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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众筹: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新途径

2016-05-14黄萍

时代金融 2016年9期
关键词:众筹商业银行

【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众筹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优势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其风险也不容小觑,公信力不佳是阻碍众筹发展的最大瓶颈。本文从商业银行的业务需求、搭建平台的优势和运行模式分析,提出了结合银行的公信力和众筹的融资模式,由商业银行搭建众筹融资平台的设想。这或成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新途径。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 众筹 商业银行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将更多地关注民生、就业和社会和谐。据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5月,全国小微企业已达6666万家,50%的税收、60%的国内生产总值、70%的发明专利和80%的就业岗位来源于中小企业。可见,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关乎国计、惠及民生。鉴于此,我国政府也在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继2014年央行两次定向降准后,2015年2月,央行再次宣布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银行额外降准。同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在前期已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受自身、金融机构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即使有政策的支持,小微企业仍然面临着银行贷款“惠而不普”和民间借贷“普而不惠”的融资问题,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突破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本文提出大胆设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和众筹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搭建众筹平台,或成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新途径。

二、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

(一)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迅速

众筹融资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为某一特定项目的发展寻求投资者的新型投融资模式。2001年,第一家众筹公司众筹先锋平台ArtistShare公司在美国诞生,之后随着国外众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众筹在海外便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局面。在中国,众筹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2007年7月,中国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成立。2011年11月,国内首家股权制众筹“天使汇”上线。截止至2013年底,中国一共有16家众筹平台,其中规模比较大的众筹平台有众筹网、大家投等网站。据《2014年中国众筹模式上半年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仅2014年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

由于众筹融资具有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所以众筹网站一出现便受到小微企业的追捧。一方面,从融资角度看,众筹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速度,为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从投资角度看,众筹满足了投资者更多的个性化投资需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偏好进行自主选择众筹项目,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能力进行投资,实现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高效对接。可见,众筹融资模式为资金从投资者手中直接流向企业提供了便利渠道,代表着未来金融市场的脱媒趋势,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借贷业务提出了挑战,势必对今后的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这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少忧虑。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时代的到来。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众筹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时期。

(二)现有众筹融资在我国面临的风险

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有益于解决初创期的公司和小微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问题。但是,从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和经营特点上看,目前国内发展众筹融资尚存在诸多风险。第一,非法集资或非法发行股票风险。通常,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资,并给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发放红利的承诺,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触及非法集资或非法发行股票的红线。第二,泄密风险。众筹平台拥有大量的项目发起人和出资人的信息,如果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约束,在网络这个相对开放的环境中,发起人的创意或设计理念很容易被窃取,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侵犯的风险,同时,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也会面临泄漏的风险。第三,收益受损风险。在众筹融资平台上,投资者往往通过平台上披露的信息,对项目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进行判断,并据此给出投资。但是,在项目和发起人的审查方面,没有一套规范严格的审查和备案机制。在众筹资金的使用监管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资金管理条例和使用标准。因此,项目审查不严、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都有可能使项目成本虛增,利润下降,甚至项目失败,使投资者收益受损。第四诈骗风险。在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诈骗风险。例如:筹资者有可能会通过虚构创新项目、朋友前期注资等方式进行欺诈,平台方与项目管理者也有可能发生合谋欺诈。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加大,众筹可信度降低。

三、商业银行搭建众筹融资平台的设想

众筹作为一种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从现有众筹平台的运行情况看,大众的信用度是阻碍众筹发展的最大瓶颈。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和经营成本的控制,即使有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较优惠的资金。然而,商业银行却有着良好的公信力,结合众筹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优势,本文提出设想:将商业银行和众筹模式进行有机结合,由商业银行搭建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渠道,或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方法。

(一)商业银行开展众筹业务的需求分析

1.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不断遭到冲击,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改变原有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一方面,金融脱媒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大大压缩了商业银行存贷差收益。因此,商业银行不能局限于原来的业务和市场,应改变原有的经营观念,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将业务转向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众筹的优势,采用众筹模式开展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降低银行的惜贷风险和企业的违约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入。商业银行作为众筹平台的搭建者,成为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的联系纽带,商业银行不必承担小微企业较高的违约风险,小微企业也不用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开展众筹业务的主要工作是对需要在平台上筹资的小微企业进行筛选和评估,并对众筹平台进行更新和维护,这些工作所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相对较低,但却可以对众筹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收取服务费和中介费,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如果众筹平台运行成功,进入良性循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加入平台,有创意和创新的小微企业将越容易获得低成本的发展资金,投资者将获得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银行将获得越来越多的收入。

(二)商业银行搭建众筹平台的优势

第一,由银行搭建众筹平台,可以增加众筹融资平台的公信力。近两年涌现出一批颇具影响力的众筹平台,但是大多数公众对其比较持谨慎,众筹要想快速赢得公众的信任并非易事。然而,商业银行有着较高的公信力。如果由商业银行搭建众筹平台,不仅可以开发自身的网络客户参与众筹,还可以利用银行特有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小微企业参与众筹,既有利于解决众筹的资金瓶颈,也有利于提高众筹项目的成功率,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第二,由银行搭建众筹平台,降低众筹融资的风险。目前,众筹尚处在发展的初期,在尽职调查、项目审核、信息披露、财务审计等领域的各种制度还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而商业银行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和在项目评估审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在注册阶段就可以对筹款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防止诈骗事件的发生;在项目审核阶段就可以对拟筹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和判断,筛选出较高质量的项目,并保证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为投资者提供较权威的参考,减少违约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在资金保管方面也具有强大的优势,投资者不用担心资金安全问题。相对于其他众筹平台,商业银行开展众筹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商业银行众筹模式的设想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本文提出由商业银行搭建众筹平台的设想。设想如下:首先由商业银行搭建众筹平台,然后,小微企业在众筹平台上注册,成为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项目中明确指出筹资时间、目标金融和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募集的资金达到筹款目标,则该众筹成功;若未能达到筹款目标,项目宣告失败。

图1 商业银行众筹模式示意图

商业银行众筹业务的具体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首先,商业银行运用自身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搭建众筹平台,确保平台系统的平稳运行。然后,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确保企业的真实性,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同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将银行的网银客户作为投资者纳入众筹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接着,由小微企业向众筹平台申请筹资,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方向、发展前景和风险、筹资期限、筹资金额及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并向众筹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等待众筹平台的审核。在此环节,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在中小企业客户评估上的专业性,为投资项目进行专业评估,为投资者提供较为专业的参考,以减少出资人投资的盲目性。如果项目通过审核,众筹平台便会向公众发布该项众筹项目,宣传的同时接受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作出调整。之后,出资人会根据自己的投资能力为自己所感兴趣的小微企业进行出资,所筹集的资金由商业银行暂为保管。最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募集的资金达到筹款目标,商业银行将资金划拨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银行获取一定的服务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筹款目标,则视为众筹失败,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将本金和利息返还支持者,银行向筹资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这些费用可以视为小微企业融资失败的代价。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可以预期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和监管细则落地之后,互联网众筹平台将迎来“井喷期”,商业银行应抓住这次历史机遇,大力开展众筹业务。若商业银行能成为众筹的发起人,利用其独有的优势整合资源,搭建众筹平台,化解当前非银行机构搭建众筹网络的潜在风险,不仅可以拓展自身业务,缓解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增加收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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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互联网经济驱动产业结构调整:机制与政策建议”(14YJC790107)和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江苏海洋产业结构升级与金融支持研究”(HJ1200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黄萍(1977-),女,汉族,广西合浦人,任职于淮海工学院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学、经济系统建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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