加切实地从国家发展进步中受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已完成中期评估,多项以促进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为宗旨的指标任务得到落实。

在人权教育与宣传方面,目前中国政府已将数所高校确定为国家人权教育基地,筹建中国人权研究智库。同时,中国签署、批准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国家人权事业发展、国内有关立法情况亦得到广泛传播。

二、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的特点

因发展水平和国内现实问题的差异,各个国家在国际人权法的具体实施方面具有特殊性。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呈现出下述特点。

(一)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发展经济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要思想,这一理念直接助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民为邦本”的朴素政治理念使得中国政府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重点。在固有的贫困、东西部差距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面对时艰,中国政府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保障全体公民的发展权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为优先考虑事项。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到2014年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29个可统计、可评估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超额完成的12个,接近完成的3个,进展良好的11个。 在经济发展的支持下,我国在医疗、教育、扶贫、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发展上取得长足进步。

(二)重点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改善国内整体人权保障水平

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中国政府对其依据国际人权法负担的义务予以认真履行,对于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期望予以认真考虑。2013年10月,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对中国进行审议,经研究,中国政府对于报告提出的252条建议中的204条予以接受,这些建议涉及到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诸多领域。

中国不但在批准国际公约后及时在本国立法方面作出回应,也在后续的法律修改中提高权利保障水平。1988年,中国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后续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将“尊重与保障人权”载入其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死刑复核制度;2007年,中国政府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随后即展开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筹备工作,新《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7月起正式施行;2015年,针对空气质量问题,响应民众呼声,中国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环境污染与大气污染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治理措施,健全环境信息公示制度。

(三)积极履行国际合作义务,在交流合作中实施国际人权法

中国在平等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人权对话与合作。以中欧之间的人权交流为例,双方在少数者生活状况、儿童权利保障、环境治理问题上开展多项合作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关领域的人权状况不断改善。

中国亦担负起自己的国际责任,通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技术合作、提供物资援助和教育援助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民生,这些援助与合作有效改善了受援国家或地区的人权保障状况,受援地农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均得到加强。

三、关于完善中国国际人权法实施机制的思考

我国宪法并未对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直接适用尚无法律依据。在对儿童权利委员会的问题清单所作的答复中,中国政府明确认可公约的法律效力,并表明中国已通过国内立法将公约内容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此种转化仅为有限转化,儿童意见原则等公约基本原则并未见诸我国国内法。故此,应在以法律形式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方式的前提下,对条约进行充分转化。

在完善国内人权相关法律体系的同时,中国政府应促进国内人权保障体系的平衡发展,加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进程,在注重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同时,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加大保护力度。

在国际层面上,应进一步考虑对于国际人权条约实施机制的接纳。另外,提高本国提交定期审议国家报告质量,全面而具体的对本国履约情况进行报告。

中国在实施国际人权法的具体方式的选择有着基于国情的考量,其国际人权法的具体实施机制也必然将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和对国际人权法的深入研究中进一步臻善。

猜你喜欢

人权
数字时代的人权何以重要:论作为价值系统的数字人权
本期导读
我国发表《2018年美国的人权纪录》《2018年美国侵犯人权事记》
人权价值:从抽象到具体
常健:以发展权为核心重构人权话语体系
全面正确理解人权概念、人权话语以及话语体系
微软向人权高专办提供500万美元 利用新科技帮助实施推动人权项目
人权蓝皮书
中国人权理论三十年发展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