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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云南民族地区禁吸戒毒工作的推进

2016-05-10李丹

速读·中旬 2016年4期
关键词:戒毒

李丹

摘 要:自17世纪初,鸦片从国外流入我国。经过几个世纪的变迁,我国依然受着毒品的影响,且这种影响根深蒂固。云南民族地区作为毒品泛滥之地,受其影响更是历史深远,毒品给云南民族地区这片美丽的土地带来的破坏不可估量。它损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使得很多青壮年的身体素质受到了损害,丧失了劳动能力,破坏了社会的生产力,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它破坏了很多家庭的温馨、和睦,多少人因为吸毒染上艾滋病使得家庭经济变得困难,甚至好多家庭妻离子散,家中老人自寻短见;它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吸毒人员聚集,感染艾滋病者企图报复社会,使得人心惶惶,民心涣散。因此,加强云南民族地区禁吸戒毒工作的推进,做好吸毒、戒毒环节至关重要。

关键词:云南民族地区;禁吸;戒毒

加强云南民族地区吸毒人群的禁吸戒毒工作,旨在扼制吸毒人群的再生,消除毒品对人们身心健康已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努力挽救吸毒人员,从消费环节抑制毒品的再生,最终消除毒品带来的危害。

一、继续推进“四个层次”和“三个环节”的禁吸戒毒举措

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云南民族地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一套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禁吸戒毒康复体系,即“四个层次”和“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

所谓“四个层次”和“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具体指“群众监督戒,基层组织戒,政府强制戒,依法劳教戒”的“四个层次”和“以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劳动康复”相结合的“三个层次”相结合。这一套戒毒治疗模式是从80年代开始,云南民族地区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不断深入总结经验教训,深刻了解当地吸毒人员的情况,对吸毒人群进行登记造册,长期观察总结所得出的治疗康复办法。这套模式为云南民族地区的禁烟戒毒工作的长期进行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当前,面对严峻的吸毒形势,云南民族地区政府在继续推进“四个层次”和“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的同时,也要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从而完善该项政策,使该政策的效果最大化的发挥出来。

二、政府强制戒和依法劳动节相结合

在我国,劳教戒毒和强制戒毒是最有效的戒毒办法;劳教戒毒所和强制戒毒所是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场所。吸毒人员往往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来戒除毒瘾,政府加大力度戒毒是十分必要的。今后,各戒毒场所应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结合药物治疗,科学、文明、人性化地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组织吸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各种活动,让他们深入了解毒品,从而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让吸毒人员进行适当的劳动生产,在增强其体质的同时,使其有一定的劳动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对戒毒人员充分尊重,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有不法行为的警务人员进行严格处治。通过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有效结合,让吸毒人员科学的摆脱毒品。

禁毒防艾是一场持久战,经过实践的不断验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基层组织的力量动员全社会一起禁毒,对禁毒工作的推进很重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是单独地存在的,他们身边有亲人、朋友和同事,这些他们最亲近的人要负起责任,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关心他们,在心理上进行积极地引导,生活上进行尽可能的帮助,感化吸毒人员,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走上社会。同时,对于那些毒瘾较小,但家庭、朋友的力量还不足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各地工会、妇联、共青团、村组织、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帮助戒毒人员解决生活、,工作困难,举办戒毒班,统一管理,集中戒除,使他们早日戒除毒瘾。

三、彻底戒毒,以防复吸

戒毒后的复吸预防教育也是一种减小社会吸毒率的方法。好多戒毒成功的人在重返社会之后,又回到之前的生活、工作中去,受到吸毒是的朋友、同事的影响又会重拾毒品,重新复吸。因此,从根本上戒除毒瘾,防止吸毒人员复吸,巩固戒毒成果十分重要。

彻底的戒毒既包括身体上的戒除,也包括心理上的戒除。首先,身体上解毒的彻底要落实“四个层次”和“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为了巩固戒毒成果,可在吸毒人员在戒毒场所摆脱毒瘾之后,转送工厂等地继续集中工作,以便观察,观察之后再送回基层,由基层组织和当地公安机关定期进行考核,期间出现复吸者一律重新送回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重新戒毒。其次,针对心理戒毒者,主要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各种宣传活动,让他们从心理上真正知道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不再复吸。最后,国家加大对禁毒的各项资金投入,不定期进行统计,对戒毒成功人员考察,全社会共同努力,把戒烟戒毒工作也发展成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戒毒与劳动、教育宣传相结合,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

四、对戒毒成功人员要平等对待

对于彻底戒毒成功,重返社会的人员,云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和组织要进行积极地支援,帮助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解决该类人群的生活、工作、升学等方面的困难,保证他们有平等的上学、就业机会。社会其他人员也不可歧视戒毒成功人员,用人单位要提供给其平等的就业机会,学校要给学生平等的升学机会,使他们更快的自食其力,融入社会。

另一方面对于戒毒成功的人员,要对他们的吸毒经历进行保密,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纳入档案的,一定时期内不再复吸可以消除记录,让他们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走向新生。

参考文献:

[1]纪康宝.《毒品危害与禁毒执法全书(上中下)》(第1版)[M].吉林:吉林音箱出版社,2002年版.

[2]樊建东.当前云南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对策初探[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

[3]赵伟.我国边境地区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

[4]马丽娜,施晓燕.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J].人民公安报.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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