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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解决教科书编写付酬问题

2016-04-29

人民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出版单位教书育人

在有关法律制度基本完备的前提下,教科书出版单位不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行为明显有悖于有法必依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结果不仅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是对全社会创新能力的削弱。教科书的用途在于教书育人,而教书育人首在教育人的品行观念,如果在教书育人的源头即纵容这种目无法纪的行为存在,势必会影响下一代人法制观念的建立,久而久之,会影响到全社会创新意识、法制意识的培养。

加强对教科书出版单位不付酬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管。具体包括建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监控,利用春秋开学季节,对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和教科书选用作品付酬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敦促出版社对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就不付酬和其他侵害著作权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补交稿酬。二是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和教科书选用作品付酬情况纳入出版社年检的内容,以加强对出版社的行政监管力度,规范教科书出版行为和出版市场秩序。对于没有依法履行付酬义务的出版单位给予警告、暂缓年检、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建议推动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加快与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和配合,转付稿酬。建议教育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动教科书出版单位与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问题开展合作,每年春秋开学前,向集体管理组织主动提交样书和教科书使用作品情况,由集体管理组织建立“教科书使用作品公示备案平台”,并及时支付使用作品的稿酬,认真履行出版单位的法定付酬义务,保障广大作者的知情权和获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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